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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2页)

但是你能看出来她是个什么样的人——所有这些围在脖子上的鹳羽还有红色的头发——她完全疯了,完全不可思议。

那种“是的,我爬过珠穆朗玛峰,我干过任何事情”、那种你想亲近的人。事实上,她的生活经历比我们其余的人都多得多。她曾生活在擅自占用的房屋里,在土耳其和马略卡岛工作过。她见过世面。我们其余的人都是刚出大学门。

我们又把那套动作做了一遍,这一次和洁芮一起,如果你可以用“和……一起”来描述一个根本不合拍的人的话。

这种优越感并没能持续很久。接下来,我们被告知我们得进行独唱表演,而且必须是流行歌曲,克里斯说的时候直接盯着我看。那么,《梅恩先生》是唱不成了。

因为我没有独唱歌曲,他们建议了几首,我得从中选一首。现在我不记得是哪一首了,只记得很糟糕。钢琴师弹他的调,我唱我的调。开始还行,接着就太高了。我记得站在那儿的小舞台上,尽力唱着那首该死的歌,而且我知道我不是在唱歌,我在尖叫。这远远不只是糟糕,以至于我甚至都感觉不到紧张了。这肯定就像打仗的时候,你知道反正都是死。唱到大约一半的地方,我彻底放弃了。

“瞧,”我说,“我干不了这个。我听起来就像一只猫。”其他女孩儿眼睛看着地面。我绝望了。我一直做得非常好,在预演中走到了这一步,而机会就像浴室里的肥皂一样正从我的手中滑走。“但是我能唱,我向你保证,我真的能唱。只不过这首歌不合我的节奏。”我站在那儿,手贴着大腿,像一个处处循规蹈矩的学生。那正是我的个性所在。我没有往边上看,我也不是在道歉,我只是目不转睛地看着他们,希望他们相信我。

当我站在那儿和他们谈话的时候,感觉并不是太糟糕,因为事实上,我很擅长在某些事情上说服别人。但是,后来我不得不站在边上听着其他人唱,她们——除了洁芮——都非常非常好。洁芮至少有一首适合她嗓音的歌。刚才我还厚着脸皮站在那儿告诉他们我会唱歌,意识到这一点真让人尴尬。我只是想,好了,结束了。从所有那些几百个女孩儿里面,我进入了最后的五个,然后又弄砸了。

“我们会打电话给你的。”

然后是谢谢、不用谢之类的话。

几天以后电话来了。是克里斯。

“维多利亚。你好。下星期你有空来见见我们吗?”

我有空吗?该死的,我闲得像一只小鸟。

“我会送一盒带子给你。史迪威·文德(盲人流行乐巨星,美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最有影响的流行音乐家之一)的《签上名、封好口、寄出去》。也许你知道这盒带子。我们想看看你的声音融合度如何。”

史迪威;文德——我无法相信我的运气。我是听爸爸唱着史迪威·文德的歌长大的。我太兴奋了。忘了“劝说”吧。

呃,还不能彻底忘掉。我得不断提醒我自己,毕竟这只是又一次面试。仅此而已。不过这次面试是从五个人当中选出来的。他们想搞一个多大的演唱组?如果是四个,我就要出局了。

一星期以后,我们又回到了“牧羊林”。我本来以为还是那五个人,但不是。声音很棒的那个威尔士姑娘不在那儿,反而有一个说是认识我的姑娘,名叫梅兰妮·基霍姆。她带利物浦口音,我真的想不起来以前曾经见过她。她告诉我她曾经上过多琳伯德,要是我没被雷恩录取,我就会上这所大学。她性情温和,好像是个非常好的护理员。她穿着一件黑色A字裙,前面有纽扣,一件黑色紧身上衣,所有的头发都向后梳,大红的唇膏。

