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曾愤然地写道:“西人之侮我甚矣,西人之将灭人国也,则必上之于议院,下之于报章,日日言其国政之败坏,纲纪之紊乱,官吏之苛黩。其将灭人种也,则必上之于议院,下之于报 章,日日言其种族之犷悍,教化之废坠,风俗之糜烂,使其本国之民士,若邻国之民士闻其言也。仁者愀然思革其政,以拯其难,鸷者狡焉思乘其弊,以逞其志。夫然后因众人之欲,一举再举而墟其国,奴其种,而俨然犹以仁义之师自居。”大致意思是说西人辱我太甚,他们想灭哪个国家,由政治家、媒体出面,说这个国家*、全是恶吏;他们想灭亡一个种族,同样由政治家、媒体出面,说这个民族没有文明、道德败坏。然后各国民众听了,仁人志士就想着策动革命,拯救民族,小人就想着乘虚而入了。利用民意就可乘势将这个国家焚为废墟、种族沦为奴隶——而俨然犹以仁义之师自居!
改革开放三十年,又是一次西学东渐,中国人景仰地看着西方文化渗透进来,文学、艺术、资金、管理,并且全盘接受;只是吃的时候有点难受,太不合胃口,比如麦肯锡在中国的战略咨询少有成功的,因为他们的案例库里没有中国企业的案例。
我读外国书读的很少,基本都是看文摘,看中国的专家引用。我的孩子在北大念法律,看外国法律思想著作,经常跟我说,这外国人写东西简直是车轴话,翻来覆去说一个意思,读了半本了,其实就表达了一个意思。比如,中国哲学思想自古以来就是辩证的,但在西方,形而上是西方哲学的痼疾。所以古典哲学和法律思想的著作,对于形而上与辩证,既要破,又要立,论述起来非常的费劲,中国人看了,就认为这简单的谁都懂的道理,这外国人说来说去的,都把人说糊涂了。我窃以为中国人有五千年文化熏陶,是最聪明的;而这个聪明,又被妖魔化为“窝里斗”、不团结、以及自作聪明,但是在欧洲,“决斗精神”与“会耍阴谋”一向是两项传统的美德,并且是贵族品质的美德。“西人”的互相倾轧与明争暗斗的传统可不比中国差。我不认为一个有上进心的民族会没有嫉妒心,倾轧与人事斗争是全人类的本性,绝不仅只中国人独有。
一场胜仗能够掀起一场暴风雨,宗庆后的胜利让中国人民从此知道,面对竞争,我们最缺乏的是理性与自信。
在全球化的合作与竞争中,把跨国公司看成平等的对手,是中国企业国际化水平提高的标志。而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就是在这种国际化、平等竞争的经验积累中形成的。在企业家与决策者的尝试与不断学习中,中国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治理结构与市场竞争、调控结构;在企业家与律师的尝试与不断学习中,中国将建立起法治化的市场。
相反,“舶来”与“引进”永远不是进步的源动力。
例如,宗庆后与达能合资,希望引进新技术。多年来,我们很多人总是把自己技术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外国人身上。自己技术落后,搞研发、消化技术又辛苦又费钱,眼前看不到效果,不如引进外资、拿来技术;用最小代价获得最大收入。但后来我们才明白,我们可以买产品,买专利,买图纸,买设备,但永远不可能买到这些凝结在产品和专利上的技术能力,因为能力来源于组织内部的学习、实践和积累,学习是不可能由别人代替的。
又以法治实践为例:宗庆后特别头痛于一个问题:宗庆后有“竞业禁止”义务,而合资合同中却没有规定达能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这个问题困扰了宗庆后很长一段时间。其实这个问题上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司法实践。早在1999年,江苏高院、北京高院,广东高院等都先后出台了对旧《公司法》明确的指导意见,解决公司董事竞业禁止的问题;在新《公司法》出台后,“宗庆后”困局已经得到了根本的解决。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义务,并就其职业操守及法律责任、救济程序做出了规定。宗庆后却不知道,只能干着急;他们咨询的律师也没有给到他们有效的帮助。
法学界的专家们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舶来大量的、成体系的法律、法规。2005年以后,立法突飞猛进,每天都有新法规,但是这样快速的立法行为却似乎仍旧不够用。与此同时呢,这些舶来的法律在全国几千个法院、十万名律师中的运用情况,也差强人意——法规太多了,大家都来不及学习。这个现象说明我们缺少法律行业内的八级工。
