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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1页)

中国古代房中术的探讨与实践,最早成形于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至秦汉之交时期。据考古记载,“房中之术”(后世简称为“房中术”),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性学古本。西汉早期,《汉书?艺文志》即将其归入医学范畴,属当时医学的4个分支(医经、经方、房中、神仙)之一,后世皆依此而行,除道教典籍中收录有一些关于性修炼(有时也称房中术)的文献外,有关房中术的具体内容基本上都在医书中。

两汉隋唐时期,经济繁荣,学术昌盛,性学房中术亦因而得以发展,出现了一批新的房中术著作,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发展与丰富。这一方面与当时开放的性习俗有关,另一方面得益于当时道家(教)方士的盛行,如葛洪、陶弘景、孙思邈等,都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医学家。但道家(教)方士房中术,追求得道成仙,只能满足封建统治者既要纵欲又想长生的需要,却阻碍了房中术的健康发展。如葛洪的《抱朴子内篇?遐览》,以后又见于《隋书?经籍志》子部医学类。冲和子所撰的《旧唐书?艺文志》又提到此书8卷,《新唐书?艺文志》作《冲和子玉房秘诀》再次提升为10卷,张鼎所撰。可是这几部书到宋时即已失传,只有日本丹波康赖的《医心方》中引用了一些,流传至今。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玉房秘诀》,该书论述了在房事过程中女子的性生理和性心理变化,认为如果女子已达性兴奋而男子尚未兴奋,则女子要安心定意地等待,不可使“阴精先竭”,否则会受“风寒之疾”;女子如果产生性妒忌心理而心情烦闷,阴精独出,就会憔悴暴老,所以女子应懂养阴之道,才能益寿延年。该书还从交合与损益的关系来谈择何种女子性交为宜,其中有一些科学成分,但也夹杂了不少以女子为玩物与淫逸取乐的思想。该书指出要以性交来纠正性交之病,认为有些人由于极情逞欲,或性交方法不当,或因过饱、酗酒,或因当溺不溺、当大便而不大便遂急于性交等情况而受的损伤,即应根据其病因和症状而“解酲以酒”,即以一定的科学的性交方法来治疗由于性交不当而受的损伤。这是古代房中家实践经验的总结,多与中医学的阴阳五行、气血经络理论相结合,含有气功导引之法,对后人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玉房秘诀》还提出了男女交合的“七忌”,论述了求子与优生的一些问题。这些内容和许多房中理论家所提出的交合禁忌与求子方法一样,既有科学成分,也有唯心迷信的成分,反映出封建社会男性以女性为玩物、侮辱女性人格、摧残少女的思想。

除《玉房秘诀》外,还有成形于战国至两汉之间的《素女经》。该书强调,性交和人身体的强弱是相互影响的,“凡人之所以衰微者,皆伤于阴阳交接之道尔”。书中提出了初步的优生理论,强调“爱乐”是两性交合的目的,也是为要生育“贤良而长寿”的子女。《素女经》提出“九殃”,即在九种情况下不宜性交,同时也提出了如何易于怀孕;认为性交是一种顺应自然的行为,压抑性欲、杜绝性交是有害的;但性交要掌握节度,可使“男致不衰,女除百病”,而不知规律蛮干则会“渐以衰损”。还详细阐述了关于性交具体姿势的“九法”。该书主张男子少射精,但并不主张每次性交都不射精,“久而不泄,致痈疽”。所以,《素女经》实为一本较为详细和全面论述房中术的古代性学著作。

北宋时期,程颐、朱熹倡导的理学盛行,宣扬“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宣扬“存理灭欲”,儒家的地位因此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封建礼教使房中术受到扼抑,旧的房中著作流传受阻,新的难以出现。性医学只得从养生、生育的角度探讨房事,而耻于正面谈论性行为,因为“辞太近亵”,这和先期的儒派思想不谋而合。

《论语?季氏》中,孔子说:“君子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告劝青年人不可放纵色欲。《孟子?告子上》的“食、色,性也”,道出了性于人生的要义。《庄子》中体现的性自然观是道家性观念的核心和基础。《吕氏春秋》亦有阐述性欲当节制,过则伤人的道理,亦属性养生、性保健之先导。在儒派思想主导下,宋代在某些综合性医学著作和道家著作方面还是有了较大的发展,如南宋张杲的《医说》、陈自明的《妇人良方》等,其中亦有若干房中术的引述或辑录,但创新思想不多。沈括在《沈存中良方》中记载了“秋石”及提炼方法,专家认为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提炼纯净性激素的记载。

从学术上看,房中术的衰落也与其自身的局限有一定的关系,因时代的限制而缺乏先进的科学实验手段,房中术则只限于对性行为详尽的观察和描述而已。目前,古老的房中术已与当代性学相结合,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

