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为什么不认真检查现场?防火意识哪去了?
按理说,焊接之前必须要把焊渣可能落到的可燃物搬离现场,搬不了的就应该用一块不可燃物品遮盖。
曾经我就对前公司这种现场管理方式很不满,心里早就是一百匹草泥马在奔腾,早晚会出事!
果然出事了!
而且还是大事!
我们那位善于摸石头过河的老板,竟然让包工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他就像个收租的地主似的坐等收获。
工程部招聘了一帮懂施工的貌似包工头的人,平时都在公司上班,但工程项目的施工也由他们承包。
陈工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日常的施工管理还是由公司的工程部管理,我那时候就是工程部经理。
当时的我,没感觉身体累,就是心累!
这种管理形同虚设,好比是运动员和裁判都是老板养的,我们这些第三方管理者也是吃老板饭的。
而且运动员和裁判都是老板的亲信,他们怎么会服从我们这些后娘养的管理?
作为我们这些后娘养的,只要想吃老板的饭,就不敢太得罪老板的运动员和裁判,只能睁一眼闭一眼。
不然就容易被老板端掉饭碗。
广东90年代初期是有过这种承包方式的,我当初所在的珠海某公司的工程部管理人员,就是这样操作的。
他们既是公司的工程管理人员也是公司工程的承包者。
这不仅仅是某个公司这么做,而是很多公司起初都是这么做的。
但是,后来发现有很多弊端,也发生过不好的事,很快也就不被允许了。
90年代后期我在石龙的公司,就不允许这么做了!
没想到,他这里却捡起来人家玩剩下的东西玩出了事故,幸亏没有玩出人命!
这要是烧死了人,他这个老板也就别想再做了!
那个时候不怕经济损失,就怕出人命。
一但出了人命公司肯定会被降级,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若是不被吊销执照那就是烧高香了!
在他的心目中,反正出了事就是承包人的事,与他无关。
他想得也太简单了!
我几乎要在胸前画十字了!
上帝保佑!幸亏我提前离开了前公司,不然我可脱不了干系!
弄得不好起码会在炼狱般的拘留所里蹲几天,承受那些无休止的调查取证折磨。
有时候回想起来,发现我的运气还是不错的。
老板要这么干,我作为他的打工仔,也只能听之任之。
小胳膊哪里拧得过大腿?这又不是我的公司。
作为私企公司,老板就是皇帝,只要你想吃他的饭,他说什么你就得干什么!
但是,一旦出了大事故,那可就不是老板说了算了!
有国家法律管着呢!
只要触犯了法律,该惩罚的就得接受惩罚,该坐牢的就得老老实实坐牢。
遇到这样的老板,拧不过他,那就只能选择离开他!
我可不愿意为了老板一家人的幸福生活葬送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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