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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第1页)

胡雪岩的时代离我们今天已经一百多年了,时移世易,今天的商界自然也不是彼时的商界。不过,为商之道,古今相通者多多,胡雪岩的经商原则,应该是能给今日商界中人提供某种借鉴的。

成功语录:一个人只要踏上正途,勤勤恳恳去巴结,自然不会有发横财的心思。

坚持良道,不使偏招

“做生意还是从正路上去走最好。”这话是胡雪岩对古应春说的。

胡雪岩与庞二联手销洋庄,本来一切顺利,不想庞二在上海丝行的档手朱福年为了自己“做小货”——也就是拿着东家的钱自己做生意,赚钱归自己,蚀本归东家——中饱私囊,从中捣鬼。为了收服朱福年,胡雪岩用了一计,他先给朱福年的户头中存入五千银子并让收

款钱庄打个收条,然后让古应春找朱福年,将这五千银子送给他,就说由于头寸紧张,自己的丝急于脱手,愿意以洋商开价的九五折卖给庞二,换句话说,也就是给朱福年五分的好处,这五千银子就是“好处费”。这算是胡雪岩与朱福年之间的一桩“秘密交易”。不过,这笔“秘密交易”一定要透给庞二。

朱福年收下这五千银子,也就入了一个陷阱:他如果敢私吞这笔银子,胡雪岩托人将此事透给庞二之后,朱福年必丢饭辙;如果他老老实实将这笔钱归人丝行的账上,有这一个五千银子的收据在手,也可以说他借东家的势力敲竹杠,胡雪岩与庞二本来是联合做洋庄的合作关系,朱福年如此做来,等于是有意坏东家的事,实际是吃里扒外,这样,他也会失去了庞二的信任。总之,就用这五千银子,胡雪岩要让朱福年“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胡雪岩的计划果然生效,朱福年不仅老实就范,并且还退回了那五千银子。而此时的古应春也因恨极而“存心不良”,另外打了一张收条给他,留下了原来存银时钱庄开出的笔据原件。古应春把原件捏在手上,是想不管朱福年是不是就范,都要以此为把柄,狠狠整一下他。但当古应春将此事告诉胡雪岩时,胡雪岩对古应春说了一番话,胡雪岩说:“不必这样了。一则庞二很讲交情,必定有句话给我;二则朱福年也知道厉害了,何必敲他的饭碗。我们还是从正路上去走最好。”

从胡雪岩的话中,我们可以知道,胡雪岩所说的正路,有一层能按正常的方式、正当的渠道就不要用“歪”招、怪招的意思。从某种意义上说,胡雪岩制服朱福年的办法,就是一种诱人落井、推人跳崖的十分阴狠的一招,的确有些歪门邪道的意味。在胡雪岩看来,这种招术,只能在万不得已时偶一为之,一旦转入正常,也就不必如此了。言谈之中可以看出,胡雪岩对于自己迫不得已制服朱福年的一招,心里是持否定态度的。

胡雪岩所谓做生意从正路上走最好,还有一层意思,是指做生意不能违背大原则。什么钱能赚,什么钱不能赚,要分得清楚,不能只顾赚钱而不顾道义。

比如胡雪岩做生意并不怕冒险,他自己就说过:“不冒险的生意人人会做,如何能够出头?”有的时候他甚至主张,商人求利,刀头上的血也要敢舔。但他同时也强调,生意人不论怎样冒着风险去刀头舔血,都必须想停当了再去做。有的血可以去舔,有些就不能去舔。

有一次他就给自己的钱庄档手刘庆生打了一个比方:譬如一笔放款,我知道放款给他的这个人是个米商,借了钱去做生意。这时就要弄弄清楚,他的米是运到什么地方去。运到不曾失守的地方去,我可以借给他,但如果是运到“长毛”那里,这笔生意就不能做。我可以帮助朝廷,但不能帮助“长毛”。

