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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休妻上路16(第1页)

被判流放。张教头出资打点防送公人。林冲陈词休妻。

“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面红耳赤,半点相争”声明二人没有矛盾、不是娘子责任问题;“小人遭这场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声明自己已失去保护能力;“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争议较多,我倾向于解释作担心高衙内追杀自己,至于是真心还是托词另说;“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不想因为自己的缘故,限制娘子的选择空间。整段话基本把休妻的原因说的明白,即林冲自承无力护佑,任凭娘子自取,且责任归在林冲自己身上。

此时林冲因被判罚远去,在东京对其娘子的保护能力已降为零;而婚姻关系则对其娘子有一定约束。解除约束后,如果对方依旧选择自己这边,则约束存在与否并无区别;对方做其它选项,则自己对其并不妨碍。所以这份休书我并不认为有卖妻求荣之过,纯属解开枷锁,放任自由;如果林娘子要选自保的道路,这份休书至少能让她少些身心折磨。

在这些较为浅显的内容之外,此外这份休书其实还提供了一个选择空间。而这也是林冲已无力去完成,但对张教头和林娘子来说,依然存在的可能选择。比如说在这份休书之后,张教头可以把林娘子名义上订婚给类似后文宿太尉(有道义的高官)的子侄,则林娘子可以自保、高衙内对其也无法产生危害。如果事情向这个方向发展,林冲后续若能回来,必然不会在意,可以再休再娶。

当然,这种可能性只能说理论上存在。实际是否可行,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外围因素,张教头、林冲能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毕竟这一可能理论上确实是存在的,林冲的休书至少还能支持这种可能,而不是当张教头找到希望的时候,发现限于婚约,此路不通。

从发言来看,张教头的处事能力恐怕比不上林冲。张教头过于坚持道义,刚则易折。只是可怜林冲如此委屈求全,也依然被追至无路可走。外力过重的情况下,虽然本人尽量弯曲自身,也还是不能保其不折。

有人分析认为林冲休妻是向高俅投诚。如果林冲休妻是为投诚,则此时林冲至少应该交待张教头,把休妻一事在适当时候通报给林冲某个京城故交,由那个故交去和高衙内报告。林冲在东京活动那么多年,自身名声很响亮,相识的人极多。高俅陷害林冲,这些相识考虑未来在东京混下去的需要,不敢来送别、展现和林冲的关系,这属于正常现象;但林冲如果要向高俅投诚,则不可能找不到几个愿意帮把手的旧识同事。

休书写罢,林冲准备出发。陆谦在酒店里托酒保找走两个公人。这时最怕林冲服刑期满或遇到大赦返回的人已不是高俅或高衙内,应该是他。

陆谦吩咐两个公人尽快杀死林冲,拿证据回报。董超貌似推托后,薛霸做主答应。这里陆谦的行径虽然口说是高太尉安排,我也并不能确定高太尉与此次安排无关,但是我依然高度怀疑这次可能是陆谦的个人行动。

首先,陆谦给出十两金子,参考折算四十万;林冲买刀的成交价都比这高。我们不知道张教头和林冲家里在两个差官身上用了多少钱,但应该至少是可比的,否则董超起意想要价的可能性比较低。以林冲可能与陆谦在同一等级上的家庭背景,如果真是高俅要追杀林冲,拿出的钱应该更可能倾向于高一个档次,而不太可能是吝惜钱财、以势压人。毕竟对高俅来说应该是牵扯少些、干净些更好;尤其高俅认为此事对救自己干儿子的命有关,不至于出的钱不够大方、压不过林冲家里——当然这只能构成疑点,无法作为证据。虽说高俅肯定对林冲家底有一定的了解——刀是高俅安排卖的,但还有其他可能妨碍这个逻辑过程。比如说高俅本来给够了钱财,但是陆谦想从中克扣点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虽然这种可能性应该接近于忽略不计。

陆谦话里“若汴梁府但有话说,太尉府自行分付,并不妨事”,貌似表示了这次安排来自高俅授意,但实际上,这个说法并不能构成此事是高俅交待的充分证据。首先此事向下发展,如果林冲死了,汴梁府有多少概率会因一个死林冲来找高俅?如果真找了,高俅知道是底下人出于“对高衙内的好意”——这是说得过去的——去额外办了这事,也不可能对陆谦有什么意见,更不用说去考虑追责,最多是不奖励,根本无责要追,所以本来也不妨事。所以陆谦即使没有高俅的交待,是他自己做主要办这事,这话他也完全说得出口。

