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
不错不错不错上帝不错比不错要好太多了和他在一起几乎就像不再感到孤独。如此接近。这么紧密,离不再孤独,几乎只有一根头发丝的距离。他是那么无趣,且着实是十分乏味,然后他做的和说的——怎样都没关系。他也和其他的所有人都不一样。我的头脑远在他们之上,而他的心也如此。这让他站在了乏味的对立面。他是独特的,虽然和我不一样。世上怎么会有像他这样的人?别伤害他,总是先问问他,那就没关系了。试图像他一样。少点灰色。多些色彩。他们的那种普通颜色,不是你那种。
Sherlock得再努力一点。不管怎样,他现在有John来帮他分辨对错了。不是吗?
似乎是这样的。似乎绝对如此。
那将是多么巨大的优势呵。
二《悖论组曲》
JohnWatson是个能坦然接受悖论的人。他已学会应对之道。亦不得不如此。
他是个好人,却参战了。
他是个医生,而世人皆难逃一死。
因此他对分歧处理的还比较不错——比大部分人都好,且更有风度。多数矛盾不过让他缓缓眨几下眼睛,在心里耸耸肩,再加上个疲惫的微笑。然后他就接着去办他的事儿,而无论那个悖论是什么,JohnWatson都不会再坚持,让其以任何方式自我阐明,而被留待一边,不再打扰了。两星期前,就跟屋里有个定时炸弹似的,他被要求离开他自己的公寓,然后发现那炸弹自我识别的名字叫SherlockHolmes,接着就被世上最高大,苍白,警醒又出色的疯狂男人,吻了个天翻地覆,这就是为什么,现在他想到,他本不该再,对他现在生活中出现的任何不寻常,感到这么惊讶了。同SherlockHolmes发生性关系中,最不令人惊讶的地方,应该就是一切都那么让人惊叹。
不过,不感到惊讶就像一项工作。要几乎对一切都不为所动。
“我——怎么了?这是怎么了?”
Sherlock又在盯着他看了,这回是对着John的后颈,眼下那里正汗湿涔涔,且随着每一秒John勇敢地承受着,那种仔细检视的目光,脖子上的汗珠就出现得更多,这种眼神通常是留给,被砍掉的头颅,谋杀现场,鞭打过的尸体,或者其他曾经一度鲜活,但现在由于某种可怕原因死去的无生命体的。事实上他看不见那种表情可并不表示其不存在。他们还满脸绯红地贴在一起,确切说是刚刚完事儿,甚至身体还没完全分开,而John可以感到浅灰色的眼睛要把他的脊椎烧出dòng来了。有时,John寻思,Sherlock是不是忘了他目前暂且还是个活物,还能感到不自在。他的同居人把手从他臀部移开,接着把两根狭长的手指非常轻地放在他脊骨上。然后,不可避免地,事情就变得更加令人意想不到了。
“我不知道你小时候还踢过足球。”
“哦。”
John花了几秒钟决定他先想知道哪一样。
“唔。那很,重要么?”
“你从没告诉过我。”
当然,John小时候踢过足球,是在他十二到十三岁那两年。而这个信息如何从他颈后收集而来就仍然是个谜了。
“该早点儿发现,欸?当了两年糟糕的守门员就会毁了这一切?”
“不会,这很可爱。”
而这就是关键,潜伏在体内等着机会发she的冲击波。狂热的,犹如冷月一般的检视目光是意料之中的。事实上,那一直是住在这里,所必须的一条中心原则,而有时那还挺有用的。当已经有人为他这么做的时候,John就不可能再花那么多时间,严格地去观察他自己,他的梦境,他可笑的腿了。因为那样一来,似乎就把他本身的病理学弄得过于重要了。John不是个虚荣的人。而现在,他似乎已经完全把自己jiāo到了伦敦唯一的咨询侦探手上,他自然不会期盼那种彻底的研究会有所减少。那完全不符合他室友的个性,而且John觉得没准儿少了他还会想呢。于是推理和检视还是像往常一样频繁,无论这时不时地让他感到有多……bào露,它们都是必要的。
不会,这很可爱。用压低的男中音说的这句话,在另一方面来说,简直就是惊天动地。他也是真心的。John知道。Sherlock从不会说他不想说的话。
JohnWatson是个能坦然接受悖论的人。但其中有些要比其他的好处理得多。
比如,他们刚办完一件非常惨烈的案子,他和Sherlock差点儿死在那种,连军人都闻风丧胆的毒气里了,他们的头发仍然有股轻微的烧碱味儿,尽管他们每人都至少洗了三遍头,扔掉了衣服,把彼此的皮肤都擦洗得粉红,John从没见Sherlock的皮肤那么红过,而当下,他们赤luǒ地躺在John的chuáng上,Sherlock架着手肘趴在他身上,带着一个极为疯狂而又炫目的真挚笑容,笑着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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