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葬”的不同
“葬”,是一个会意字,从“死”,指人死后盖上草席,埋藏在丛草中。可见,古人死后,只是草覆盖后简单埋葬,没有使用棺椁一类葬具的说法。
著名考古学家王仲殊认为,“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照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后来,葬泛指处理尸体的不同方式,如土葬、火葬、天葬、二次葬等等。
“葬”音与“臧”相近,古义“臧”与“藏”相通,因而有学者认为,葬,就是收藏尸体,《说文》就是这个观点。《礼记·檀弓》称,“葬也者,藏也。”《荀子·礼论》称,“故葬,埋敬藏其形也。”都是这个意思。
与“葬”经常搭配起来使用的字,是“丧”——丧葬。
“丧”者,伤也。为什么要悲伤?因为有人死了。所以“丧”的小篆字形,上面是“哭’;下面是“亡”,表示哭已死去的人。因此,《说文》解释,“丧,亡也。”
葬,有薄葬与厚葬之别,构成了活人对待死人态度的全部。
人类最初或许并没有葬的概念,后来挖坑埋掉,身上盖点杂草、草席什么的物品,才有了原始的“葬”。而这种原始的“葬”,一直贯穿于人类生活中,至今家贫无力办亲人葬事者,还是这种处理方式。
明太祖朱元璋在当皇帝前,家中一贫如洗,其父亲得了瘟疫死后,就是用草席包裹了一下,与其兄抬到乡人施舍的一块荒地上,草草埋掉。因为这个原因,朱元璋后来想迁葬,都不方便,最后刘基称迁墓会影响风水龙脉,朱元璋正好作罢。
从考古发现来看,情况确实是这样。
1977年,考古专家在河南新郑市新村镇裴李岗村首次发现和发掘出了距今约8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代表——裴李岗文化。在一处氏族家族墓地中,共发现了114座人类早期墓穴,墓穴简单,不见葬具,随葬品也很少,甚至没有。即便有点随葬的物品,也仅是磨盘、磨棒、石斧、石铲、石镰、陶瓶、陶罐一类早期生产、生活用品。
这些考古发现也证明此时的中原地区已开始走向初步的文明,原始农业文明时期。
引言 盗墓背后的文明(3)
据宜昌博物馆公布的资料,1998年11月,在三峡工程建设中,于三峡库区归县旧州河古遗址,考古发掘了两座距今4000多年的原始社会墓葬。其中,二号墓为腰坑墓。这两座墓资,均为同一时期的土坑坚穴基,距地表深3米左右。其中一号墓坑长2米,宽0.78米,人骨架保存较好,骨架长1.64米,葬式为侧身屈肢,头向南,不见任何随葬品;二号墓坑长2.12米,宽0.85米,深0.4米,人骨架保存放好,骨架长1.65米,葬式为仰身直肢,头向北,随葬有陶罐、陶钵、陶碗、石铸等6件随葬品。
人类早期这种丧葬方式,可以看成是“薄葬”。
与“墓”的概念往后出现变化相一致的情况是,在“薄葬”之后,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出现对尊贵死者的追崇,特别是后期“国家”和帝王出现,葬事开始复杂了。
与墓有级别一样,葬亦有了等级——葬厚流行,就是等级的反映、彰显皇威的体现,是“事死者如事生”观念的具体化。
中国最早有记载的第一个朝代是夏,其后是商、周。这个时期的贵族墓葬就很不一般了。各种精美随葬品的考古发现,证实当年的葬事是如何如何地讲究,厚葬是如何如何地严重。1976年在河南安阳小屯村发现的“妇好墓”便十分豪奢,是这个时期厚葬的代表之一。
现已证实,妇好是乙辛周卜辞上记载的武丁的法定配偶妣辛。此墓未被盗掘过,出土的随葬品多达1928件,其中青铜器有468件,品种几乎含盖了过去殷墟中出土的所有青铜器种类。有两件大方鼎,大小仅次于中国目前已发现的体形最大和最重的青铜器“司母戊”鼎。墓中还有755件制作工艺很高的玉器随葬品,还有绿松石、玛瑙、水晶、象牙等许多宝石。
之后的春秋时期,“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时“礼乐崩坏”,时人以厚葬为荣,薄葬为辱。史载,当时的齐国、宋国葬事逾制,导致厚葬之风盛行。
到了秦汉,厚葬被发挥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汉武帝刘彻的茂陵,其随葬物品多得装不下,据称所随葬的财富为当时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后汉书》记载,当年农民起义军赤眉军攻占长安后,焚烧了皇宫,又“发掘诸陵,取其宝物”。茂陵中的随葬品搬了几十天,“陵中物仍不能减半”。
后世有不少有识之士,甚至帝王本人,都对如此的厚葬作法提出了反对。如魏武帝曹操、汉文帝刘恒、唐高祖李渊、明太祖朱元璋生前说提倡薄葬。曹操还身体力行,死后不随葬金银宝,陪以瓦器,连“送老衣”都是生前身上穿的,即所谓“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三、“盗”的反复
“盗”,原意是看到人家的器皿就会贪婪地流口涎;存心不善。
《荀子·脩身》中称,“窃货曰盗。”《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中也有定义,“窃人之财犹谓之盗。”“窃货”、“窃人之财”,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偷东西。鲁迅笔下的孔乙己称“窃书不能算偷”,实乃是一种诡辩。偷乃小人之举,所以庄子说,“君子不为盗,贤人不为窃。”
大者盗国,小者盗墓。两种行为中都是“盗”,但不同的是,前者是偷活人,后者是偷死人——发死人之财。
从盗墓史是来看,盗墓的动机大概有四类:图财、报复、游戏、巫术。
盗墓最原始动机,似乎并不是为了财,应该源于报复——对仇家和政治对手的报复。试想,最初的墓里空无一物,盗之何用?
盗墓史上那么多“辱尸”现象的出现,不少与报复是绑捆在一起的。盗墓狂人伍子胥,就是因为有了这种动机,才掘开了楚平王的墓,“鞭尸三百”。
春秋时期的齐懿公在与邴歜争夺田产中失败,后来当上了国君,把邴歜的墓掘开,拖出尸体“而刖之”,就是把他的脚从他的尸体上给剁了下来,以示惩罚。
为了报复,有的还把尸体挖出来,与兽骨一起焚烧,深化辱尸的目的。据《明史》记载,大盗赵鐩把明臣焦芳祖先的尸骨从坟内盗掘出来,与牛骨马骨一起焚烧,羞辱焦芳。
引言 盗墓背后的文明(4)
最有意思的报复出现在隋初人王颁身上,把仇家的尸骨头烧成灰搅到水喝了。他听说父亲王辩让南朝陈高祖陈霸先杀了,悲痛欲绝。陈灭亡后便欲去掘陈霸先的万安陵。陈陵很大,一夜恐怕掘不开,担心事情败露。于是王颁喊上其父亲生前手下的士兵一千多人,“诸人请具锹锸,一旦皆萃。于是夜发其陵,剖棺,见陈武帝须并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颁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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