董超起口回绝陆谦,这是很明白的要价行为,不是真的拒绝害林冲:“亦且本人年纪又不高大,如何作的这缘故”,这句话转译出来,应该是“你要我做这事,你该给够我养老分量的钱”。而薛霸的反应,则宜理解作是在劝告董超不要要价。不管陆谦是否真是来自太尉府的交待,仅就办上这件黑事、搭一条靠近殿帅府的线的价值,就值得两人出手了。你敢要价,可得小心对方要你的命——“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

见薛霸接受条件并承诺后,陆谦“大喜”,并再许诺十两金子——这基本可以认为是他自己能做主追加的,否则一开始就应该提出来。陆谦的“大喜”是此事为陆谦假托太尉府安排的又一个疑点。

如果这事来自太尉府安排,薛霸痛快接受后,陆谦确实应该高兴一些,但何至于“大喜”?因为安排来自太尉府的话,陆谦应该底气充足,所以他更合理的反应应该是“算你们两识相,免得我还要再次回禀高太尉、多点麻烦”。而如果前一刻陆谦恐怕确实有些为难、底气不足,因为此事并不是真的来自高俅授意,所以无论是两个公人要考较他的势力还是他的钱财,他继续出牌会有为难之处,那他此时见为难之处没了,随之大喜就完全顺理成章——当然,这也只能构成疑点,因为他办事顺遂、且可能可以保留高太尉更多办事费用给他自己,所以他大喜,这种可能性也是能成立的。

除这段表现外,后文里还有一处信息,加大了此次安排是陆谦单独行动的可疑,是时间。从林冲六月天气离开东京、算上柴进耽搁七天,大概二十多天到达沧州来看,董超薛霸返回东京应该是七月底,不会晚于八月初;风雪山神庙后林冲在柴进东庄住了五七天,再去梁山行程十数日,遇到暮冬天气,是腊月。则风雪山神庙时最晚是十一月初。陆谦到沧州,距离林冲被安排去草料场是六天。算上行程,则陆谦被从东京派出的时候,最早是十月初。中间至少间隔两个月,多的话甚至可能有三四个月。这至少两个月发生了什么?

董超薛霸办事失败,不可能回去敢对陆谦隐瞒、甚至躲开陆谦,那是不要命了;所以陆谦最晚八月初就能收到消息。如果本来就是太尉府的命令,高俅八月初收到消息,知道自己安排的事情失败后,为何要等两个月再安排下一次行动?这两个月他能改主意、嫌沧州太远追杀成本太高就放弃对林冲的追杀了?那何必十月再派陆谦富安两人去追杀林冲?而如果这次是陆谦自己独立行动,逻辑就显得很顺畅。董超薛霸回报后,陆谦根本无法第一时间和高俅提起此事,因为高俅原本没做这项安排,陆谦能说什么?直到高衙内身上再有事发,或高俅从别的途径知道了此事,才再安排陆谦富安出来行动,后面这轮几乎成了完全的独立事件,自然和前面没有时间上的连续关系。

后文里还有一处,在董超、薛霸再次出场的地方,提到他们回来后因任务失败,被高太尉寻事刺配北京。这一点则更偏向于支持此次策划是高太尉直接安排的可能,但也依然不能排除是陆谦私自行动、而后从开封府途径上被高太尉直接获知结果、高太尉发现自己背上了追杀林冲的黑锅;高太尉生气之下让陆谦办事办透,并派富安随行监视,因此延误了两个月再来追杀林冲。

因此依托于目前流传下来的文字,对这次事件的主事人问题,目前我在书内只能算找到不构成决定性证据的疑点,我不能对这个问题形成有足够把握的判断。

至此,董超、薛霸(可能是“动钞、辥罢”)接受委托,准备送林冲上路。

这部分不写鲁智深来送,给后文伏笔。林冲其它相识不来相送算正常,鲁智深此时不送,其实就让人觉得不符合其鲁莽义气个性。这个伏笔随后自然揭开。作者的文章往往故意存在这种没写的地方,让人容易忽略。这种手法,越往后越多,甚至到后来成为常态,只在蹊跷的言语中提示,让读者自己琢磨,不给正文回应。配上数百年流传出现的谬误差错,许多地方实在真假难分。个人看到的隐藏内容,会尽量列上,以供参考。