这一次,我真的吓坏了。一上来就开始预演。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参加过多少次预演?三十?四十?但是这一次不同。我上一次表演的独唱像一个可怕的障碍,而我不知怎么的就过去了,但是,我知道我可不能掉以轻心。史迪威·文德的歌我至少能扯开嗓门把它唱完。

我们围着钢琴站着,开始一个一个地唱。梅兰妮·B非常自信,那时她已经相当专业了;她参加过《加冕街》和《爱墨代尔农场》的演出。梅兰妮·C参加了第一次预演,但没能进入下一轮,因为她的扁桃体发炎了。她是一个好歌手,演唱自然,总体来说比我们其余的人有节制得多、听起来更加训练有素。而洁芮,配以嘶哑的嗓音,更有点站在小酒馆里唱歌的风格。我则更像是“带我去音乐厅吧”。洁芮没有什么突出的才能,但是她能拉开嗓门唱出来,而且声音比我大。纯粹的个性。米歇尔有一副好嗓子,但是一点感染力都没有。

记得当时我在想,那么,如果是四个,我的机会比米歇尔更大,主要原因就是我会跳舞,而她不会。

一首充满深情的史迪威·文德的歌,比如《签上名、封好口、寄出去》,是通过你的感情影响那些词句,从而取得效果。把五个不同的人放在一起,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

我们的第一次试唱很糟糕。撇开其他不说,我们都想得到这份工作。我们不是一个团队,而是五个短跑运动员去抢金子。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人都想让自己的声音被听到,而其他人的声音则,去他妈的。我们都很有个性,因此,本该是一首有节制的、充满深情的歌,我们却扯着嗓子喊。当然,我们中有四个是这样——米歇尔真的非常平静。

我们到的时候就已经被介绍给了另一个人。那位赞助人。他的名字叫奇克·墨菲。他有一张你可以称为饱经风霜的脸,说起话来就好像刚从伦敦东区走出来。他肯定有六十多了。他身材高大,银白色的头发,棕褐色的皮肤——真正的棕褐色,不像史蒂夫——这种肤色是由于在马贝拉过了三个月而形成的,而不是在灯光下面呆了三个小时。他的着装很精神,但是十分随意,讲话中带有地道的伦敦东区口音。他的耳垂上有小星星的刺花。他一刻不停地抽烟。他抽的是平常的香烟,但是他把它们插在一个总是随身携带的透明烟嘴里。他属于那种无论在哪里都让人觉得他拥有那个地方的人。

“我们会打电话给你的。”

我们得多在一起练习,看看我们的声音是否能融合到一块儿,几天以后克里斯打电话的时候这么说。

“我们想让你们在一起呆一个星期,”他解释道。他们已经在温莎附近的一家宾馆里预订了房间,而且不远处有一个录音棚。一切费用由他们来付。至于“劝说”,我告诉史蒂夫大约十天时间我不能参加排练,因为我要出门。瞧,这是真话。

那个星期我很高兴,我从未想像过有这可能。每天早晨,我们挤进一辆来接我们的车里前往沃金的“三一”录音棚,在那里我们将度过一整天,练习舞蹈、演唱。生平第一次我和想了解我、喜欢我、我和她们有共同之处的人在一起。

我们不停地大笑。我以前总是很安静、寡言的。我和她们在一起时的笑声已经超过了我和任何一个我记得的人在一起时的笑声。

那是我们第一次见到我们的演唱教师,匹佩·莱墨。她上下身都穿着“马西罗”牛仔服,配“范思哲”金腰带——很像《一丘之貉》中的多里安人。她是那种你一眼就能看出来上课时口才很好的人,满头惹眼的显得很蓬松的头发,很有戏剧色彩。但是,这对她很合适。

虽然她已经从事教学好多年了,但她开始只是一个试唱歌手,她告诉我们说,所以她很清楚她在讲什么。我们要练习的歌曲是《带我走吧》,一首中速抒情歌曲。我们的主要问题是融合。一个没有领唱的五声部演唱组要想完美地融合在一起,调整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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