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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切尔(第1页)

如果你觉得自己可以想象出那场景有多可怕,那你就错了。待宰的羔羊。我们都是,所有动物都是,我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该为谁感到遗憾。那是我这辈子最最可鄙的一天。我站在那片烧焦的田野上,嘴里咂着灰烬的余味,眼睛里、头发上、衣服上也都蒙着灰烬,沾满了污渍。我站在那儿,向我主耶稣祈祷。不知他能否听到我的诉说,将我带回佐治亚。我可以坐在一家白色城堡餐厅里,点一份汉堡,而用不着瞅着做出它的食材本尊脑袋上上翻的白眼,也不用看着从尸体里疾喷而出的血。

哦,他们见了这等场景,都在高声欢呼。自从那场接风会以来,我还没见过这样喧腾的欢呼声。每个人都欣喜若狂,又跳又蹦。起初我也是,因为我在想,万岁,总算可以吃上一顿大致像样的肉食了。要是能再多吃一块煎蛋,我觉得自己马上会兴奋雀跃,发出咯咯咯的欢叫声。但到那天快要过去的时候,每个人都已浑身血污,像是欢天喜地的瘆人的食尸鬼,我无法忍受自己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一切都变了。就在我眼前,村民们都变成了残忍的生灵,饥饿的嘴巴张得老大。我的亲妹妹利娅双膝跪地,迫不及待地把那头可怜的小羚羊剥了皮:从划开肚皮开始,一路把背上的皮剥下来,发出可怕的撕裂声。她和内尔森肩并肩地蹲着,用刀子割,甚至用牙咬。他们俩都满身灰烬,活像一对难兄难弟,彼此比赛谁黑得更厉害。他们处理完毕后,那动物就软软地躺在地上,周身覆了一层光滑的白膜,内里透出亮闪闪的蓝色和红色。它看上去就像我们家那头老猎犬巴贝。不同的是,这头动物只剩下了软软的骨头和血。它脑袋上那了无生气的眼睛直愣愣地凝视着前方,祈求仁慈。我蹲下身,全都呕在了我的那双“PFFlyers”帆布鞋上。我主耶稣啊,我实在是忍不住了。

我返身踩过烧焦的土地,直接下了山,大踏步地往家里走去,甚至没告诉母亲自己走了。毕竟,我已经十七岁,不是个孩子了,我能独立决定自己今后的命运。其他人全都要去那个蠢到家的村广场,想干什么我都清楚:他们肯定会在那儿欢声笑语,嚷嚷着今天的运气有多么多么好,再把所有的死尸战利品分一分。

我不要。我把自己反锁在了我们家的灶间里,撕扯掉肮脏不堪的衣服,把它们都扔进了炉子。我烧了一大壶水,把水倒进电镀浴缸里,坐了进去,像只削了皮的土豆,孤孤单单地在这世界上。我就这样哭了起来。母亲的艾森豪威尔总统像从墙上往下看着我,我觉得难为情,就用双臂抱着裸露的胸脯,哭得更厉害了。我觉得自己已被烫红的皮肤马上就会因灼伤剥落殆尽,然后我就活脱脱和那只可怜的羚羊一样了。他们将根本分不清我和他们托①回家的其他那些剥了皮的骨肉有什么区别。如果我和那些可怜的动物一道死了,我也无所谓。难道会有人在乎吗?水冷却下来的时候,我就这么坐在浴缸里,抬头望着总统。他那滚圆的白色脑袋是如此的可亲可敬,我则像个小孩子似的大哭起来。因为我不想要自己的父母,只想让他当我的父亲。我想有个人能给我安全的呵护,他身穿得体的衣服,去符合仁慈上帝安排的那种杂货店里买肉,然后照料其他人。

我发誓如果我能活过这场折磨,就决不会去碰哪怕一只他们在山坡上设计宰杀的动物。他们像屠杀无辜的孩子一样,把那些动物杀了个精光。被这场大火吓得魂飞魄散的狒狒、疣猪和羚羊,我一只都不会去碰。人和动物没有任何分别——利娅和那些男人全都舔着嘴唇,早已在大火的浓烟里品尝过了烤肉的滋味。而可怜的小露丝·梅则抓起烧焦的蛆虫,直接塞进嘴里,因为她的父母没法让她吃饱。那一天,置身于灼热艳阳下的他们,全都成了呆哑的动物。灰烬在他们的眉毛上留下标记,好似一种诅咒。就是这么回事。呆哑可怜的动物争先恐后地逃命。

①蕾切尔把“drag”(拖)错拼成了“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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