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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第1页)

永清县公安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认定此案系他杀无

疑。

杀害勾根云的凶手是谁?

近一年来,勾根云在永清县得罪的人实在是太多了。一时间,县委大院里几乎

每个人都成了杀害勾根云的嫌疑对象了。

经过公安人员对众多的嫌疑人进行分类排队,最后将县委副书记江瑞洲以及江

瑞洲的表弟江大勇、江瑞洲的司机吴宝银捉拿归案。

在拘留审查期间,三犯供认:是江大勇在江瑞洲家的酒桌上将喝醉了酒的勾根

云勒死后,再由吴宝银手持匕首,割掉了勾根云的头。当然,整个事件的主谋是江

瑞洲。以江瑞洲为首的杀人团伙,杀人后一直等到午夜,趁着天黑人静,开着车将

勾根云的尸体拉出了犯罪的现场。他们先将尸身扔到了苗圃的幼林地上,然后又将

人头扔到了远离尸身的一条干枯了的水沟里。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在对文证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此

案有许多的疑点,不仅案犯的口供很不稳定,供词中的矛盾也很多。据此,检察机

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于是,永清县公安局请

求我们市局对勾根云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复核鉴定。

此案的初检鉴定人,永清县公安局的黄石法医向我介绍了初检鉴定的情况后说:

&ldo;韩法医,依我看这个案子定他杀致死绝对没有问题。您看,&rdo;黄石指着鉴定书附

本的照片对我说:&ldo;死者仰卧于地面上,尸身已经腐败,头颅从颈部与尸身完全分

离。您再看这张,肛门在相当于表盘12点处还有一处刀伤呢。哦,您看这张,这个

头颅是在距尸身一公里处的干沟里发现的。根据现场没有发现血泊和喷溅的血迹,

尸体周围的幼苗枝条完好,地面上也没有发现挣扎搏斗的痕迹,我们认为抛尸和抛

颅的现场都不是杀人的第一现场;根据勾根云身材高大,一人难以制服,我们分析

罪犯系多人作案;根据死者身上的钱物仍在,我们分析作案动机不是图财害命。这

些分析都与罪犯的交代相吻合。&rdo;

&ldo;嗯,听起来还是蛮有道理的。不过,咱们还是先看看尸体再说吧。&rdo;凭感觉,

我认为这事儿并不像黄石说得那么简单。

果然,我发现死者颈部及头部断面的边缘并不整齐,断端没有切割伤的特征。

再仔细检验离断的头颈部骨骼,经过肉眼及借助于仪器观察都没有发现颈椎骨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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