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从小到大的学习和考试,往往有老师预设了充分的前题条件。而在平常的凶案中,我们不要奢望凶手留下很多线索,很多时候只有这样简单的信息,这就要求我们不仅仅局限于法医知识,而应该多角度的分析,推断演绎当时的情景。”钟任之提醒道。
“凶手是左撇子。”我站起来回答,“身高与伤者差不多。”
钟任之的眼睛一亮:“为什么?”
“因为伤口在伤者的右侧,走向是由前向后的,对于面朝向他的凶手来说,必然是左手所为。”我说。
“为什么不可以是凶手从后面用右手行凶呢?”钟任之问。
“如果凶手站立于伤者的后侧,则不可能是越过伤者的手臂从前向后刺,这不符合行为者的心理状态。”我回答。
“说下去!”钟任之微笑着点点头。
“从伤口的高度来看,与伤者的手掌位置差不多;从伤口的走势来看,较为平直,符合同一高度刺入的特点,因此凶手与伤者的身高差不多。”
“很好,分析得很到位!”钟任之赞扬了我一句,然后对大家说道,“我之所以经常提出这样的伤口问题,是因为在日常的法医工作中,很多时候是需要分析伤势的,有的是凶杀案中的尸体创口,有的是伤害案中的伤势,所以作这样的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有些东西并不是单纯靠医学知识就能解决,从刚才这位同学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是需要运用人体运动习惯、物理学等知识来综合演绎推理的。”
为了加深大家的印象,他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亲身经历和侦破的案件。
一天,钟任之任职的地方发生了一件大事。几十个群众围堵在了公安局大门口,大喊要申冤!更有人弄来了一块横幅,上面用红墨水写着“杀人偿命,血债血还”!
事情是这样的:前一天的晚上,城里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姓张的男人发现自己老婆有外遇,而这个人竟是自己一个姓冯的好友!于是姓张的男人冲到好友家里,质问姓冯的男子。姓冯的男子家中当时只有其一个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四周的邻居听到姓张的男子愤怒的吼叫:“我要杀了你!”随后发出一阵打斗之声。
姓冯的男子家的门是关着的,没有人敢上前劝架。当一切重归平静之后,姓张的男子倒在了客厅里。
姓冯的男子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时,发现姓张的男子头部遭到了重击,已经死亡,而他的手中还握着一把菜刀。
那把菜刀上有姓冯的男子的血指印。
姓冯的男子交待:姓张的男子进屋之后,就抓住自己进行殴打,说自己勾引了他的老婆,还说要杀了自己!他向姓张的男子解释没有那回事。但姓张的男子没有听,跑到姓他家的厨房里取了一把菜刀出来,砍了姓冯的男子两刀。
“砍在这里!”姓冯的男子指指自己的左肩膀。在那个位置,警察看到了两处刀伤,已经砍到了肌肉层!
“于是我就顺手拿起旁边的一根铁管,朝他头上打了一铁管,把他打倒在了地上!”姓冯的男子说着又指了指客厅地面上的一根长铁棍,那上面粘满了鲜血和毛发,“我是自卫的!”
如果姓冯的男子所说属实,那么他就是正当防卫,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如果他撒了谎,那么就是谋杀!可是姓张的男子手里的确有一把刀,而且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四周的邻居听到的是姓张的男子那句杀气腾腾的“我要杀了你”!
一切证据似乎印证了姓冯的男子的供述。但是死者的家属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坚持认为是姓冯的男子勾引了张姓男子的妻子,谋杀了张姓男子!为了施加压力,家属们带人围住了公安局,还宣称不调查清楚,他们就把尸体抬到公安局来!
事情惊动了局长,他亲自到现场向家属做解释工作,同时责令刑侦部门加大力度侦查破案。
感到巨大压力的同时,公安局的调查工作却又陷入了僵持:没有证据证明姓冯的男子是故意谋杀!
这时钟任之被请到了专案组,参加了案件的研究。他分析了案情以后,决定亲自参加审讯姓冯的男子。
审讯时,钟任之带了现场拍摄的照片,放在桌子上,低头翻看着。不时漫不经心地抬头问姓冯的男子问题。
“你说过姓张的男子先用菜刀砍伤了你?”钟任之问姓冯的男子。
“是的。”姓冯的男子回答。
“是面对面砍了你吗?”
“当然了!”姓冯的男子笑了,“不然怎么会砍到我?!”
“那么应该是从左侧方向砍过来了!不然不会伤到你左肩膀是吧?”钟任之指了指他左肩膀的伤说道。
“……当然。”姓冯的男子想了想后回答道。他摸不清钟任之问这话的用意,显得有些紧张。
“你确定用来自卫的铁管就是现场的那根吗?”钟任之继续问。
“当然确定,我家里也只有那一根铁管!”
“那根铁管原来在什么位置?”
“就在我自卫的那个位置。”
“你说自己只用铁管打了姓张的男子一下?”
“这……我记不清了!当时头脑很乱,也不知道打了一下还是几下了。”
“你还手打他的时候也是面对面?”
“当然!因为他那时面对面砍了我两刀,我自卫还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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