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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书斋>失忆后我们互相把对方当傻子 > chapter 16(第1页)

chapter 16(第1页)

早晨。

这天是路凛洲的私人行程,一切从简,助理余勤兼任司机,也没有夸张的保镖队伍跟着。

来到这个世界以后,裴煜第一次在白天出门。他穿了身白衣黑裤,干净简约。经常披散着的长发整齐地扎起,但额前的碎发微卷,发尾又略有些翘,平添了几分随性。

砰砰两声,路凛洲上车,又送出一道声音打断他开门的动作:“副驾是给你坐的么。”

裴煜看向后方半开的车窗,听不懂暗示的人仍留在原地,手虚虚拿着门把,静静站着,像是在等待许可。

路凛洲沉默,片刻后收走视线,意味不明道:“坐吧。”

话后接着一声轻轻的“嗒”,后座车门这才落上了锁。

就像从医院回来的那天一样,裴煜坐到副驾上,与余勤相邻。今天的路凛洲不需要他的照顾,他也不会硬挤到后座上去自讨没趣。

轿车在万里晴空下飞驰,蓝天和形态各异的云映在裴煜的眼睛里。失忆带给他一种异样的矛盾感,天和云他明明都认识,却不熟悉,也不会因为眼前的事物联想到任何画面或场景。

他眨了眨被阳光刺得酸胀的眼睛,无处可去的思绪又飘回空落落的脑海里。

有很多个瞬间,路凛洲几乎完全相信裴煜是真的失忆了。

行动最好伪装,脸也可以戴上面具,但通透明亮的眼神是装不出来的,就像人不能逆生长,沧桑的老人永远不可能重拾孩童的纯真。

可惜的是,在与曾经的裴煜短暂共处的那一夜,路凛洲不在意、没兴趣、没闲心去观察他的眼神,此刻也无从进行对比。

眼睛的颜色和形状都很漂亮倒是真的,只消一眼便能潜入观者心底,盖下深刻烙印。

食色性也,与之相关的话题不管是否让人感兴趣,都是轻松且愉快的。

想到这里,路凛洲饶有兴致地再一次看向后视镜。

啧。

整张脸都漂亮得要命。

-

NOVINS西装总店位于寸土寸金的市中心,一整面巨大的弧形玻璃窗对着人来人往的十字路口。往来行人衣着光鲜亮丽,路边不乏豪车停靠,而那辆光泽夺目的劳斯莱斯仍旧尤为醒目。

为了突击检查门店运营状况,路凛洲其实并不想引人注目,衣服和车都是低调的黑色。

将手臂挂脖子上的护带在出门前拆了,缠着绷带的手臂也藏在袖管里。

他在医院将骨头接好后,手臂差不多就能活动了,但是会疼,将手臂吊在胸前则是为了减轻手臂受力加快恢复。

裴煜瞥一眼没事人似的路凛洲。

垂在身侧的右臂明显不能随着步伐自然摆动,托在手里的文件大概是为了用来掩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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