各行各业都是如此:经验的积累需要一个过程,我们需要时时留意经济与社会活动中的每一个标志性的、拐点性的事件,深入研究,获得教益。
《生死之战》之后记(1)
2007年到2008年,达能在中国遭遇了“娃哈哈滑铁卢”,这场纷争震惊了全世界:各种商场内幕、行业潜规则、经营陷阱甚至家族隐私被揭露出来,在企业间“口水战”中被争相曝光。
“达娃之争”是跨国公司倾尽全力打倒本土企业家的一场战争:跨国公司抱着必胜的信心。争端之初,娃哈哈老总宗庆后以个人治理公司的风格(熟人社会的管理风格)去处理公众舆论(生人社会的价值判断),试图用情绪感染全国人民,但是事与愿违,孤军奋战的宗庆后心力交瘁,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在战争中也陷入被动。达能占尽先机后,并没有给宗庆后台阶下的意思,而是逼迫宗庆后在公众面前举旗投降:这使宗庆后陷入了两难境地。达能胜券在握,说动了法国总统给娃哈哈最后一击:这几乎是致命的。
我们介入达娃之争,带来了一个理念:在国际竞争中,法律是唯一可以摆在桌面上的武器和筹码。面对强大的对手,如果娃哈哈有法律风险,就要正视这个风险,通过谈判和解解决问题;反之,就强硬到底,让达能屈服。经过研究,我们认为达能有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从各个部门反馈回来的信息让我们发现,总统牌也不是那么可怕。
我们用心做事、谨慎发言,努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动用所有的资源,逐渐操控了整个战局,扭转了战争形势。
转眼间,达娃之争业已一年有余,大局初定,我也能够腾出手来作一番总结了。在此之前,我在清华、北大的总裁班讲课时,企业家学员对达娃之争也是兴味盎然。于是,我着手写作这本《娃哈哈战争》,揭密交战双方的战略、战术体系。
由于出版物容量有限,许多有价值的资料不能囊括进来;而包括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财经记者、咨询专家、律师等在内的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大量的原始资料,因此在出版社和我的企业培训课程经纪公司的帮助下,我们建立了网站“中国商事参考”(),设达娃之争的专题栏目。我的助手整理了非常丰富的资料,包括图片、视频等,供读者参考;我本人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的所长,研究所主页(China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Institute; )也收录了关于跨国经营、合作与跨国争议的许多资讯性内容,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在处理达娃之争的过程中,我逐渐实现了多年的夙愿:用战争的思维,来分析、处理、解决法律纠纷;
这,与我的个人经历密切有关。
我出生于一个军人家庭,在部队大院长大。1949年,父亲参加南下部队剿匪,曾只身抓捕四名国民党残匪,荣立一等战功。我从小立志当兵,愿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
1978年底,中国对越自卫反击战即将打响,我报名参军。入伍一个多月,我如愿以偿,得以奔赴前线,光荣地参加了战争。
当时,中越交恶,国内开始宣传,不断造势,年轻人热血沸腾,立誓保家卫国,为国家贡献自己的青春和鲜血。临上战场,我把自己仅有的一点钱也花光,东西也扔的扔,送人的送人,就开拔上了战场。——没有一点恐惧,有的只是战死沙场的豪情和壮志。
1979年2月17日凌晨,我军发起攻击,用“地炮”炮轰敌方阵地一两个小时,然后全面进攻。我所在的高炮部队集中对敌炮轰,电光闪闪,炮声隆隆……我所在的高炮部队是保卫天空,敌军的飞机飞过来,我们负责把它打下来。一旦开炮,我们的阵地就马上暴露了。但是越南的飞机根本不敢起飞,所以到最后我们也是一直没有开炮——我记忆中甚少战争苦难的痕迹。 txt小说上传分享
《生死之战》之后记(2)
战争与军纪对人的影响深入骨髓。军人要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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