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里还有一些吐司和鸡蛋,凑合一顿早餐是没问题的。
不过许韶还不打算在家里自己做早饭。
稍微准备一下,就开始每天的晨跑。
这个习惯最初还是那个父亲要求的,为了增强体魄,每天都要求他早起去跑步。
起初肯定是不愿意,毕竟谁不想多贪恋一会儿被窝的温暖。
不过久而久之,他就慢慢适应了,甚至把晨跑当成了习惯。
跑了不会舒服到哪去,因为这也会出汗、会让肌肉疲劳。
但是不跑,就会总感觉身体哪里不得劲。
这个习惯给他带来的好处,就是早睡早起的规律作息,以及还算不错的身体素质。
中学六年时间,许韶都作为校篮球队的一员出战比赛,上了大学后,直到大二结束为止,他也是校篮球队的队长。
叙事诗的两位成员,楚豪和韩东,都是校队里的队友。
哦,还有一位已经出国的沈绪。
所以楚豪一般称呼许韶为“队长”,不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
只是因为叫习惯了改不了口而已。
等到大三开学后,许韶全身心投入在乐队和音乐上面,对于篮球训练实在是没法兼顾,所以就干脆申请退出。
晨跑的习惯倒是一直维持至今。
他选择的路线是海天园边上的一座公园,一直到新城区附近。
这条沿海跑道全程大概有七、八公里,也适合作为晨跑一次的量。
耳机里放着喜欢的音乐,吹着早晨的风,看着不远处朦胧的海湾。
其实跑步也是一种享受,除了腿以外。
一趟下来,也花不了多少时间。
稍微擦过汗之后,开始做拉伸运动,等心率平稳下来,再去喝特制的运动饮料。
等一切就绪后,许韶就准备骑他的那辆小电驴去接大小姐了。
现在是七点五十分,沈家妹妹醒了吗?
打电话过去会不会不太合适?万一把她吵醒了。。。。。。
为了保险起见,许韶还是先用V信联系:
【午夜凶音】:醒了吗?
刚点击发送,屏幕上就跳出了“对方正在输入信息”的提示。
【莫奈的睡莲】:醒了!
这就是秒回吗?
【午夜凶音】:那我现在去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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