包括房中术在内的古代涉性学术,在明清两代更为社会误解而被视为诲淫邪说,遭到歧视和排斥。但是对人性给予充分肯定的思想家仍然存在。戴震的《原善卷上》就向理学的伪善提出了悖论:“人欲即天理”,清代学士纪昀在他所作《阅微草堂笔记》中对道学家做了直接抨击和讽刺,并对房中事给以了充分肯定。1895年康有为极力主张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痛斥强迫寡妇女守节的各种弊端。这些都在客观上影响了性学乃至房中术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预示了晚清中国政治和文化的转机。

尽管人们的性观念在历史进程中存在很大的变化,但最终总是向进步的方向发展。这里必然有强大的助力推动这一过程,那就是人对性的本能需求。历代统治者在性问题一直奉行高压政策并始终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他们自身的性行为准则是一回事,而要求老百姓的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结果人为地把性研究和探讨神秘化或束之高阁,限制于仅为上层社会的少数人服务狭小范围内。其实任何人都有权获得有关性行为的一切信息并打破各种性压抑或性束缚,实现自我解脱。所以民间百姓对性真谛、性享受、性与养生的兴趣和热情丝毫不减,对性幸福的追求更是始终如一的,他们的经验和体会必然对上层社会的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起到推动与补充的作用。我所收藏的历朝历代的一些文物也可作为一种佐证。

总之,性文化研究有深远意义。通过对历史的反思,通过对人类性文明进程的回顾与探讨,通过审视现有的性观念,我们既了解到历代统治者强加给人们的性压抑和束缚、也看到受当时科学不发达的影响而在社会上流传着许多错误的性观念和性理论,它们不可避免地加剧了人们的精神负担和压力。对古代性学遗产我们应该理性地予以对待,既不可全盘否定,也不可如获至宝。古代的描述(包括实物文献)多系写实,有一定的价值,这说明古人与今人的性行为和性反应方式并没有多少区别,也就是说在漫长的历史中性行为方式的改变是有限的。然而,古代性学的许多推论并非精确,他们的很多思想都必须用现代医学的方法和手段予以验证。

在性的历史进程当中,当然也有许多不合理的甚至反动的东西,比如中国历史中女性千年之久的缠足史就反映出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残害和歧视,又如一夫多妻、嫖娼卖淫、大男子主义等均反映出男女的严重不平等。如何对待这份文化遗产并实现古为今用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二篇 性快感的分享

性快感在性活动当中的道德地位

性快感本是性满足的基本前提。所以,要使得男女双方都能分享到同样的快感,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真正的性满足。人有两欲:一是精神之欲,一是物质之欲。性的内涵包括了心理和生理两个方面,所以它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性欲就是心理和生理双向满足之欲,而这种欲望的最高境界就是从双方的接触与释放中获得性的快感。性满足正是延续性快感时间的总和。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性满足应该是双方协作下的满足,要达到这种幸福目标,在“行事”之前掌握好分享快感的操作性尤为重要。

前面说过,快感是欲望得到满足的基本前提,因此,人们对性生活质量的考量也就应该是围绕着整个性活动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愉悦感程度而进行的。性愉悦感就是性快感——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严格的概念,而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得到充分满足的总括。从这个意义讲,性快感就是产生人们进行性活动欲望的第一动机,又是人们在实现性活动过程中得到幸福与欢娱的具体体现。

然而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快感被镶上了性的色彩时,这种快感在绝大部分人的心目中便成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私生活。性具有排他性——这是性道德的缘起。因而当人们进行性活动时,一个同样不可回避的直接反应就是:我享有的性快感逾跃出道德底线了吗?这种道德底线对人们自然所需的性快感欲究竟是否存在冲突呢?

福柯式的快感享用

西方性学家习惯把性快感的理解置于经验的层面上。福柯说:“人们在性快感的实践中明确地区分了两种角色与两极,就像人们也能够根据生育功能区分它们一样。这是两种地位的价值,主动者的价值与被动者的价值……”①主动者的性价值与被动者的性价值在认识上是迥异的——原因就在于主动者享受到了性快感,而被动者则在满足了对方性快感的同时忍受了肉体被侵犯的精神痛苦。虽然性活动与人的生育本性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但就性活动过程中感受愉悦而言,经验却为人们提出了与伦理本体相关的阐释。福柯把这种阐释引向了道德关注的领域,并勾勒出这种关注形成的结构:本体、义务、禁欲和目的。而在对这种结构进行反思中,他又提出了人们通常会碰到的四种概念:“快感的概念,通过它我们可以把握性行为中所认识到的‘伦理实体’;享用的概念,使得我们可以把这些快感实践为了在道德上受到好评而必须服从的约束形式……最后是作为完善的道德主体的特征的‘节制’、‘智慧’的概念。”②

福柯的阐释一方面是对色诺芬、亚里士多德和普吕塔尔克等人的作品中对性快感质疑的质疑,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应该在道德伦理主导下“有节制”地“享用”性快感。

