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沈欢的名气却传得更热了,大有滚烫之势。本来之前一首《水调歌头》给他带来的名气弱了许多,毕竟词写得再好,也不过一个词中才人而已,而大宋朝最不缺少的便是词人!这次的《爱莲说》让他的文声更炽热了,区区百字小文,字字珠玑,更有成为千古绝唱的语句,这一切,都足以让一个人名声大燥起来。历史上此文作者周敦颐虽然也是一代大学者,不过那是对新儒学方面的成就而言,真正让他获得文名的还是这一篇晚年写就的《爱莲说》。这就不难想象文人士子对这篇文章是多么的推崇了。
有此文成为珠玉,本来也甚有成就的《正气歌》就显得落寞多了,虽然也有不少人咀嚼出其中味道,不过与《水调歌头》或《爱莲说》相比,还是逊色了一筹。总之,沈欢靠着这一篇文章二首诗词在开封城士子中彻底打下了自己的烙印。“莲之君子”的名头就是连不少达官贵人都听说过。
其中最熟悉他的大官莫过于王安石与司马光了。王安石自不必说,他大儿子王雱比赛输了,回到家当然郁闷,自然落入他的眼里,仔细一询问,就全明白了。仔细咀嚼,叹道:“雱儿输得不冤,此《爱莲说》千金难改一字,沈……欢,唉,果真是老夫走眼了吗?莲之爱,同予者何人?”
而王安石的好友司马光能第一时间知道,功劳还是在他的族兄司马峰身上。司马峰感觉越来越喜爱沈欢这个弟子了。又在第一时间写信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族弟司马光,把《爱莲说》的全文都附在信上,最后又说:“沈欢此子,愈来愈令人吃惊矣。‘莲,花之君子也’,此语一出,今后君子之论可定矣。‘出淤泥而不染’句更是道尽吾等为人处事之宗旨矣。得此佳徒,兄幸甚幸甚。君实以为如何?”
司马光还能说什么,他是传统儒家文人,没有不喜欢《爱莲说》的道理,那种人生理想,正是他一辈子梦寐以求的。对族兄这个学生更是好奇起来,本以为不过写得一手好词而已,如今看来,做起文章来也是好手,这等人才,当得一见!当即回信把上次所写的“一词既出天下唱”改为“两诗既出天下唱,一文天成举世惊”,算是当作对族兄弟子的恭维,最后才说出让司马峰找个时间带沈欢过去让他一见的意思。
沈欢又再一次成为开封城士子议论的对象,嵩阳分院的门槛再一次被踏破,无奈的他只能躲在家里,期间只有王旁兄妹来过而已,其他倒是瞒住了。其实沈欢现在最想见的就是赵仲,此人的身份他已经了解,周季安排的跟踪人士很尽职,比才会后不仅跟他回到府邸,还在那里蹲了半天,把他的身份也打听出来——淮阳郡王赵仲针。
沈欢当时听得一愣,淮阳郡王?一点印象都没有,后来那人又说是当今官家长子。沈欢反应过来,当今官家就是皇帝英宗赵曙!而他的长子……我的妈呀,不就是后世牛气哄哄的神宗赵顼吗!沈欢想起来了,宋代皇子总有在准备立为太子时该名字的习惯,赵顼是后来的名字,而赵仲针也就是赵顼的原名。这个时候,赵仲针不仅还没有被立为太子,就是颖王都还没有封,只是淮阳郡王而已!
