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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1页)

白宝山第一个站起来,说:“我就是从徐水上的车。”态度主动,神情自若,先发制人。

军人走过来,检查他携带的物品:只有一个简单的小包,没有任何可疑的东西。

另几个从徐水上车的旅客也接受了检查。

军人主要是查看行李、提兜、大些的包装物——这显然与袭击哨兵的案件有关。

检查通过了,没发现问题,汽车被放行。

车行不久,再次被军人设的路卡拦住。周围的军人很多,还停着几辆军车。盘查内容大致与上次相同,主要检查从徐水方向来的车辆和乘客。

等待检查时,白宝山拉开车窗,跟车下的军人聊天。

“喂,老弟,出了什么事儿,弄得这么紧张?”

军人说:“我们徐水的兵营被袭击了,抢了枪,还打死我们两个弟兄。”

白宝山说:“这都什么年代了,还出这种事儿?”

军人说:“你以为和平年代就太平了,总有人仇视我们。”

白宝山说:“你们当兵的,也够辛苦的啊?”

“辛苦没什么,要是逮住那个混蛋,非枪毙他不可……”

边跟车下的军人说着话,边接受车上的军人检查,没引起丝毫的怀疑。

仍然只查旅客携带的物品,不查人。

汽车开过高碑店,前边就是涿州,在这里要经过一座公路桥。汽车第三次被拦截住。

这次设卡的是警察。警察检查的内容和军人不同,一上来就查看乘客的身份证。

白宝山没有身份证,心里未免有些紧张。

他坐在车的后部,警察从前边查起。前边的乘客也有几位没带身份证,各说各的理由。查到白宝山,他撒谎说自己到徐水老家走亲戚,身份证忘记带出来了。警察问他徐水老家的村名,他回答得很清楚。再问北京的住址,他信口说了一个什么地方。未做登记,白宝山第三次蒙混过来。

7月28日下午,白宝山返回北京。

白宝山是个残忍的杀人犯,同时又是个狡猾的思考型的犯罪分子。他多次袭击部队,事后都能够顺利逃脱,主要由于他事先准备得充分。这包括心理准备和作案方案设计两部

他在后来的交代中说:“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关于如何逃避打击,他说:“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虽然白宝山作案缜密,虽然他有一整套反侦查的手段,白宝山在河北作案,还是为我们的侦查工作留下了十分宝贵的东西。

发案的当天,北京军区保卫处就提出与北京并案的提意,他们是十分熟悉北京几起案件的案情的。河北省公安厅与北京市公安局取得联系,送去了物证样品。仅仅一天时间,就把徐水袭击军队抢劫枪支案与北京市发生的4案并在一起。

案件的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均为1人单独作案,犯罪嫌疑人有枪,作案手法相同,袭击对象、作案目标一致;经技术鉴定,犯罪嫌疑人在徐水“7·27”案件中所用的枪支,与北京“3·31”案被抢枪支一致,与“4·07”、“4·08”、“4·22”案中用的枪支为同一条步枪。

并案扩大了我们的视野,提供了更多的物证线索。犯罪嫌疑人在果园内软土地上留下的成趟的脚印,进一步为我们提供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年龄、体貌等方面进行刻画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徐水作案,说明其与北京周边地区特别是徐水地区有某种联系,这也为我们的侦查条件,提供了新鲜内容。

第六章

一、结识谢宗芬

案件的侦查有它的客观规律性,它又显一个市满悬念和陷阱的震人心魄的过程。你可能判断有误,你可能被假相蒙蔽。新的线索出现了,你对已知材料进行了修正,认识就向前推进一步。这是个需要不断解密的复合题,不知不觉中,犯罪嫌疑人的“面目”也就越来越清晰了——虽然不到最后时刻谁跟谁也没有见过面。

警察与罪犯,隔着一层纸,有时纸很薄,能感觉到但是看不到,案子是他们的连接点,此外的一切;都在未知领域中运行。

这里边的偶然因素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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