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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2页)

他封口的,至今末打开过。

金凯先生的遗体已火化,根据本人遗愿,不留任何标记。他的骨灰也

根据本人遗愿撒在您家附近,据我所知该地称作罗斯曼桥,已由我事务

所一职员执行。

如有可效劳之处,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律师:爱伦。奎本谨启

她喘过气来,擦干了眼睛,开始审视盒子里的东西。

她知道那软信封里是什么,她确知无疑,就像她确知春天一定会再来一样。她小心打开信封,伸进手去,出来的是那银项链,上面系着的圆牌子上刻着“弗朗西丝卡”,背面用蚀刻刻出小得不能再小的字:“如捡到,请寄往美国依阿华州温特塞特r?r?2,弗朗西丝卡。约翰逊收。”信封下面还有他的银手镯,包在餐巾纸里。有一张纸条和手镯包在一起,那是她的笔迹:

当白蛾子张开翅膀时

可以过来,什么时候都行。

这是她钉在罗斯曼桥上的纸条。他连这也留下做纪念了。

然后她想起来,这是他唯一拥有的她的东西,是证明她存在的唯一见证,此外就只有逐渐老化的胶片上日益模糊的她的影像了。这罗斯曼桥上的小条上面有斑点,有折痕,好像在皮夹里放了很久。

她寻思,这些年来在远离中央河边的丘陵地带的地方,他不知拿出来读过多少次。她可以想象,他在一架直达喷气式飞机上就着微弱的小灯,面前放着这张纸条;在虎之国的竹篷里用手电照着读这张纸条;在贝灵汉的雨夜读过之后折起来放在一边,然后看照片:一个女人在夏天的早晨倚在一根篱笆桩上,或是在落日中从廊桥走出来。

三个盒子每个都装着一架相机带一个镜头。都已饱经风雨侵蚀,带着伤痕。她把其中一架转过来,在取景器上有“尼康”字样,商标的左上角有一个“f”,她在杉树桥递给他的那架相机。

最后,她打开他的信,是他亲笔写在他的专用信纸上,日期是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六日。

亲爱的弗朗西丝卡:

希望你一切都好。我不知道你何时能收到此信,总是在我去世以后。我现已六十五岁,我们相逢在十三年前的今日,当我进入你的小巷问路之时。

我把宝押在这个包裹不会拢乱你的生活上。我实在无法忍受让这些相机躺在相机店的二手货橱窗里,或是转入陌生人之手。等它们到你手里时已是相当破旧了,可是我没有别人可以留交,只好寄给你,让你冒风险,很抱歉。

从一九六五年到一九七三年我几乎常年是在大路上。我接受所有我谋求得到的海外派遣,只是为了抵挡给你打电话或来找你的诱惑,而事实上只要我醒着,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这种诱惑。多少次,我对自己说:“去它的吧,我这就去依阿华温特塞特,不惜一切代价要把弗朗西丝卡带走。”

可是我记得你的话,我尊重你的感情。也许你是对的,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那个炎热的星期五从你的小巷开车出来是我一生中做过的最艰难的事以后也决不会再有。事实上我怀疑有多少男人曾做过这样艰难的事。

我于一九七五年离开以后的摄影生涯就致力于拍摄我自己挑选的对象,有机会时就在当地或者本地区找点事做,一次只外出几天经济比较困难,不过还过得去,我总是过得去的。

我的许多作品都是围绕着皮吉特海湾。我喜欢这样。似乎人老了就转向水。

对了,我现在有一条狗,一条金色的猎狗。我叫它“大路”,它大多数时间都伴我旅行,脑袋伸到窗外,寻找捕捉对象。

一九七二年我在缅因州阿卡迪亚国家公园的一座峭壁上摔了下来,跌断了踝骨,项链和圆牌一起给跌断了,幸亏是落在近处,我又找到了,请一位珠宝商修复了项链。

我心已蒙上了灰尘。我想不出来更恰当的说法。在你之前有过几个女人在你之后一个也没有,我并没有要发誓要保持独身,只是不感兴趣。

我有一次观察过一只加拿大鹅,它的伴侣被猎人杀死了。你知道这种鹅的伴侣是从一而终的。那雄鹅成天围着池塘转,日复一日。我最后一次看见它,它还在寻觅。这一比喻太浅露了,不够文学味儿,可这大致就我的感受。

在雾蒙蒙的早晨,或是午后太阳在西北方水面上跳动时,我常试图想象你在哪里,在做什么。没什么复杂的事…不外乎到你的园子里去,坐在前廊的秋千上,站在你厨房洗涤池前之类的事。

我样样都记得:你的气息,你夏天一般的味道,你紧贴我身上的皮肤的手感还有在我爱着你时你说悄悄话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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