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
1月
19日,皇家检查官就有关尚德退席的报道对里维特和新闻
集团提出指控:被告人发表了煽动性的诽谤文字,并且是在明知这种诽谤不
属实的情况下发表的。每个被告均被指控犯有九大罪状,并被命令在
1月
25
日前去见地方行政法官。
检查官起诉的理由是:被告说法官对某人“不公平”,这是对法官的“严
重”诽谤;说委员会“瓦解”了,而实际情况是委员会不过是休会,以便为
斯图尔特寻找新的辩护律师;说尚德“怒斥”内皮尔,但事实并非如此,这
证明其用意是恶毒的。检查官提问的第一个证人是《新闻报》办公室主任,
由于他拒绝回答一长串问题,结果被拘留。第二个证人是默多克的私人助手
肯·梅,接下去是报纸的新闻编辑。第五天,默多克接受提问,但他对一系
列问题拒不回答。
由一名法官主持并有一个陪审团出席的审判于
3月
7日开庭。里维特和
新闻集团分别由各自的律师代表出庭。检察官再次提问作为证人的《新闻报》
工作人员。这些人提供了对其老板和主编有利的证词。例如:报纸通常使用
引号来概括一件事,尽管引用的不是说话人的原话;在新闻上“怒斥”几乎
是“批评”的同义词。八天后,法官通告陪审团说,被告不是恶意煽动的,
但是否发生了诽谤则由陪审团决定。
审判闭庭前,里维特在被告席上发表不作宣誓的供述。经默多克许可,
他透露了他的老板在那些引起争议的出版物背后扮演的角色。里维特的辩护
律师在总结发言中暗示,检察官的指控具有政治背景,起源于政府的报复。
陪审团决定,被告没有犯知情故意诽谤罪,但他们对“尚德退场。。”
那条标语是否具有诽谤性质看法不一。这样,九大罪状只剩下一条了”现在
由政府司法官员决定,是进行重新审判还是撤回起诉。6月初,诉讼正式中
上,这场官司告一段落。两天后,《新闻报》发表社论说:报社从未暗示皇
家委员会的成员不具备裁断斯图尔特案的资格。并且,《新闻报》认为,在
南澳大利亚法官匮乏的具体情况下,法官不得仲裁针对自己的申诉这一规则
应该灵活执行。与《新闻报》先前的漫画相比,这无疑是后退一大步。里维
特的心腹可以肯定,这篇评论不会是他写的。这篇忏悔性社论发表的前一夜,
默多克飞抵悉尼,投入到另一桩媒介事件的忙碌之中。由于这场先胜后败的
政治风波,他与里维特分道扬镳之日已为期不远了。“都是里维特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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