被判流放。张教头出资打点防送公人。林冲陈词休妻。

“虽不曾生半个儿女,未曾面红耳赤,半点相争”声明二人没有矛盾、不是娘子责任问题;“小人遭这场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声明自己已失去保护能力;“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争议较多,我倾向于解释作担心高衙内追杀自己,至于是真心还是托词另说;“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不想因为自己的缘故,限制娘子的选择空间。整段话基本把休妻的原因说的明白,即林冲自承无力护佑,任凭娘子自取,且责任归在林冲自己身上。

此时林冲因被判罚远去,在东京对其娘子的保护能力已降为零;而婚姻关系则对其娘子有一定约束。解除约束后,如果对方依旧选择自己这边,则约束存在与否并无区别;对方做其它选项,则自己对其并不妨碍。所以这份休书我并不认为有卖妻求荣之过,纯属解开枷锁,放任自由;如果林娘子要选自保的道路,这份休书至少能让她少些身心折磨。

在这些较为浅显的内容之外,此外这份休书其实还提供了一个选择空间。而这也是林冲已无力去完成,但对张教头和林娘子来说,依然存在的可能选择。比如说在这份休书之后,张教头可以把林娘子名义上订婚给类似后文宿太尉(有道义的高官)的子侄,则林娘子可以自保、高衙内对其也无法产生危害。如果事情向这个方向发展,林冲后续若能回来,必然不会在意,可以再休再娶。

当然,这种可能性只能说理论上存在。实际是否可行,还取决于很多其他外围因素,张教头、林冲能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毕竟这一可能理论上确实是存在的,林冲的休书至少还能支持这种可能,而不是当张教头找到希望的时候,发现限于婚约,此路不通。

从发言来看,张教头的处事能力恐怕比不上林冲。张教头过于坚持道义,刚则易折。只是可怜林冲如此委屈求全,也依然被追至无路可走。外力过重的情况下,虽然本人尽量弯曲自身,也还是不能保其不折。

有人分析认为林冲休妻是向高俅投诚。如果林冲休妻是为投诚,则此时林冲至少应该交待张教头,把休妻一事在适当时候通报给林冲某个京城故交,由那个故交去和高衙内报告。林冲在东京活动那么多年,自身名声很响亮,相识的人极多。高俅陷害林冲,这些相识考虑未来在东京混下去的需要,不敢来送别、展现和林冲的关系,这属于正常现象;但林冲如果要向高俅投诚,则不可能找不到几个愿意帮把手的旧识同事。

休书写罢,林冲准备出发。陆谦在酒店里托酒保找走两个公人。这时最怕林冲服刑期满或遇到大赦返回的人已不是高俅或高衙内,应该是他。

陆谦吩咐两个公人尽快杀死林冲,拿证据回报。董超貌似推托后,薛霸做主答应。这里陆谦的行径虽然口说是高太尉安排,我也并不能确定高太尉与此次安排无关,但是我依然高度怀疑这次可能是陆谦的个人行动。

首先,陆谦给出十两金子,参考折算四十万;林冲买刀的成交价都比这高。我们不知道张教头和林冲家里在两个差官身上用了多少钱,但应该至少是可比的,否则董超起意想要价的可能性比较低。以林冲可能与陆谦在同一等级上的家庭背景,如果真是高俅要追杀林冲,拿出的钱应该更可能倾向于高一个档次,而不太可能是吝惜钱财、以势压人。毕竟对高俅来说应该是牵扯少些、干净些更好;尤其高俅认为此事对救自己干儿子的命有关,不至于出的钱不够大方、压不过林冲家里——当然这只能构成疑点,无法作为证据。虽说高俅肯定对林冲家底有一定的了解——刀是高俅安排卖的,但还有其他可能妨碍这个逻辑过程。比如说高俅本来给够了钱财,但是陆谦想从中克扣点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虽然这种可能性应该接近于忽略不计。

陆谦话里“若汴梁府但有话说,太尉府自行分付,并不妨事”,貌似表示了这次安排来自高俅授意,但实际上,这个说法并不能构成此事是高俅交待的充分证据。首先此事向下发展,如果林冲死了,汴梁府有多少概率会因一个死林冲来找高俅?如果真找了,高俅知道是底下人出于“对高衙内的好意”——这是说得过去的——去额外办了这事,也不可能对陆谦有什么意见,更不用说去考虑追责,最多是不奖励,根本无责要追,所以本来也不妨事。所以陆谦即使没有高俅的交待,是他自己做主要办这事,这话他也完全说得出口。

