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上,马希就和白松讨论了这个问题。
第一,这个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第二,如果算盗窃,价值怎么算?
这个就存在一个问题,这头猪,到底是有主物还无主物?抱走猪的人,是知道猪有主人,还是认为猪是无主的呢?
这个其实很有趣。
手机在地上,我们捡起来,拿走了,这个算是拾得遗失物,有人来找,这个算是不当得利,民法上的问题,返还即可。不返还对方可以告你侵占,也能把手机要回去。
那么,为什么没有锁的自行车放在外面,就不算是遗失物呢?
这个就不得不考虑生活习惯了。
我们通常认为,手机放在外面了,就脱离看管了,手机不应该放在外面,因此丢了就是脱离控制了,捡走了也不能算是盗窃。
但是自行车本身就是放外面的,即便我没有锁,也并不认为我丧失了对自行车的控制,直接骑走就算是盗窃。
因此,生活习惯,完全可以影响法律的定性。
那么,猪呢???
当然是类似于自行车。
这就好像农村的牛、猪,甚至城市里的狗,有的一看就知道是家养狗,想抱走占有,就属于盗窃,因为这些动物它们并没有脱离主人的看管。而主人的主观意识也不算是遗失或者放弃了对于自己宠物的占有。
而且,就算是小商小贩,都知道这个猪是谁的,天天在这附近转悠的几个小混混,怎么可能不知道?
既然知道有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扛走了猪,那就肯定是盗窃无疑。
第二就是,怎么算价值?
派出所最怕的也就是这个问题了,物价部门,有时候不给估价。
物价局不是万能的,这个活物怎么估价,还真的有些麻烦哩。。。
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到时候再联系畜牧农业部门开证明呗。。。
“行,没白学”,马希和白松聊了一会儿,被白松说服了,本来他也觉得没啥多大的事情,但是听白松这么一说,这是妥妥的盗窃,而且应该还是有预谋的,应该打击,“你这很快就是法律专家了啊。”
“扯啥啊。。。马哥你就是考我的吧。”
“哈哈,行。”马希没有多说什么,把车子停好了。
东三院白松很熟了,很容易就找到了要找的地方,到了之后,白松一乐,就是这了,这不里面还有猪叫呢?
但是怎么听猪这个声音,像是被翻身要宰杀了??
说时迟,那时快,只见白松和马希二人,闻声而动,快马加急,威风凛凛,奋而推门,大喊一声:“刀下留人!”啊不对,“刀下留猪!”
两个咱院子里准备杀猪的小伙子都傻眼了。。。
他们平时也不住在这里,但是这里的房租很便宜很便宜,所以也就在这附近搞了个平房,用于平时偶尔使用,这次搞了头大肥猪打算在这里杀了。
话说现在的年轻人,恕我直言,有几个,会杀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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