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一本杂志扔到我朋友歇洛克&iddot;福尔摩斯面前。杂志的封面俗里俗气,画着
一个瘦脸、穿粉色睡衣的男子,正在用放大镜看一份文件。画的上方是一行大字:
大侦探罗克斯顿&iddot;雷克!画的下方也有一行字,写的是:请读贝克街侦探的令人振
奋的破案功底。
福尔摩斯笑着说:&ldo;真是最诚挚的奉承,我亲爱的华生!&rdo;
我得先向我的读者解释一下。我写的关于我朋友的业绩多年前首先登在《斯特
兰德大街》杂志上。前几期反响不错,等到第三第四期,反响之大已到了我和福尔
摩斯无法预料的程度。读者完全被《歇洛克&iddot;福尔摩斯探案故事》所吸引,以致每
一期刚刚出版,报摊书店前就排起了购买的长龙。
我当然知道,文字的剽窃事例自古有之,时有发生,但完全没有料到此事竟会
发生在我本人身上。那天我正在贝克街上闲逛,逛到一个报亭前停下来,想看一下
最新一期的《斯特兰德大街》杂志是否已出来,便发现了那份质量印得极差的《每
周罪行》杂志。这份杂志的封面我已描述过了,里面关于罗克斯顿&iddot;雷克的故事的
标题是《花点头巾案》,但我很快就发现,这篇故事完全是抄袭我的一篇手搞,名
字是《印花头巾》。人物的名字都经过了改头换面,地点和一些细节也做了些小改
动,但整体故事却是我的文章的框架,而且模仿得十分拙劣。
这种抄袭行为已令人十分气忿,但更令我百般不得其解的是,我那篇稿子还没
在《斯特兰德大街》杂志发表过呢。一想到将来我的读者或许会认为我在模仿这篇
拙劣的抄袭,我便感到不寒而栗。福尔摩斯随手翻看《每周罪行》时,我将心里的
想法对他说了出来。
&ldo;我亲爱的伙伴,用不着难过。等你的《印花头巾》发表时,任何有头脑的读
者都能看出无论从风格还是内容上都是出自你的手笔。&rdo;
他的用意当然不错,但仍无法消除我的忧虑。
我说:&ldo;你说得没错,福尔摩斯,但让我心烦的是,这个作者‐‐要是他可以
称为作者的话‐‐竟然也把他的主人公安排在了贝克街。&rdo;
福尔摩斯仍以泰然处之的口吻说:&ldo;至少故事里没有一个华生医生,连个搞医
的都没有;主人公侦探的助手是个叫皮克顿的学生和一条大猎犬。&rdo;
我问福尔摩斯是不是该打官司,他摇摇头说:&ldo;不行,华生,他们唯一可能在
法律上站不住脚的就是在你之前发表了故事。那个作者得知了你即将发表的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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