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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节(第1页)

就像是圣诞老人或是在森林中出没的精灵一样,利普兰泽在半夜十二点后出现在我家门口。他看上去精神很好,显得格外开心,巴巴拉穿着睡衣在门口迎接他。我在等利普兰泽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睡意,反而一直想着白天的事。这几个月以来,我第一次感觉到了希望的光芒,就像是紧闭的眼皮感觉到了清晨的阳光,在微微颤抖。在我内心深处的某个地方,一种即将重获自由的信念重新点燃。在这轻松的心情中,这么多星期以来,我度过了和妻子最快乐的时光。我们一边喝着咖啡,一边谈论着熊谷的溃败和即将在星期五回家的奈特,我们又感觉到了一种重获新生般的宁静。

“在局里,他们都在传。”利普兰泽对我和巴巴拉说,“就在我从办公楼出来之前,我和一个刚刚同格勒登尼聊过天的警察说了几句。他们说,尼可准备撤诉了,莫尔托又哭又闹,想找出新的诉讼理由。你认为有可能吗?”

“有可能。”我说。一听到尼可打算撤诉,巴巴拉抓住我的胳膊。

“今天法庭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状况?”利普兰泽问。

我把斯特恩对熊谷询问的过程告诉了他,但他已经听说了。

“我知道这个。”他说,“我的意思是,怎么可能呢?我告诉过你,熊谷对我说过,凶手没有生育能力,我才不管那家伙抵赖多少次呢。不过,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熊谷已经成为历史了。警局里,每个人都在说他下周就会被停职。”

正如肯普曾经预料的一样,我现在对熊谷又生出了一丝同情。

巴巴拉送我们俩出了门。“小心点。”她说。

利普兰泽和我在门外一辆民用牌照的小车上坐了一会儿。利普兰泽到我家的时候,我刚煮好一壶咖啡。巴巴拉给利普兰泽倒了一杯,又给他带了一杯在路上喝。我们坐在车上的这会儿,他正小口喝着。

“那么,我们是要去哪儿?”我问。

“你猜猜。”他说。这个时候已经很晚了,但我在很早以前就知道警察的这一套。如果你想找某个人,最好的时候就是半夜去找,只有这个时候,大家才基本上都在家里。“你就猜猜尼奥是个什么样的人?”利普兰泽说,“说说你的想法。”

“我也不知道。他应该有份喜欢干的工作,从信里可以明显看得出来。所以,他应该也有不错的薪水,但他的生活可能很拮据。说不定是开餐馆或开酒吧的,几个人合伙,他大概还有点脸面。要不是开电影院的,怎么样?我猜得差不多吧?”

“差远了,你觉得他是白人吗?”

“可能是,不管他是做什么工作的,应该都还不错。”

“猜错了。”利普兰泽说。

“不可能吧?”

利普兰泽又在笑。

“好吧。”我说,“我回答完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想不到的。”利普兰泽说,“他是‘暗夜圣徒’里的一员。”

“真的假的?”

“他的犯罪记录还不少,黑帮调查组已经对他展开了全方位监控。这个家伙现在已经大小是个头目了,他们都叫他会长,在他们黑帮总部管了两层楼。他已经在那里混了很多年了,显然他觉得,如果被兄弟们发现了自己是同性恋,别人都会看不起他。莫乔莱斯基有个线人,叫艾迪还是什么的,是个高中老师,也是同性恋,告诉了他这些事。这个老师好像就是尼奥的老师,和尼奥偷偷摸摸来往很多年。他说极可能是尼奥写了那封举报信。”

“这个家伙。所以,我们现在是去哪里?去格瑞斯大街?”

“是的,格瑞斯大街。”利普兰泽说。

这几个字让我心里一紧,全身打了个哆嗦。肯尼利和我以前在那里待过几个晚上,实际上,应该说是几个凌晨,三四点的时候,这是白人在那里出没最安全的时间。

“我给他打了个电话。”利普兰泽说,“他挺有钱的。电话是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那个私家侦探波曼居然都没有查到。总而言之,我是在一个小时前打的电话。我说我是来问他要不要订报纸的,他说他没兴趣,但我一开始说要找尼奥·威尔斯先生时,他说他就是。”

当我们开车往城区走的时候,我在脑海中不断想着这个事实,我喃喃说着“一个‘暗夜圣徒’”。

我是在当副检察长的第四年开始熟悉格瑞斯大街的,当时,我是雷蒙德·霍根的手下,他选中我去负责“暗夜圣徒”案的调查。当时,它是全市最大的街头黑帮组织,雷蒙德在第一次参加竞选的时候,宣布要对它进行全面打击,这也成为他竞选的焦点。对雷蒙德来说,这是一个完美的参选手段。金德区没有人喜欢这些黑人小混混,而打击黑帮的成功经验也有利于树立他良好的形象。对“暗夜圣徒”的调查成了我走进聚光灯的开始,是我第一次和记者并肩工作,那次调查花费了我四年的时间。在雷蒙德再次参加竞选之前,我们已经对一百四十七名黑帮成员定了罪。媒体盛赞了这一空前的成功,却从来没有提及,还有七百多名成员依然游荡在街头,做着同样的勾当。