玩笑来大了!沈欢脑子一片混乱,他竟然和未来的神宗皇帝称兄道弟,最要命的是自己还经常拍他的肩膀,一副语重心长教训的模样,再过几年他就要上台做皇帝了,会不会记恨这些给自己小鞋穿呀?沈欢感到坐立不安,就是面对王安石时都没有这份紧张,毕竟王安石再强悍也不过是个臣子而已,而赵仲针呢?那可是未来大宋官家,臣民天子,九五至尊!所谓“天子一怒,赤血千里”,又说“伴君如伴虎”。
沈欢烦恼了两天,还是没见赵仲针的踪影,心儿终于安静了下来,能更深层次地思考问题了:赵仲针如今只是郡王而已,还不是太子,没有东宫的严格规矩,加上北宋一朝的皇帝都比较亲民,也难怪能堂而皇之地跑出来。不过毕竟是皇帝的儿子,安全极其重要,出来一趟也不容易,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月才见他一两次的原因吧。
沈欢想的东西更深奥了:他与王安石闹翻了,本来以为只能去投靠司马光,也好抱住一条大腿,为以后官场仕途打下坚实的基础,如今看来,他们的腿再粗,也大不过成为皇帝的宋神宗——自己是不是要转换思维,趁此机会,劳劳抱住赵仲针这个大腿呢?毕竟他此时还不是太子,若以后一力支持,怎么说也有个从龙之功,这对于一个臣子来说,可是莫大的资本!不过心里又在犹豫,宋神宗可是王安石的铁杆支持者,自己以后若是附和王安石还好说,若有间隙,估计宋神宗是不会给自己面子的。若全面倒向王安石,估计史书里佞臣卷里就有自己的大名了,综观整整一部《宋史》,王安石的跟随者基本上都是奸臣。反而司马光众人成为世所罕见的正人君子。当然,从品德上说,沈欢对于这一点是没有怀疑的。
自己好不容易来这个时代一次,还是保全自己最重要,遗臭万年的大事还是让那些家伙去做吧!沈欢心里有了决定,虽然已经知道了这个“赵仲”的身份,不过只要他不说,自己也装傻不揭穿,扮猪吃老虎的角色也蛮有意思的。若能以平常身份与他打下交情,也不失为一种好事。虽然说与帝王家之人谈交情“很傻很天真”,不过这个鼎鼎有名的宋神宗好像是个比较真诚的皇帝,很重交情,看他历史上一力支持王安石差不多十年之久就知道了,要知道,以宋代的政治氛围,王安石的所作所为,足够杀十次头了,最不济也要流放到海南岛去吹海风和钓鱼。
“唉,伴君如伴虎!”沈欢很是无奈地接受现实,与“赵仲”的交往,可以当作还被他蒙在鼓里,另外可以多做感情投资,不过却万万不能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其中,或者说把自己作为他的最重要力量顶在最前面,这些事,还是让王安石或者司马光来做吧。自己最保险的做法便是继续去寻找机会站在司马光背后,帮他出出谋划划策——确切地说背黑锅的事最好都由司马光这个强人来做,至于自己嘛,搞搞发明,升升官,赚点钱,够滋润就行了。
“死道友不死贫道。”这是沈欢给自己的忠告,身在古代一切都很复杂的情况下,明哲保身才是硬道理,这条路线,怎么也要走他几十年不动摇!
沈欢在家避祸三天之后,天一阁又迎来他最盼望的客人——赵仲——赵仲针——宋神宗赵顼。此君能跑出来,明显很兴奋,一见到沈欢就上前紧紧抓住他的手臂,迫不及待地说道:“沈兄,这次该给小弟看一看那本传说中的《数学总则》了吧?”
沈欢这次不敢表现得太拒人千里之外,当然,也不敢表现得太亲热,悄悄把赵仲针的手掰下来,微微退了半步,才笑道:“赵兄好学之人,既然已经开口,小弟当然没有不允的道理。”
“真的?”赵仲针还不清楚沈欢打探清楚他的身份,以为对方让他的诚意给感动了,喜不自胜。
沈欢从书柜里抽出那本《数学总则》,递给赵仲针,说道:“赵兄,本来云飞兄输了比赛,也极欲拿此书回去再次钻研,不过小弟怕你过来索要又拿不出,因此让云飞兄麻烦了一次,再写了一个副本。这可是原本呀!”这世间最难还的东西不是钱财,而是人情。懂得这个道理的沈欢没有理由不在这个未来皇帝面前表现一下自己的卖力。
“哦,真的么?”赵仲针看不出沈欢的险恶居心,信以为真,大喜过望,一把夺了过来,坐在一边就翻看起来,和周季当初一样,书一入眼便傻眼,抬起头疑惑地看向沈欢。沈欢早有准备,当即详细解说起来。赵仲针了解基本点之后,又看得入迷了,完全无视沈欢的存在。
沈欢紧紧地看着这个赵仲针,英俊得不像话,年纪与他一样,应该也是十五而已,眼睛很有神,一身锦衣套在身上,凭添几分威风。不愧是皇室子弟,这份上位者才有的气质为他人所不及。他看得很仔细,遇到难题还皱了几下眉头,直到弄通才舒展开来。沈欢大是感慨,这就是历史上大名鼎鼎的皇帝宋神宗,而自己就坐在他两步之遥的地方,有若朋友。宋神宗少年时代学习很勤奋,《宋史》说他“好学请问,至日晏忘食”,读书读到忘记吃饭,也只有这般大毅力之人才能办得到。一段时间的交往,也能佐证他确实好学得很,一有疑问就问东问西。
赵仲针翻看了一半《数学总则》,终于停了下来,他与周季不同,周季自小与数据接触,对这些数字敏感得多,一经指点,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而他学得更多的是宫廷礼仪与儒家经义,对于数字懵懂得很,看了一半,到后面精深一点便觉得吃力了,只能暂且搁下。
他抬起头,看向沈欢,语气里有着激动:“沈兄,此书数字,确实比我等以前所用要简便得多,内容也颇有意思。君子六艺里便有‘数’之一项,没想到沈兄竟精通至此,能著述立派了!”
“赵兄难道只看出这些数字简便而已?”
“难道还有别的用意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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