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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东南倭寇(第1页)

“恩师,东南的倭寇,又是怎么回事?”岳正追问道,

“东南的倭寇,?即“南倭”,?

主要是由于日本封建割据造成大批武士流亡,?这些武士与我大明朝国内的反海禁的私贩集团结合,?形成武装力量,?侵扰浙江、?福建一带,?给我大明朝沿海地区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李时勉解释道。

“恩师,这海禁是怎么回事,不是说宣德皇帝曾经支持太监郑和出海吗,

既然支持,怎么还海禁呢?”朱祁镛满脸疑惑道,

李时勉想了想道,

“从元朝开始,日本的民间走私行为逐渐兴起,

到元末,日本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我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

明朝立国之时,江浙一带的百姓,甚至当时居住在泉州一带的外国商团曾经协助过张士诚、方国珍等人与太祖朱元璋争夺天下,使太祖朱元璋对海上贸易产生了恐惧。

鉴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和倭寇的猖獗,明太祖确立了严厉禁止的政策。

明朝建立不久之后,又发生了所谓胡惟庸“通倭叛国”的大案。

这件大案的节点是胡惟庸暗中勾结倭寇妄图推翻大明政权自立为王。

这一时期,日本国刚刚进入南北朝时期,许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我大明朝沿海地区,

曾经进兵收复海南的大将廖永忠向太祖朱元璋上言建议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

于是,太祖朱元璋对日本国下了通牒:“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沿海,设备防倭。”

同时,为了防备沿海奸民与倭寇勾结,太祖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洪武三年(1370),大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大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大明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自此,连与大明朝素来交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1390),太祖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大明朝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即商禁,禁止大明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大明朝进行贸易,当然进贡除外。

传统的海外贸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王朝政府经营的朝贡贸易,一种是由民间私人经营的私人海外贸易。

朝贡贸易是指海外国家派遣使团到大明朝见朝庭皇帝,“进贡”方物,大明王朝则予以官方接待,并根据“怀柔荒远”、“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进贡国以“赏赐”。

“赏赐”物品的总价值大于“进贡”物品总价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进贡”与“赏赐”之间有着物品交换关系,体现着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更体现着国家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服务于政治关系。

对于朝贡贸易,大明朝是积极支持的,不仅确立了明确的政策,制定了完善的制度,还设立有具体的经管部门。

但朝贡贸易并不是正常的外贸形态。

而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才是正常的贸易常态。

但这块大明朝是严厉打击得。

因为大明朝很早就确立了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

所以民间私人海外贸易长时期地受到大明朝政府的抑制阻碍、严格管理甚至禁止禁绝,

永乐宣德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也还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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