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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狂欢的古老源头(第1页)

回到一万年前,你会发现人类为了生存,每天都必须疲于奔命地劳动:打猎、采集食物、制造武器和衣物、尝试耕种。但如果你在某个月光高照的夜晚或季节交替的时分回到过去,也许还会发现他们正在做一些没必要又浪费体力的事:列队或围成一圈跳舞,有时戴着面具,服装看起来经过设计,也常挥舞树枝。通常,男女都会跳舞,分别在两队或两个圈内。他们的脸或身体可能会涂上赭色之类的颜色,考古学家据此猜测人类定居的地方布满那种颜色的矿石。这幅景象,换句话说,也许和十九世纪欧洲人所见到土著的“野蛮”仪式,不会相差太大。

史前时代的非洲、印度、大洋洲、意大利、土耳其、以色列、伊朗和埃及,这些地方均有岩石艺术,上头描绘有手舞足蹈的人。因此我们可推论出,不管我们遥远的祖先还做了什么其他的事,他们似乎找到很多时间从事休闲活动,也就是人类学家维克多·特纳所谓阈限的或边缘的活动。

欢庆的舞蹈是史前时代艺术家常描绘的主题。以色列考古学家约瑟夫·加芬克尔(YosefGarfinkel)认为跳舞的场景是“最常见的,几乎是新石器时代和红铜时代唯一用来描述人际互动的主题”。[1]这种跳舞的仪式源于何时仍然未知,但有证据指出,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或石器时代。近期在英格兰发现的一处考古遗址中,洞穴天花板上的绘图是女性舞者列队跳着“康加舞”,旁边还有动物的图画,像是野牛(bison)和山羊(ibex)。这两种动物后来被证实一万年前已在英格兰绝迹。[2]在有文字之前,甚至过着定居的生活之前,人们就已开始跳舞,并且认为跳舞的重要性足以记录在石头上。

了解史前时代的舞蹈仪式并不容易,也无从知道那种兴奋感为何。那些图案风格独特,许多加芬克尔整理出来的图案只是一些线条和轮廓,几乎没有脸部表情或任何像是表情的描绘,就连辨别哪些是舞者,也要费一番功夫。四肢的位置必须有别于一般活动才看得出是舞者,例如:双手举高、牵手围成一圈、抬腿或跳跃。即使是如此原始、平面的图案,我们仍可以看出,当中有一些元素一直延续到近代并成为传统,例如面具和服装。有些男性人物戴着动物造型或抽象图案的面具,在考古学家看来,有些舞者穿的衣服则像是“扮装”,例如豹皮。画中人物最清楚的动作应该是在表现欢乐,有些人物长发舞动,仿佛他们正在快速移动,随着一阵漫长的鼓声摇头晃脑。

明显地,舞蹈仪式对史前时代的人而言并非是在浪费体力。他们花时间设计面具与服装,不计后果把热量消耗在跳舞上。他们宁愿花时间记录跳舞的场面,而不是其他团体活动。人类学家特纳将舞蹈视为非常态的偶尔、边缘或阈限的活动,这只能说明他是以现今工业时代的思维,怀着产品导向的心态来看待舞蹈,以史前时代的情况来说,这似乎不尽合理。那些人当然过得辛苦,常常受到食物短缺、疾病、野兽的威胁等。但是跳舞的仪式是他们生活的中心,能满足他们对狂热的渴望。也许因为我们现在生活的各个面向都轻松多了,而且工作的义务大于一切,所以才会想问“为什么”。

人类学家普遍同意跳舞有演化上的功能,它鼓励我们不要局限于自己亲戚的小圈子,使我们能进到更大的群体中。原始人生活在荒野,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大团体的优点很明显:能保护自己不受掠食者侵略。原始人和大多数的动物(比方说羚羊)不同,他们能够形成集体防御:包围侵略的掠食者,拿树枝威胁,或至少敲打出可怕的声音吓跑敌人。对远古的人类来说,威胁不只是其他掠食的动物(大型猫科),还有现在已经绝种的其他原始人种,或者躲起来准备突袭自己的同类。就人类的情况来说,防御的工具包括火、石头、尖锐的树枝等,但防御的第一步,就是聚在一起,形成一个团体。

英国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Dunbar)写了一本畅销书《哈拉与抓虱的语言》(此为繁体版译名,英文书名:Grooming,Gossip,andtheEvolutionofLanguage),他在书中提到,一个旧石器时代团体的适当人数大约为一百五十人。他仔细研究了交谈(包括讲八卦)的功能后,认为那能帮助人们聚集成约一百五十人的团体。抓虱也一样,互相挑出对方毛发里的小虫、灰尘,对其他原始人有同样的功能。虽然他的书名没提到跳舞,但书中有提到,跳舞将这些过去的人类团体聚集起来。邓巴认为,交谈的问题在于,“无法完全满足情感的层面”:

我们学习辩论和推理的能力,同时需要更原始的情感机制来凝聚大的团体……需要较深层且充满感情的活动来超越冰冷的推理和辩论。看来我们需要利用音乐和身体接触来达成。[3]

