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几位大臣连忙应下。
虽然天幕之光十分明亮,但秦始皇还是安排侍从在他们中间点燃了火堆。
火气灼热,几人征得秦始皇的同意后,便转移长席与案桌,朝后退出了几尺的距离。
多年以前,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秦墓中,出土了名为《为吏之道》的竹简。
《为吏之道》里面某些地方与儒家的一些经典记载相通,比如《礼记》等。
其实从这一点来看,一些人批判秦始皇‘重法轻儒’‘单腿行走’等话语,有失偏颇。
还是我之前曾经说过的,秦始皇重法,是因为秦朝需要法。他重法,但并不轻儒。
只是单纯的儒家思想,根本不能支撑起整个大秦帝国。
秦朝一向强调以法治国,以吏为师。因此《为吏之道》中,有对官吏进行道德的规范和行为的详细要求。
最先便是必须廉洁正直、谨慎坚固,严厉而不暴虐,宽容而不生怨。更有‘五善’与‘五失’之说。
然后,就是要精通法律令。了解并精通法律令,不仅可以治下有为,还能明见己身。
最后重要的一点是,官吏犯法,加重处罚。
秦始皇将自己的帝国武装成了一座庞大的法律机器,不管官吏还是黔首,皆听从法律条文来行事。
这无疑是加强以及稳固了大秦朝的安定。
但对于刚经历过礼乐崩坏与战争的无数人来说,自然无法接受。
他们认为刑法过重,乃严刑重法。
而秦法是否过重,我可以大致说一说,看你们自己怎么认为。毕竟,每个人的想法不同嘛。
天幕上的字再度变化,自上而下一共书写了七排,皆为三字。
第一排字在天幕女子声音再度道出时,一同变为了暗红之色。
秦朝的刑罚大致可以分成七种。
第一种,我们就先来说一说死刑。
秦朝的死刑沿用了战国的刑罚,执行起来的方式很是残酷。
比如族刑,乃一人犯下滔天罪过,死一人不足矣,便会诛灭其亲属的刑罚。
又说戮刑,它又分为‘生戮’与‘死戮’。‘生戮’是先侮辱再杀,‘死戮’便是先杀后侮辱。古时,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
还有具五刑,意思是先后用五种刑法。秦朝丞相李斯便死于这种刑法。
它先使用墨刑,在面上或身上刺字。再劓,割去鼻子。然后砍去左右脚,以笞杖杀之,也就是活生生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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