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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林微顿,礼貌一笑,转身离开。
他站在满是积雪的街上,手里捧着发烫的红薯,却不知道该怎么下嘴。
周煜林垂下眼,喃喃:“原来买红薯不送勺子……”
他头一回知道这件事。
也是第一次发现,他被靳修臣养得那么好,保护得那么好,岁月和尘世烟火,都没有在他身上留下痕迹。
过去的十年,他们冬天最爱吃的,就是烤红薯的。
起初周煜林并不喜欢这种东西,他本就对甜食不太喜爱,红薯吃起来麻烦,而且还会弄脏手。
他第一次吃烤红薯,是被靳修臣软磨硬泡的。
到现在,周煜林都记得那时,十几岁的靳修臣,捧着个热气腾腾的红薯朝他笑:“林林尝一口嘛,好吃的,你肯定会喜欢。”
最后耐不住靳修臣的磨人,他吃了一口,直接就爱上了。
结果弄脏了手,洗手的时候,他被冻得直哆嗦,本来就是体寒体质,冬天洗完手,好久都是冰凉的。
靳修臣揣着他的手,捂了半天都捂不热,无奈叹气:“林林的心这么软,怎么手这么凉,跟石头一样。”
从那以后,周煜林每次吃红薯,靳修臣都会递给他一个一次性的塑料勺子。
这么多年,他一直以为,勺子是买红薯送的。
如今才发现,勺子是靳修臣一直随身带着的。
知道他爱吃红薯,怕他弄脏手。
连这种小事,都无微不至地对他用着心……
周煜林的眼神变得柔软,但又很快暗淡了下去。
他们已经很久,没一起吃过烤红薯了。
脑子里又响起陆序说的话:“难道过去的那些事,这么多年的感情,都不值得你再给他一次机会?”
良久,周煜林很轻地叹了一声,低头咬了一口红薯。
—
快到家门口时,周煜林突然瞧见,街角的拐弯儿处,立着道熟悉的身影,正要细看,那人却直接朝他走来。
靳修竹优雅地弹去肩上的细雪,一双丹凤眼仍如记忆中那样,锐利外放,却又多了几分历尽风霜的沉稳:“林林,好久不见。”
咖啡厅
靳修臣双手合十搁在桌上,语调歉意:“林林,上回酒吧是我爽约了,抱歉。”
周煜林不在意地笑笑:“其实我也没在那儿待多久。”
那天他浑浑噩噩地回家,后来几天又连续高烧,都已经忘了这件事。
周煜林:“对了哥,你那天找我,是要说什么事?”
靳修臣:“我之前给你发的短信,说靳修臣在骗你,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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