事实上,他认为舞蹈仪式比交谈重要——舞蹈“能让人表现当下内在的需求”,并提供人们“形而上或宗教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现已发现上百个史前时代跳舞的图像,但石头上却没有任何线条图案是有关聊天的。

邓巴认为团体的舞蹈,尤其是列队和围成圈,能够打破隔阂与凝聚社群。特纳从二十世纪原住民仪式中也发现,团体舞蹈能够团结“共同体”中的成员。除了他们两人的发现,有趣的是,希腊文中的“法律”(nomos)一词,也带有音乐“旋律”的意思。通过舞蹈,将身体投入在音乐之中,就是将自己融入在社群里,而且比起享有共同的神话或习俗,这种融入的程度更深。随着音乐和唱诵动作,团体中竞争对手和派系能以没杀伤力的舞蹈一较高下,或者一笑泯恩仇。如同神经科学家说的:“跳舞是用来形成团体的生物科技。”(如果能知道舞蹈仪式发挥作用至少需要多少人,应该会很有趣,但我找不到这方面的著作。)

因此对于团体和团体中的个人而言,借由舞蹈聚在一起,在演化上比起几个人的小团体较有优势:较易形成团体,以防御侵入地盘或有威胁性的动物或人类。其他物种还做不到这一点。鸟类有它们的曲子,萤火虫能组合它们的光芒,大猩猩有时会聚在一起挥舞手臂。虽然动物行为学家称这些为“嘉年华”,但我们从没发现有任何动物能创造音乐,并随着旋律起舞(也可能它们隐瞒这个天赋不让人类知道)。人类本身就有这种天赋,能够交流对彼此的爱,这是弗洛伊德难以想象的:这种爱,或说是凝聚力,把大于两人世界的团体结合起来。

当然,舞蹈只能在以下情况将人们拉近:第一,活动目的是为了创造欢愉;第二,提供小团体无法达到的欢愉。[4]在史前时代,仪式中的舞者对自己所参与的活动有不同的认知,可能是为了修补分裂的关系,或是为下一次与敌人交战而准备。无论如何,他们也在从事自己喜欢的事,因而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在比较“原始”的社会中,舞蹈庆典的参与者陷入狂热,足以证实他们的庆典充满愉悦。现代的西方人则是参加舞会或其他动感的活动,包括摇滚演唱会、锐舞派对或各种夜店的活动。如同历史学家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H。Mc-Neill)在他的著作《与时俱进》(KeepingTogetherinTime)中指出,简单的团体活动就能产生深深的、甚至兴奋的满足感,例如列队前进或吟唱。他谈到自己年轻时在二战中服役训练的过程:

操练时,漫长的团体行动所唤起的情感,用文字很难描述。回想起来,那是一种良好的感觉,充满全身;更确切地说,那是一种奇怪的感觉,整个人放大了、膨胀起来,变得比生命更巨大。这一切都得感谢这样的团体仪式。[5]

事实上,我们喜欢有节奏的音乐,光看着别人跳舞就会兴奋,很难克制自己不要加入。有些西方人观察土著或奴隶的仪式时,发现跳舞是会传染的;人们能察觉到强烈的欲望,想跟着其他人一起舞动。这样的刺激可能是听觉的或视觉的,或来自人体内肌肉对节奏的反应。某位精神科医生研究过,跳舞能够“刺激大脑皮质,继而于人类身上制造强烈的快感以及难以言喻的体验”。[6]

人类同时一起舞动时,为什么身体会有如此大的反馈?我们在性行为中能获得愉悦的反馈,这很容易理解:个体若无法从事性行为或与异性性交,则无法繁衍后代。当大自然要我们做某事,像是吃饭和性交,它就会和善地提醒我们的脑袋,让那件事情变得愉快。假如团体的动态活动确实能促成人类的集体防卫,那么能从这种活动中感到愉悦的个体,就比较能在天择过程中存活下来。换句话说,演化必须让脑神经系统更紧密地连接:控制动作的中枢神经、回报他人动作的视觉中枢,以及边缘系统的愉悦区。节奏律动的快感也能帮助我们克服面对掠食者的恐惧,就像在历史上的关键时刻,行进音乐能鼓舞士气。

我们至今尚未理解这种愉悦感的神经传导过程。最近刚好有个有趣的臆测,人类是高度的模仿动物,比猴子或其他的灵长类更甚。很多父母都很讶异,小婴儿能以笑容回应笑容,当父母伸出舌头时,他们也会跟着伸出舌头。婴儿是如何将伸出舌头的影像转换成肌肉的动作,自己也把舌头伸出来呢?镜像神经元的发现也许可以解答。个体观察到某个行为(例如父母伸出舌头),以及执行该行为时,神经元都会有反应。[7]换句话说,观察与执行同一个行为是紧密相连的。我们看到一个舞者,神经系统就不自觉地开始运作,这便是为什么我们会跟着跳进舞池。神经科学家马赛尔·金斯波兰尼(MarcelKins-bourne)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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