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吗,只有我自己那次,穿的是一双凉鞋,我是新娘,不必去敬重他人。
雪天来了,靴子又成了我的另一种经验,高高长统的马靴,总使我回忆起小时
候那双黄色橡皮长统雨鞋,台风一过,小孩子们都穿了那种有趣的东西在巷子里口
止尚水。这甜蜜的回忆,使我天生的对马靴产生了好感。在德国,长靴不是时髦,
它是生活的必需品,穿著它踏著厚厚的积雪去学校,在教室休息时,双脚往暖气管
上一放,搁著烘干,跟同学们谈天说地,那份舒适,女皇来了也不换。
马靴不用来骑马,沙漠里的夜晚,竟也用得到它,靴子里插一把牛骨柄的小刀
,外面长裙一盖,谁也看不出里面的乾坤来。动刀子我是不会,可是在荒野夜行的
时候,那份安全感,就很不相同了。
今年夏天我照例从加纳利群岛飞了两千里路去马德里看看朋友们,当年同住的
女友全有了小娃娃,拖儿带女的,一派主妇风味,她们脚下的鞋子,却失去了风华
,半高跟素面,说不出什么道理来,三个人一个样的鞋。
那几日大家不停的见面,在有限的时间里,恨不能说尽无限平凡生活的哀乐,
说著说著话题绕到打扮上去了,这些女友们看我仍是一双凉鞋,就不甘心了,硬拖
了我一家一家鞋店去逛,要我买下一双四周有东西围住的“鞋子”,我试了几次,
实在不舒服,她们硬说盯看,我无可奈何的买了一双,还是说了一句∶“在我们那
群岛上,度假的气氛浓,每个人都悠悠闲闲的,这种鞋,跟当地气氛是不称的。”
鞋子买了,我穿了一次,就给丢在旅馆里了,平日仍是几根带子绑在脚上,大街小
巷的去乱逛。
回家来了,荷西惊见我竟多了一双高跟鞋,大笑了起来,硬是叫我穿了陪他出
去。这种东西,我给取了个名字,叫做“百步鞋”,走一步还可以,走十步已经不
耐烦了,走百步必然大发脾气,只有将它们脱下来光脚走下去来得自在,我喜欢我
的心灵和我的肉体都与世无争,鞋子决定我心情的宁静和舒泰,这是勉强不来的事
。
我常常看见我的女友们在照片中穿著高跟鞋,我想,这是我与她们在社会上的
身分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在这个社会上,尤其是办公室里的妇女,她们的衣著和打
扮,不只是为著一己的舒适,也包括了对工作环境和他人的恭敬,也许有一天,这
种观念会慢慢改变过来,舒适自然的打扮,其实才是对个人生命最大的认知和尊敬
,那时候,踩一双平底凉鞋去参加鸡尾酒会大概也不会被人视为失礼了。
秋天来了,昨日清晨微微的下了一场怡人的小雨,我出门买菜时,已经脱线的
凉鞋踩进一个小水塘里,鞋底泡了水,每走一步,它们便“吱呀!”的响一声,我
觉著好玩,快走了几步,它们又接连著响了好几声,我再想试试,在空旷无人的街
道上狂跑起来,脚下的鞋,竟然不断的唱起歌来━━吱呀!吱呀!吱呀!好有节拍
的。我想。无论中不中奖券,脚下的凉鞋又得再买一双了。
后记∶兰小春给我来信,说起夏日和她的小孩豆豆不喜穿鞋子,每给他上鞋,
他可爱的小脚趾总是向里面拼命缩,努力争取赤足的自由,结论是━━豆豆十分的
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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