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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宁王之乱染血的夜(第1页)

吴氏嫁给赵铁山已经有,额。。。。。。她自己也算不清楚多少个年头了。

她觉得自己男人还是不够争气。

几年前她当然认为自己男人足够好,足够有本事,带一村人走出了条活路不说,私底下还给女儿找见一条富贵的命数。

谁家有本事的,逃了难,还能有肉吃?

谁家可以用皮子这些东西,换了农具,在山里还能讨得好生活?

不必说的,自己家这牌位,只要以后还有赵家村这一茬,就肯定是香火缺不得断不得。

想到这儿,吴氏略有羞赧的低垂下脸,也不能全说是自家男人有本事,主要陆斌那三小屁孩有仁义,要不然,天下那么多逃难的,何必就只得赵家村男人女人们有活路?

不过,随即吴氏就挺直了自己腰板,这些都是两三年之前的想法。

现在她认为,自家男人是不够争气的。

因为自己足够争气,刚为老赵家生了个男娃儿。

可怜自己夫妻两个不认得字,只晓得请在村里常驻的先生讨了个名字。

指望着这小子以后能有个做老爷的命,于是便取名为赵修文。

这是个顶好的名字,旁的富贵人家里头,有听说修佛爷爷的,有听说修道爷爷的,可她老赵家不同,不富贵,只要修个文卷就好了。

修文啊,修文,要快些长大呵,要快些长大,读书,认字,认字,读书,做个先生,做了先生,就得平安。

吴氏这般想着,口中有吟哦起不知道名字,想出来一出便是一出的小调儿。

乡野间的小调儿,不值得一提,若不是为了哄怀中小儿,若是有旁人在,吴氏还不肯唱哩!

学你那斌哥儿,学你那熜哥儿,但莫学那莫戈,莫学你那亲姐姐泼丫头。。。。。。

吴氏脸突然虎下来,自家那没良心的丫头,一天到晚就晓得漫山遍野到处跑,这会去了传说中的王府,却也不晓得记挂她阿娘。

可怜她的母亲,却也不晓得为什么,下午采山菜野根时莫名其妙心悸,那丫头不在跟脚边上,着实是叫人想念的发疯。

也可怜她阿弟,下午哇哇大哭,连吃也没吃几口。。。。。。

那丫头不会出什么事了吧?怎地突然间就想的这般紧了?

不会,不可能的事情,那丫头有个好命数,朱厚熜那小子,别人看不出来,当自己这个多少年的妇人还看不出来吗?

那丫头命比赵家村所有人都好,怎么可能会有什么事情?

那丫头一旬日的功夫就得往家里跑一趟,一点儿也不知羞,就晓得念着厚熜那小子的屁股蛋后面撵。

也就是这几天功夫,大不了,不按照月姑她爹安排的那般一点儿都不理会,自己是当娘的,怎么可能对亲闺女不闻不问?

那丫头这两年回家都是开开心心回来,闷着小脸蛋儿回去,本来一漂亮小姑娘,都弄的有些不彩亮,不光鲜。

真当娘老子看不出来?要是在手边上,那当然得疼着,可这不是没法子嘛。

吴氏念想着,稍微抬头看了看落到头里去的夕阳,山腰里,夜比其他处地方来的快些,这也是吴氏对这片犄角旮旯的地方唯一不满之处。

日头太短,而现今山上的男人太多,而男人们,他们身上的衣裳总会被擦着刮着,如果是没有人缝补,恐怕要不得三五日这些衣裳都得变成烂布条子,而日头阳光总是比月光要更能够看清楚东西,无论如何,蜡烛和油灯是万万不能点的。

油灯这玩意儿家家户户都有,但是蜡烛…整个赵家村乃至整个梁松山山头上,吴氏都无比确信只有她一家有这东西。

是赵月姑从朱厚熜家里拐带回来的玩意,对,吴氏认死理的认为,是自家不要面皮的姑娘拐带回来的,无论朱厚熜怎么解释这是送给吴氏,吴氏也不会相信……

蜡烛要比油灯值钱的多,当然这也不是平民百姓一丁点都买不起的东西,当年自己的铁山哥娶自己过门的时候就特意拿狐狸毛换过一双大红烛,那红烛可好看了,点起来的烛火也亮堂堂的不知道要羡煞多少人家。

当年也就自己过门的时候点了一个晚上,到了第二天早上自己就后悔了,直骂赵铁山是个败家的,叫等好红烛点了一小半儿去,叫她这个内里缝补着过日子的,每每想起这个事儿还心疼的不行。

那大半个人的红烛就被自己收着,后来逃难的时候,当家的为了多带一些粮食,那些玩意儿就落下了,现在想起来又后悔的不行,早知道如此,当初就不用舍不得,趁早用了,好赖也是自己给用了不是,免得现在回想起来,一想到被哪个歹人现在正拿在手里用,就觉得糟心不已。

当然吴氏也就是个嘴硬的,因为在她看来被自家女儿拐带回来的另外几根蜡烛,她也还是舍不得用,静静躺在家里柜子当中,跟个传家宝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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