在胡雪岩心里,他是大清的臣民,通过帮助朝廷而赚钱,自然是从正路赚钱,“长毛”(也就是太平军)自然是逆贼,帮助他们就是“附逆”,由此去赚钱,自然不是从正路赚钱,违背了这一大原则,即使获利再大,也不能做。

撇开胡雪岩以大清臣民自居而鄙视太平军这一点不论,仅从做生意的角度看,胡雪岩的说法和作法,应该是很能给人以启示的。事实上,做生意不能违背大原则,要牢牢把握一个正路,即使仅从商人求利的角度看,也是完全必要的。做生意从正路去走,往往可以名

利双收,即便一笔生意失败了,也有东山再起的希望。而违背道义,不走正路,必将遭人唾弃,一旦失败往往一败涂地,名利两失,不可收拾。不用说,一定要去做遭人唾弃、名利两失的事情,那就实在是愚不可及了。

成功语录:

我们还是从正路上去走最好。

顺应市场,规矩办事

胡雪岩特别强调“做生意一定要照规矩来”。

比如绿营兵军官罗尚德上战场之前将自己的银子存人阜康钱庄。一方面他相信阜康的信用,另一方面他马上就要去打仗,生死未卜,不知道还能不能活着回来,因此坚决不要存折。但胡雪岩一定要开具存折。他告诉罗尚德,因为他要去打仗,存折带在身上确实多有不

便,万一阵亡,这笔存款也就“死帐”了,所以开具的存折可以交给第三者阜康

“档手”刘庆生保管,但开具存折的手续也不能省略,因为客户存入款项,钱庄必须开具存折,这是照规矩束。

再比如与古应春、尤五、郁四等人合作做蚕丝销“洋庄”,赚了十八万多银了,但这赚头只不过是帐面上的“虚好看”,生意过程中各项费用除开,加上必要的各处打点,与尤五、占应春等生意合伙人分过红利之后,这笔赚头不仅分文不剩,甚至还有一万多银子的“宕账”,也就是亏空。虽然既是合作伙伴又是朋友的古应春自己主动要求不要这份红利,但胡雪岩即使自己分文不剩也仍然坚持该分的照样分,因为既足合作伙伴,红利就必须均沾,这也是照规矩米。

还有,胡雪岩的生意开始于太平天国起义由盛到衰的时期,但他决不和太平军做生意,这是他确定的一条决不逾越的大原则。他的钱庄不向太平军放款,甚至不对与太平军有联系的商人放款,他也不在太平军据守的地区做其他生意,比如粮食、军火都决不运往被太平军占领的地方。太平军攻下杭州之后,也曾邀他回杭州帮助“善后”,他的生意根基在杭州,而且当时他的老母妻女也都陷在杭州,以一般生意人的眼光,既可照顾自己的生意,又可保护老母妻女,何乐不为?商人求利,管他谁家天下。但胡雪岩仍然坚持不去。因为无论如何,当时天下仍然是大清的天下,与太平军做生意违反朝廷王法。通融方便可以,但违反法条不可以,这在他来说,更是照规矩来。

做生意确实要照规矩来。商事运作有自己的规则,参与商事活动的人也必须遵守规则。比如必要的手续,无论繁简,该办就必须去办;比如签定的合同,无论难易,当履行的一定要履行;比如生意涉及到的政府的法令法规,无论如何都要遵守。照规矩来,实际上是商业

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保证。否则就会乱套,就无法进行正常的商事运作。

这是从大的方面说。

从生意人本身的角度说,照规矩做生意还有两个重要的作用:

第一是求得安全。比如犯法的生意不做,做了就没照规矩来,就保不齐会给自己带来灾祸;再比如即使关系再好的朋友或合作伙伴,生意上的合同该定该签就一定得定得签,该怎样定怎样签,就得按规矩去定去签。因为只有按规矩签定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合同,才可以有效地约束合作者双方,才能有效地保护各自的利益。生意场上是不能用感情代替规矩、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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