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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部分(第1页)

所以,一旦有帅哥,哪怕是拖儿带女的中年帅哥,只要在我雷达范围内出现,我必毫不客气用我情色的眼神从头到脚抚摸他,寸甲不留。

但是周林林说得对,我是个有色心没色胆的人。到现在为止,我还是个CN。

要命的是,我还是个奔三的剩女。

然后某一天,我醒来,发现我裸露地躺在某张陌生的大床上。床上有一朵血染的梅花。

画出这朵梅花的那位,

据说结婚了。

周林林说,没有拆不散的夫妻,只有不努力的小三。

说完这话,她被方予可关了禁闭。

但是,亲爱的,我是不是要做一个小三呢?

哀莫大于心不死

这天后,我变得很乖。

每天早晨我都会在七点准时起床,去学一买冬菜包和豆浆,吃完后我会读一个小时的德语。接下来规规矩矩地去上课。在课上我不开手机、不吃零食、也不睡觉。即便是最枯燥的思想政治课,我也听得聚精会神。下完课,我就会去机房听一会英语,做英语听力题。傍晚时分,我还会去未名湖畔散散步。

我觉得日子过得甚好。

见不到方予可的人,听不见方予可的声音,消失在方予可的世界,我觉得甚好。

王一莫和朱莉经过这几天的朝夕相处,腻歪得快要合成一体,我这个当了半路红娘的人,受到极大礼遇。但凡吃饭的时间点,必邀请我去当电灯泡。

我去了一次两次后都拒绝了。第一是王一莫很少去食堂吃饭,每次拉风地和朱莉在离学校十里开外的饭馆等我。在公车里,我容易走神错过站。我习惯了下意识寻找那双拉我的手,会在洒落的阳光下隐约看见一张温柔的侧脸;第二是他们同情的眼神过于明显,好像每句跟我说的话都是有意要疏导我,尤其是朱莉,说着说着最后都会将话题引到“男人是个屁”之类的粗俗结论。殊不知,她自己天天熏死在这个屁底下还乐不可支。恋爱中的女人,智商是零。我曾经就是。

在周末的时候,王婕和阿涛总是拉着我去市面上逛。去早市买苹果,让我去砍价。我想他们心也太黑了,人家起早贪黑地做点小买卖,我们少买件衣服便能省下很多个苹果的钱来,所以不看秤不砍价,支付便是,提回来后又等着它们腐烂。这惹得她们更加心慌。她们又带我去游山玩水。看看十渡上的瀑布,再去农家院采摘点果子,还给我喳喳地拍了很多照。照片里的我笑得很用力,阳光打在脸上,倒显得有些不必要的苍白。

我想他们大可不必这么关心我。我活得这么充实,二十年来从未有的充实,我才没有时间去考虑那些和我不相干的人的风月史。那人是不是快乐,有没有留恋,指甲是不是还那么干净,眼神是不是还那么透彻,嘴巴是不是还那么阴损,我一点也不关心。真的,我一点都不关心。

可是,为什么我们的宿舍这么近,我还是不曾遇见他?哪怕擦肩而过都没有?

然后,我在那天狂风大作的午后,听说他一个月后出国。

朱莉在风中忐忑地看着我,有些后悔把这个消息告诉我。

北京的沙尘暴真讨厌,扎得我眼睛快要疼死了。我还不敢揉它,怕眼睛里流出来的东西太涩太苦。我只好仰天看着天上那轮透过厚厚的灰白灰白的云发出惨白光的太阳。我心中的那个太阳,也是这副姿态。

那天晚上,我终于蹲在厕所里,狠狠地扔了电话卡。看它在水中挣扎最后落入管道的片刻,我有了些变态的快感。

刚好第二天王一莫要回新西兰,晚上拉我们宿舍所有人去唱歌。我迫不及待地答应。我跟她们说,老娘今天要做麦霸,你们最好还能拉上几枚帅哥,我要展现封山之作。

她们这几个星期特别宠我,凡是我说的什么,都答应。

果不其然,去钱柜的包厢一看,里面坐着好几个陌生人,长得一副才俊的模样。只是,我忽然对帅哥没有兴趣了。看着他们跟看着包厢里的摆设一样,实在没趣。我想妖子要是知道我现在是这副下场,怕是要将我逐出师门,永不得归队了。

有个才俊提议玩骰子。处罚措施相当下流,赢家投一个数字,就要指定输家去亲那个数字代表的人的嘴。我拍着掌说好,要玩就玩刺激的,反正现在单身一人,玩得起。

背景音乐是信乐团的one night in Beijing。嘶声力竭的声音,嘈杂得很。我喝着啤酒,一脚踏在沙发上,将骰子罐捧抱着高空晃。骰子在罐子里刺啦刺啦响。我“澎”地将骰子掷桌上,扯着嗓子吆喝:“下!老娘要亲遍所有人的嘴,都把嘴给我嚓干净嘞!”我想我要再叼根烟,我就是一赌徒混混和流氓。

然而那天我的运气出奇地好,十赌九赢,唯一一次输了,亲的还是朱莉。我心不甘,叫嚣:“朱莉,我亲你还不如舔我自己。不行不行,我算是你和小莫的恩人,你奉献一下你家小莫。”说着我就要绅士地伸出了右手,邀请王一莫出列。

宿舍的人知道今天晚上我要玩疯,都由着我。大概前一阵子我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姿态比什么都恐怖。她们宁愿看我疯,也不愿我做那个行尸走肉般的乖宝宝。所以我有她们这座靠山,胆肥得不行。

王一莫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耸了耸肩看向朱莉。

朱莉拿着摇铃晃:“小莫,你不要耸肩嘛。一耸肩就跟外国人似的了,感觉跟我们都有文化差异一样。在国外住十多年,生活习惯都改了。你给我再改回来。去吧去吧,让我家姑娘亲一下。你就当买肉哈。”

我高高兴兴地蹦跶过去,可是我的眼泪却快要溢出来。

因为我在想,如果方予可在国外住了十多年,他会不会也改了生活习惯?比如不再爱吃我爱吃的东西,不再爱喝我爱喝的饮料,不再记得我这样一个被他骂白痴的家伙了?

所有的人都等着我的亲吻。我却忽然不想了。那缕希望对面的人是他的想法是那么明显。

是的,我想他。不管我在学一排队吃着包子的时候,在读德语的时候,在看黑板的时候,在未名湖畔的时候,他的身影总是见缝插针地进到我脑子来,密密麻麻,满满当当。手机号扔了,可我还记得他的号码;分手了,可我还记得他的拥抱;出国了,可我还会记得他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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