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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书斋>后汉书王充传 > 第262部分(第1页)

第262部分(第1页)

万八千六百*(八)**'七'*十一。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征。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征。五日。

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七)**'六'*十一。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上生变虞。结躬为宫,彁内商,变虞征。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少)*强。准,五尺二寸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上生形始。

未卯为宫,彁时商,形始征。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八十)**'一百'*七。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征。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征。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征。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征。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征。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征,不为宫。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彁内,九万二千五十六。上生盛变。彁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彁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时。彁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征。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一'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注'一'前书注曰:“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县舜祠下得白玉管。古以玉为管。”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

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一'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注'一'薛莹书曰,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军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日)**'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所当。’诏下太常。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太仆作成上。’奏寝。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上天之明*(待)**'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备。”诏书以防言下三公。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炭'*,*(放)**'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灰)**'炭'*重而衡低。'一'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二'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三'案历而候之。

气至者灰*(去)**'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四'

注'一'淮南子曰:“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灰)**'炭'*轻,湿故*(灰)**'炭'*重。”

注'二'易纬曰:“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斗言,政令为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

注'三'葭莩出河内。

注'四'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补)**'渐'*短,*(虽)**'惟'*大小围数无增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觽共知,然不如耳决之明也。”

校勘记

二九九九页一0行作子丑以名*(日)**'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日”当为“月”。

案子丑等亦谓十二辰,则当系于月明矣。后人因下有枝干相配,以成六旬,遂改为“日”,泥甚。今据改。

二九九九页一三行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以粟”说苑作“以黍”,无“十粟”二字。按:校补谓“十”当作“一”,粟犹黍也。

虽说苑亦无“一黍”二字,然不别出数,即是就一黍言。前书律历志云“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夫黄钟长九寸,一黍之广当之长九十分之一,亦即是一黍为一分,故知此一粟为一分矣。今据校补说改。

三000页二行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说苑“十粟”作“十六黍”,“十圭”作“六圭”。

三000页四行广于万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广”作“衍”。

三000页六行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房字君明”四字据集解引卢文弨说删,卢说见下。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声之音,六律之数”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数”。王先谦谓晋、宋志并作“五音六十律”,此文斗也。今按:“六律”一词于此泛用作律吕解亦可通,今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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