这些黑帮分子的故事可以让研究社会学的专家写出一篇优秀的论文了。一开始,他们的名字叫“夜之亡命徒”,是北区一个很小的黑帮,纪律性也不是那么强。他们的头目是马文·怀特,是个长相英俊的美国人,但一只眼睛瞎了。他瞎眼的瞳孔是乳白色的,而且总是四处乱转,也许是为了平衡,他在另外一边的耳朵上戴了一只七八厘米长的绿松石耳环。他的头发往上竖着,乱七八糟的。马文是个惯偷,他偷汽车轮胎、偷枪、偷信件邮包,也从自动贩卖机里偷零钱,还偷各种各样的机动车辆。有一天晚上,马文和他的三个同伙去抢劫一家加油站。店主是个阿拉伯人,当他们逼着店主交出收银机里所有的钱时,店主突然也拿出了一支手枪,他们开枪把店主杀死了。马文和同伙认了过失杀人罪,被送进了鲁德亚德监狱。他们之前只进过州少管所,结果,那一次在监狱里,他们结识了更多厉害的角色。四年后,马文穿着长袍、戴着护身符从监狱里出来,宣布自己将成立“暗夜圣徒与魔鬼帮”。二十个穿着和他一样的人占据了一片街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按照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已经完全融入了当地的社区。马文把他的手下召集到一幢废弃的公寓楼里,他把那里当作总部。他每天晚上和周末都会对这些手下传经布道,而白天,他会教那些人怎么偷东西。

一开始,他们偷的是信件邮包。他们在邮局里安排了人,实际上,人还不少。他们不仅偷支票和各种演出活动的门票,还偷别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马文很有投资头脑,他把赚来的钱又再进行投资,比如,在北区购买房产。最终,这整片地区都成为了他们的地盘。他们开着大汽车在街上横行,肆意地鸣喇叭,把收音机的音乐声开到最大。他们骚扰正经人家的女孩,把正派的男孩变成暴徒。与此同时,马文还给自己树立了一个政客的形象,他们周末还会给流浪汉施舍食物。

随着帮派的规模越来越大,马文带着手下开始了毒品的生意,整幢大楼都成了他们的加工中心。在两个端着冲锋枪的黑帮分子的监督下,化学博士们用奎宁和乳糖将海洛因稀释。在另一个加工区,六个女人用小塑料袋将它们分装,为了避免偷带,这些女人都是赤身裸体工作的。然后,这些高品质的海洛因会在大街上的摊点出售。一些从富裕社区来的白人年轻人会开车来买,周末有的时候简直是车水马龙,甚至会有黑帮里的人吹着口哨来指挥交通。曾经有一两次,报社想报道这种情况,但警局就不乐意了,因为,有些警察从中拿了黑钱,而警局对内鬼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眼,没有接受好处的警察则敢怒不敢言。这些帮派中人都是亡命之徒,他们用枪杀人,用绳子勒死人,用刀子捅死人。有时候,他们杀人是因为毒品交易引发的争执,但也会为了一点儿意见不同而大开杀戒;有时候,可能是某人取笑了某人的车不够漂亮;有时候,可能是某人在街上不小心撞了他们一下。他们控制了这个城市中六个街区的地盘,把这里变成他们小小的“法西斯集中营”,其中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地方就是在格瑞斯大街上。

我听很多人说过,格瑞斯大街上的这些小区安置房和斯坦福大学的学生宿舍都是一样的建筑结构。但现在,它们两者之间已经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了。每幢楼房的小阳台都用铁丝网封了起来,因为,在过去的五年中,不断有人掉落到下面的人行道上,有的是自杀,有的是被抛下去的婴儿,有的是醉鬼,有的则是被人推下去的。阳台上的玻璃推拉门也都被换成了木板门。阳台上一般都挂着各种各样的东西,包括洗好的衣服、垃圾桶、黑帮的旗子、旧轮胎、汽车零部件等,冬天挂上去的则是任何可以抵挡寒风的东西。大概没有哪个社会学家能够描述出这些人的生活和我们普通人生活之间的差别,肯尼利以前最常说的就是“这里可不是什么正经地方”,他说得对,确实不是什么正经地方。但这里的生活也不是什么激进种族主义者能够理解的,这里就是战争区,我认为,就像是从越南回来的老兵所描述的场景。这是一片没有未来的土地,没有人真正明白其中的因果关系。这里只有血腥与狂躁,热烈与冷静,这些才是一些有意义的词。跟这里的人,你不用谈论明年可能发生的事,甚至连下周可能发生的事都不用谈。有时候,我听到我的证人描述他们每天的日常生活时,看到他们那种不以为然的态度,我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生活在幻觉中。我有一个线人,叫摩根·霍伯利,他原来也是“暗夜圣徒”的成员,后来真正开始信奉宗教、金盆洗手。他告诉我,曾经有一天早上,他被门外的枪声惊醒了。他探头去看,发现是两个帮派在进行血战。我问他他当时的反应是怎样的,他说:“回过头接着睡呗,又不关我的事!用枕头捂住耳朵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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