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利益酒吧的原始资料。虽然郑恒松已经在婚宴前给过他一份酒吧的地图,但他觉得这远远不够。
首先,那家酒吧曾经发生过不止一起案件,它是重要的现场,正因为怕警方会在酒吧里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司徒雷才会找人烧了它,所以他不相信司徒雷真的会乖乖奉上酒吧的地图,即便真的是他提供的,那地图的真伪也值得怀疑。
其次,在搜集案件线索方面,他向来只相信他自己,即便是郑恒松和乔纳,他也暗暗保留着三分警惕,所以出于习惯,他也会对酒吧的原始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和比对。这间酒吧在李耀明死后三个月被付之一炬,而在这停业的三个月中,酒吧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也就是说酒吧没再营业过,也没再发生过后续的案子,所以高竞认为,李耀明的死和酒吧的被烧,这两件事之间有因果关系。酒吧里一定有什么东西跟李耀明的命案有关。
而且,这东西肯定不会是一幅画或是一个酒杯,因为那太容易带走了,需要通过烧毁这么张狂的方式来毁灭的证据一定是带不走的,或者是即便想尽办法移走了,也会留下难以磨灭的痕迹,他想来想去,那只能是酒吧的固定设施。也许从酒吧的开张之日起它就存在了,但在过去的案件中,它从没起过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不必接受火刑,它很可能会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过去的案卷中,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酒吧的原始资料会被篡改。那东西肯定在原始资料中出现过,也许频率还不低。
但是,烧毁酒吧是为了保护司徒雷吗?高竞认为未必。因为酒吧的固定设施,如果作为谋杀案的重要线索,它只能是指向那些当时在酒吧里的人,但司徒雷本人不在现场,其实他从来没在任何一个跟他有关的犯罪现场出现过,他是一个幕后指挥者。所以,高竞认为,烧毁酒吧的目的其实是为了保护那个杀死李耀明的凶手——警察局的内奸,松鹤楼的宾客之一。司徒雷之所以会那么慷慨地烧毁一座酒吧来保护这个人,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内奸被抓,也许就会牵出司徒雷某些不为人知的秘密,也许张建民的案子也会因此出现转机。他曾经翻看过案发当时的保安录像,张建民是被两个男人扔下去的,但是无法看清两个男人的脸,他们离开饭店时,也都低着头,他还查到了张建民在图书馆的借阅清单,但是负责调查那些书的下属没有从中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对了,莫兰去过!
车开到半路,他又想到了莫兰。
那天,在图书馆门口跟莫兰分手后,因为不放心她,他后来又折回图书馆来找她。但他从一楼找到五楼,就是不见她的踪影,恰巧那时候,有人从二楼女厕所拿出一件大衣来,他当时看见图书卡上的拼音和血迹,好像脑袋被开了一枪。他记得自己发疯般地在图书馆里跑来跑去,发疯般地打电话,最后又是发疯般地跳上了自己的车。虽然郑恒松安慰他,莫兰那么机灵,又是个美女,不会出事的,但这句话使他更加心乱如麻,他好像不断听到莫兰的呼救声,“高竞,救救我,高竞,你在哪儿?”莫兰永远不会知道,他一上车就把枪上了膛,当时他想,如果她有个三长两短,他就当场击毙司徒雷,再自杀。如果她死了,他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到司徒雷家门口时,他才慢慢冷静下来,但他还是把枪放到了最容易拿到的地方。
莫兰去过图书馆,她曾经说,她找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婚礼结束后就告诉他。
可现在婚礼结束了,他们却吵架了。
他犹豫是不是该给莫兰打个电话,但是如果开口就问图书馆的事,她一定会气上加气,认为他仅仅是因为工作才打电话给她的,也许还会认为他是在利用她。思前想后,他最终决定先给她发条短信试探一下,发短信很麻烦,他对自己说,要用最简短的话说明自己的心意,——
“保证三天之内还你两万,我发誓再也不偷钱,再也不提司徒。对不起。”
他觉得自己的短信言简意赅,很有诚意,不知道莫兰看了之后会不会回心转意。
几秒钟后,莫兰的回复就过来了,比他简洁得多,在他的手机屏幕上,他只看见一个字:
“呸!”
莫兰一点都没被他感动,他的心沉入了谷底。
一个小时后,高竞口袋里塞着跟IP地址相对应的调查结果,来到C区林川路328号健宝大厦2203室的门口。
他按了两分钟门铃,没人应门。
无奈之下,他只能破门而入。但正如他在按门铃时预感到的,他的枪和手铐毫无用武之地,屋子里空无一人。说它是间“空屋”名副其实,因为这里不仅没有人,也没有家具,生活用品,报纸或书籍,屋子很干净,地上连张多余的纸片都没有。高竞可以肯定,这里曾经被彻底地有条不紊地打扫过,因而,他更加确信,赵栋曾经住在这里。
很明显,清扫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一切赵栋在这里生活过的痕迹。
人的痕迹容易消除,但猫呢?
当然,也许不是猫。莫兰说过,这个人曾经养过一个宠物,它的名字叫芭比。宠物,有它自己的生活,它做过什么,他的主人未必完全能够了解,何况,这个主人还是个电脑黑客。
他想到了裴欣言。
把裴欣言介绍给他的B区公安分局的同事曾经告诉过他,
“除去睡觉和上厕所,她每天24小时,几乎都在电脑前。工作、聊天、娱乐、吃饭包括交友都在网上,她几乎没有线下生活。在网上,她生活得多姿多彩,在现实生活中,却是个绝对孤独的人。”
想必同为电脑狂人的赵栋,应该也是这种整天盯着电脑的怪人,所以他不一定会知道他的宠物做过什么,到过什么地方。所以……
也许,它会在什么地方拉过一泡尿,也许,它曾经逮过一个蟑螂,藏在它的私密小天地里,也许,它还曾经在什么地方磨过它的爪子。前两种遗留物,或许可能已经无迹可寻,但是最后那种……
他决定碰碰运气,在屋子里仅存的两扇木门的下沿摸索一遍。
马上就有了结果,他在厕所和卧室木门的底端分别发现了几条明显的爪印,爪印上曾被刷过一层漆,用肉眼没法看见,但手碰上去就会有明显的触感。狗的爪子没那么尖,他觉得还是猫的可能性更大。
这里果然曾经有过一只猫。
芭比。
他打电话给他的同事,不出两分钟,下属就查到了健宝大厦这套房子的房主。房主姓林,住在海南。在长途电话里,他向高竞坦言,他购买这套房子纯粹是作为在S市的一项投资,他在S市共有三套这样的房子。他是通过中介公司把房子租出去的,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曾经告诉他,租房人是一对中年夫妻,至少看房、签合同、最后被目击搬入这套房子的人是这对夫妻,他本人从来没见过租房人,只知道这对夫妻付房租很慷慨,比他要求的房租要给得多,他们提出的唯一要求是,搬走后要带走屋子里所有的家具,包括窗帘。
https://www.cwzww.com https://www.du8.org https://www.shuhuang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