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八九页七行弹汗山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汗”通鉴作“污”。
二九九一页三行*'封'*丞相为富人侯据汲本﹑殿本补。
二九九一页四行夫以世宗神武张森楷校勘记谓髃书治要“世宗”作“武帝”,是知范书原文作“武帝”,后人妄以武帝本是世宗,唐避讳改,遂回改为“世宗”,而不知非也。今按:邕集作“世宗”。
二九九一页四行将相良猛按:汲本﹑殿本“相”作“帅”。
二九九一页六行釱左趾按:“釱”原作“□”,径据殿本﹑集解本改。
二九九二页七行天设山河按:校补谓通志“山河”作“沙漠”。
一九九二页八行岂与虫蚁*(校)**'狡'*寇计争往来哉校补谓“校”为“狡”之斗。并引柳从辰说,谓蔡邕集“校”作“狡”。今据改。
二九九二页八行而方*(今)**'令'*本朝为之旰食乎刊误谓“今”当作“令”。张森楷校勘记谓治要作“令”。今据改。
二九九三页三行况避不嫌之辱哉按:校补谓柳从辰云蔡邕集“嫌”作“逊”,今案前书本作“嫌”。
二九九三页三行又当动兵集解引惠栋说,谓邕集“当”作“议”。今按:前书作“以”。
二九九三页五行守边之术李牧善其略按:校补谓通志“守”作“备”,“略”作“宜”。
二九九三页一六行各将数十骑奔还汲本、殿本“数十”作“数千”。按:殿本考证谓“数千”通鉴作“数十”为是。
二九九四页三行闻倭人善网捕于是东击倭人国按:魏志鲜卑传注引魏书“倭”作“汗”。 后一页
后汉书志第一 律历上 律准候气
古之人论数也,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天地初形,人物既着,则筭数之事生矣。记称大桡作甲子,'一'隶首作数。'二'二者既立,以比日表,'三'以管万事。夫一、十、百、千、万,所同用也;律、度、量、衡、历,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以度;'四'物有多少,受以量;'五'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六'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然后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也。'七'
注'一'吕氏春秋曰:“黄帝师大桡。”博物记曰:“容成氏造历,黄帝臣也。”
月令章句:“大桡探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日)**'月'*,谓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
注'二'博物记曰:“隶首,黄帝之臣。”一说,隶首,善筭者也。
注'三'表即晷景。
注'四'说苑曰:“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
注'五'说苑曰:“千二百粟为一钥,十钥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
注'六'说苑曰:“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六两重一斤,三十斤重一钧,四钧重一石。”
注'七'前志曰:“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度长短者不失毫厘,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权轻重者不失黍累。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广于万。”
汉兴,北平侯张苍首治律历。孝武正乐,置协律之官。至元始中,博征通知钟律者,考其意义,羲和刘歆典领条奏,前史班固取以为志。而元帝时,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谏议大夫章,杂试问房于乐府。房对:“受学故小黄令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
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上下相生,终于南事,六十律毕矣。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一'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终)**'统'*一日。其余以次运行,当日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以类从焉。'二'
礼运篇曰‘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此之谓也。'三'以六十律分儙之日,黄钟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复,阴阳寒燠风雨之占生焉。于以检摄髃音,考其高下,苟非*(草)**'革'*木之声,则无不有所合。虞书曰‘律和声’,此之谓也。”
房又曰:
“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准之状如瑟,长丈而十三弦,隐闲九尺,以应黄钟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画分寸,以为六十律清浊之节。”房言律详于歆所奏,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
注'一'月令章句曰:“以姑洗为角,南吕为羽,则微浊也。”
注'二'月令章句曰:“律,率也,声之管也。上古圣人本阴阳,别风声,审清浊,而不可以文载口传也。于是始铸金作钟,以主十二月之声,然后以效升降之气。
钟难分别,乃截竹为管,谓之律。律者,清浊之率法也。声之清浊,以*(制)**'律'*长短为制。”
注'三'郑玄曰:“宫数八十一,黄钟长九寸,九九八十一也。三分宫去一生征,征数五十四,林钟长六寸,六九五十四也。三分征益一生商,商数七十二,太蔟长八寸,八九七十二也。三分商去一生羽,羽数四十八,南吕长五寸三分寸之一,五九四十五又三分寸之一,为四十八也。三分羽益一生角,角数六十四,姑洗长七寸九分寸之一,七九六十三又九分寸之一,为六十四也。三分角去一生变宫,三分变宫益一生变征。自此已后,则随月而变,所谓‘还相为宫。’”律术曰:阳以圆为形,其性动。阴以方为节,其性静。动者数三,静者数二。
以阳生阴,倍之;以阴生阳,四之:皆三而一。阳生阴曰下生,阴生阳曰上生。
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实)**'清'*。皆参天两地,圆盖方覆,六耦承奇之道也。黄钟,律吕之首,而生十一律者也。'一'其相生也,皆三分而损益之。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是为黄钟之实。'二'又以二乘而三约之,是为下生林钟之实。又以四乘而三约之,是为上生太蔟之实。推此上下,以定六十律之实。以九三之,*(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于'*律为寸,于准为尺。不盈者十之,所得为分。
又不盈十之,所得为小分。以其余正其强弱。
注'一'前书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闲而吹之,以为黄钟之管。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音,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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