董超起口回绝陆谦,这是很明白的要价行为,不是真的拒绝害林冲:“亦且本人年纪又不高大,如何作的这缘故”,这句话转译出来,应该是“你要我做这事,你该给够我养老分量的钱”。而薛霸的反应,则宜理解作是在劝告董超不要要价。不管陆谦是否真是来自太尉府的交待,仅就办上这件黑事、搭一条靠近殿帅府的线的价值,就值得两人出手了。你敢要价,可得小心对方要你的命——“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

见薛霸接受条件并承诺后,陆谦“大喜”,并再许诺十两金子——这基本可以认为是他自己能做主追加的,否则一开始就应该提出来。陆谦的“大喜”是此事为陆谦假托太尉府安排的又一个疑点。

如果这事来自太尉府安排,薛霸痛快接受后,陆谦确实应该高兴一些,但何至于“大喜”?因为安排来自太尉府的话,陆谦应该底气充足,所以他更合理的反应应该是“算你们两识相,免得我还要再次回禀高太尉、多点麻烦”。而如果前一刻陆谦恐怕确实有些为难、底气不足,因为此事并不是真的来自高俅授意,所以无论是两个公人要考较他的势力还是他的钱财,他继续出牌会有为难之处,那他此时见为难之处没了,随之大喜就完全顺理成章——当然,这也只能构成疑点,因为他办事顺遂、且可能可以保留高太尉更多办事费用给他自己,所以他大喜,这种可能性也是能成立的。

除这段表现外,后文里还有一处信息,加大了此次安排是陆谦单独行动的可疑,是时间。从林冲六月天气离开东京、算上柴进耽搁七天,大概二十多天到达沧州来看,董超薛霸返回东京应该是七月底,不会晚于八月初;风雪山神庙后林冲在柴进东庄住了五七天,再去梁山行程十数日,遇到暮冬天气,是腊月。则风雪山神庙时最晚是十一月初。陆谦到沧州,距离林冲被安排去草料场是六天。算上行程,则陆谦被从东京派出的时候,最早是十月初。中间至少间隔两个月,多的话甚至可能有三四个月。这至少两个月发生了什么?

董超薛霸办事失败,不可能回去敢对陆谦隐瞒、甚至躲开陆谦,那是不要命了;所以陆谦最晚八月初就能收到消息。如果本来就是太尉府的命令,高俅八月初收到消息,知道自己安排的事情失败后,为何要等两个月再安排下一次行动?这两个月他能改主意、嫌沧州太远追杀成本太高就放弃对林冲的追杀了?那何必十月再派陆谦富安两人去追杀林冲?而如果这次是陆谦自己独立行动,逻辑就显得很顺畅。董超薛霸回报后,陆谦根本无法第一时间和高俅提起此事,因为高俅原本没做这项安排,陆谦能说什么?直到高衙内身上再有事发,或高俅从别的途径知道了此事,才再安排陆谦富安出来行动,后面这轮几乎成了完全的独立事件,自然和前面没有时间上的连续关系。

后文里还有一处,在董超、薛霸再次出场的地方,提到他们回来后因任务失败,被高太尉寻事刺配北京。这一点则更偏向于支持此次策划是高太尉直接安排的可能,但也依然不能排除是陆谦私自行动、而后从开封府途径上被高太尉直接获知结果、高太尉发现自己背上了追杀林冲的黑锅;高太尉生气之下让陆谦办事办透,并派富安随行监视,因此延误了两个月再来追杀林冲。

因此依托于目前流传下来的文字,对这次事件的主事人问题,目前我在书内只能算找到不构成决定性证据的疑点,我不能对这个问题形成有足够把握的判断。

至此,董超、薛霸(可能是“动钞、辥罢”)接受委托,准备送林冲上路。

这部分不写鲁智深来送,给后文伏笔。林冲其它相识不来相送算正常,鲁智深此时不送,其实就让人觉得不符合其鲁莽义气个性。这个伏笔随后自然揭开。作者的文章往往故意存在这种没写的地方,让人容易忽略。这种手法,越往后越多,甚至到后来成为常态,只在蹊跷的言语中提示,让读者自己琢磨,不给正文回应。配上数百年流传出现的谬误差错,许多地方实在真假难分。个人看到的隐藏内容,会尽量列上,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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