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发现野生动物的价值后,立刻开始策划。当别人还在莫斯科周边的森林各自为战时,他已经打算组织人马去西伯利亚淘金。
尼古拉斯是在山边长大的孩子,因此在弗利沙的计划里,第一个就想到了尼古拉斯。
俩人一合计,随即弗利沙又找到了几个志同道合的激进派变种人,他们踏上了前往西伯利亚的寻宝之旅。
尼古拉斯没敢告诉家人自己去了哪儿,实际上他也没回那个小镇。
从莫斯科一路过来,弗利沙不知从哪里搞到资金,不仅提供了全新装备,还租了架直升机直接把他们送到了深山里。
伊万压根不知道儿子其实已经从莫斯科回来了。
直升机把他们送到林区深处就走了,留下几个满脸兴奋的年轻人。
这些人除了尼古拉斯,都在城市长大,对森林既不了解也不敬畏。
特别是在变成变种人后,他们更加傲慢,自认为是新时代的主宰,理应高人一等。
而狩猎动物则是他们迈向成功的首步,是为了未来的辉煌积累的第一桶金。
有尼古拉斯带路,一行人还算顺利。
只是随着冬天临近,他们沿途并未发现任何动物踪迹。
这让他们感觉满身本事无处施展,有种英雄无用武之地的错觉。
好在这情形没持续多久,他们在一片森林外发现了一只变种草兔。
作为这次行动的名义“领袖”,弗利沙当仁不让地站了出来,他要给行动开个好头,博个开门红!
他们背上背着的是变种动物潮后新研发的枪,不同于过去捕猎远东豹用的大口径枪械。
这种枪口径稍小,威力减弱,但精度和射程更有保证,更适合普通人使用。
弗利沙的射击姿势并不标准,第一枪没有打中。
不过依托变种人惊人的反应速度,弗利沙迅速适应了枪支,几枪之后便打中了草兔。
子弹的巨大威力直接将草兔身体贯穿。
随后就出现了弗利沙拎着草兔炫耀的那一幕。
弗利沙将草兔挂在腰间,这种携带猎物的方式他也是从尼古拉斯那里学的。作为入山的第一份收获,他决定晚餐就吃这只草兔。
“走吧,我们继续前进!”弗利沙十分享受当领导的感觉,挥手的动作让他仿佛觉得自己是个人物。
尼古拉斯望着地上的血迹,皱了皱眉头。
按父亲伊万的教导,在森林里捕猎后若要露宿野外,必须掩盖血迹,否则会引来狼之类的野兽。
但想到他们此行目的正是猎杀野兽,尼古拉斯索性任由血迹不去掩盖。
希望能引来野兽。最后瞥了眼血迹,尼古拉斯跟在弗利沙后面进了森林。
这片灰黄的世界,连尼古拉斯都没见过如此色调的森林。
虽然这次行动弗利沙是主导,但作为猎户之子,尼古拉斯是队伍中至关重要的人物。
他不像其他人那么随意,每一步都似乎经过精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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