按福柯的理解,由道德伦理支持下享受性快感,与亚里士多德批判的那种“无限度的性放纵”实不可同日而语,而是对性人格境界的一种提升。如果说性道德是性人格的灵魂,那么,完美的性快感则是在这种灵魂支配下的以性器官为通道的满足肉体欲望的活动。毕竟,性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双方共享肉体的交媾。

快感与中国的道德规诫

在中国,西方性经验也好,性学家的性科学试验也罢,长期以来在社会中一直被莫衷一是。人们对性快感的评判标准始终羞于启齿,即使这方面有需要的医学援助者,大多数人也会欲言又止,总觉得谈性快感似乎有道德沦丧之嫌。其实这恰恰违背了人类生存的本体欲求。我们认同前人说的“万恶淫为首”的告诫,因为“淫”意指无度的性,无度的性是没有道德准则的;但我们却没有理由昧着人类生存的本体欲求去回避性快感体验,否则我们就很容易陷入性压抑的尴尬境地。

性压抑实际上就是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抑,这种压抑的可怕就在于会导致性理智的失控。一个人一旦性失控,谁也很难保他(她)会不会出什么乱子。

有这么一则故事,说的是某单位单身宿舍住着几个年轻的男职员,其中一个人爱讲黄段子,而另有一个人一听黄段子就报之不屑,以示自己的清高。爱讲黄段子的那个人常说的一句话是:“不讲性,人还活着干嘛!”不听黄段子的那个人则不置可否:“不听黄段子,我一样活得很好!”结果呢?没过多久,表示不愿意听黄段子的那个人因为偷看女人洗澡被当场擒获。事后,同事们议论纷纷,但远兜远转都不外乎一种评价:他跟正常人不一样!跟正常人不一样者“有病”,这种“病”在性医学称为“窥淫症”。患窥淫症的病因有很多,其中对“性活动”快感欲望的压抑就是病因之一。

为什么要压抑呢?首先是因为他把性看成是卑下的、肮脏的、色情的;其次是他把性与道德伦理隔裂开来,认为它是道德伦理的“死敌”,但又由于快感欲壑难填,致使他一心要想着如何冒犯道德伦理的规诫。规诫就是以道德伦理标准对人的欲望进行限制的产物。但就性快感而言,规诫又往往造就了“性罪恶感”与“性犯罪欲”交叉混杂形态的失衡或失控,而这种失衡或失控都是人本身自然的生成物(有人称此为天性)。也就是说,人的原形是自然的,是道德伦理的规诫“限制”出了人的理性。如此说来,柏拉图提出“必须给性活动强加三种最强有力的限制——害怕、法律与真话”①的规诫大有与人的自然天性相悖之嫌。福柯说:“性活动是通过大自然规定的、却又易于放纵的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的,这一点使得它与饮食及其可能提出的道德问题有关。性道德与饮食道德之间的这一联系在古代文化中是一个常见的事实。”②

而现代性科学中,人们似乎对性快感的道德评价标准有了默契,那就是双方自愿的、无伤自尊的。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是非自愿的,性活动即使是以合法夫妻为名份的,那也和道德相悖逆;反过来说,如果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性活动伤害了他人,伤害了社会,甚至或伤害了自己,即使双方从中都分享到了性快感,那也无道德可言。

从理论上说,柏拉图的“性限制”观点迎合了道德伦理的规诫,但由于人的天性属于自然的生成物,因此在天性支使下的一些性行为就很难用道德评价来把握。我们既然提出了性快感的最高境界是双方快感的分享,那么就要有充足的理由把这个问题说透。西方性学家对此提出了科学试验,其初衷不外乎是为了探讨、了解人类自身问题,但如果把这种试验的本身上升到道德伦理上来,谁是谁非便可想而知。

对性交试验的道德评价

并不是只要是男女的媾合就是性快感的惟一条件。因为异性只是性媾合的前提,但这种前提下,人们还会关注双方彼此的性感觉。这种感觉具体地说,就是双方互为的性活动能否在给自己带来愉悦的同时,也给对方带来愉悦。当这个问题提出来时,相信任何一对未经身体接触的男女或有性障碍的男女都只会三缄其口。事实也是如此:未经体验,怎知性快感的分享?针对这种困惑,有些国家制定了允许男女试婚的法律,但对更多的国家来说,试婚是得不到道德伦理支持的,于是,一些性学家率先开始“性试验”的研究,以期通过身先士卒的试验,向天下人传导性快感的操作经验。然而在道德伦理的樊篱下,性试验不仅在中国受到了公众的反对,即使是开放的西方国家,也曾经广受针砭。

20世纪20年代美国有位心理学权威华生,29岁就当上了教授,他的有些著作至今还被认为是心理学的经典著作。为了研究人类的性快感的反应,必须以人作试验,但是当时的美国还很保守,招募人来做是不可能的,只能身体力行。他想和妻子合作,遭到坚决拒绝,最后他的女助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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