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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第2页)

卷第” 》第

葛屦》),女子从一结婚就陷入了伺候公婆、丈夫和子女的终

身劳役。《礼记

昏义》中说“:妇顺者,顺于舅姑(公婆),和

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这里把旧式婚姻的经济意义和女子在家庭中的经济职能表述得十分确切。

与婚姻的经济动机相应的婚姻方式,是普遍的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由于婚姻完全是或首先是一件关系两个家族经济利益的事情,所以它是一笔货真价实的交易。家族为这件大事认真商讨、权衡利害,却不大顾及婚姻当事人的意愿。

在封建统治极为深重的中国,人们可以看到买卖包办婚姻的完备形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千年古训在各类典籍

中俯拾皆是。《诗经》中诵道:

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娶妻

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齐风

《礼记

:男女非有行媒

(南山》)坊记》说“

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左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有

一个女人,不聘(无媒礼)而婚,虽然为夫家生了一个儿子,

还是没有免于被休弃的命运。赘婿婚也可以作为旧式婚姻买卖

性质的佐证。《说文》释“赘”字为“以物质钱”。《汉书》载:

“家贫子壮则出赘”,就是说有些男子因家贫出不起聘财,只好

“以身为质”。在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严整

礼仪之下,在父兄尊长决断的选择和奢华的铺排之中,儿女的

意愿被摆在什么位置,爱情又被摆在什么位置呢?几千年来所

谓“明媒正娶”的旧式婚姻,把人们束缚在“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的重压之下,人类生活中最美好最珍贵的爱情之花,被

这只冷冰冰的磨盘碾得粉碎。正像拜伦的诗句中描写的那样:“平静而高贵明媒正娶,可是冰冷。(”引自《唐璜》)

在私有财产制度出现之前,无法辨别子女确属的自由性

交、自由结合绝不是不道德的,但当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有了

绝对必要时,作为产生合法子嗣之保证的妇女贞节就变得格外

重要起来。以此为基点,形成了一套适应于旧式婚姻关系的伦理道德。它看上去是那么道貌岸然,而实际上却极端的伪善,它的无所不在的威权令人窒息。

旧道德的特别虚伪之处,在于它只是对女子的约束,而对男子却并无约束。就像一枚铜币的正面永远不能摆脱自己的背面一样,旧式婚姻也绝对离不开蓄妾和嫖妓。于是,所谓“一夫一妻制”变成了只是对女子而不是对男子而言的一夫一妻制。几千年来,我国盛行的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妾)制。古籍中有“尧闻舜贤,征之草茅之中,妻之以媓媵之以媖”的记载。春秋时,“上自天子下至庶人,莫不有妾”,“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礼记

昏义》),诸侯一娶九女,大夫一娶三女,士一娶二女,庶民一妻一妾。自汉以来,帝王后妃之多,“晋武至于万人”,“开元天宝中,宫嫔大率至四万”,“隋大业离宫遍天下,所在皆置宫女”。元代刑法虽然规定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离之,但允许妾以一人为限(《元史

刑法志》),明律虽然规定“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准娶妾”,但一夫多妻毕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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