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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书斋>刑侦一号案谢玉敏扮演者 > 第13部分(第2页)

第13部分(第2页)

如何对付院子里的狗?按照白宝山的计划,不开枪,可以用“鱼钩套狗法”把狗制服。具体方式是用一束底钩,绑上肉,狗一吃就会被鱼钩挂住,不敢乱叫。再想办法把狗打死。

其他一些细节,白宝山也都做了准备。

7月5日,白宝山、吴子明带着干粮和饮用水,带着装枪的提兜,坐班车来到141团场。白宝山黑汗衫、蓝裤子、白球鞋;吴子明绿马甲、绿军裤,网眼皮凉鞋。两人先来到距军械库大约一公里远的树林里休息,吃些东西,并在这里制作好套狗用的鱼杆。

下午6点(相当于4点),按照预定计划,两人从树林子里出来,一前一后走向军械库。

周围很安静,对面的小学校园静悄悄的,周围的菜地里也不见一个人影。

还是像以前一样,白宝山拿着撬杠,动手撬门,吴子明在后边的墙角上做掩护。

十分不巧,白宝山自从来到新疆,每每作案总是不巧——有位老汉从家里出来,途经军械库到自家莱地去干活,恰恰看到白宝山背着一支枪,蹲在仓库大门口,不知道在干什么。

老汉站住。

白宝山瞪他,用手比划了两下,让他离开。理,各团的军械库、弹药库大都撤消,141团军械库已改为“人工影响天气器材库”。虽然他的计划安排得很周密,但这个关键的信息没捕捉到,他只能空手而回。

白宝山、吴子明返回他们的出发地——那片榆树林,处理掉撬杠等作案工具后。两人步行上路。

仍然没带摩托车,也不能坐班车。这是白宝山的一条经验,步行离开现场是最安全的。虽然慢一些,但留下的线索少,遭追捕的机会也就少——警方一般认为犯罪分子会快速逃离,会带有交通工具,往往忽视步行者。

然而,这样却辛苦得多。141团场距147团场有50多公里路程,两人整整走了一夜。

凌晨4点左右,他们在路边休息,遇到另一个走夜路的男人。夜里赶路在这地方极少见,这又不是公路,是戈壁中的土路。白宝山放松了警惕——枪没收起来,始终背在身上。

不幸的是,白宝山背着枪,被那个走夜路的无辜者看到了。

他顿时起了杀心。

两人白天在141团“军械库”作了案,开枪打死两条狗。现在,有人看到他们的枪,而他们正走在141团与147团的连线上。这不是件小事情,弄不好会把警察引过来,暴露他们的藏身地点。

这个人是绝对不能放过的。

白宝山把枪摘下,猫着腰追了过去。

走夜路的人警惕性都很高,谁都怕遇到坏人。这位夜行者看见他们之后立刻加快了脚步,想迅速离开——但已经晚

白宝山没追几步就开了枪,一串火链打过去,对方应声倒地。他走到跟前,又补了一枪。

夜行者当即被打得脑壳开裂。

白宝山检查死者的衣兜,翻出他的身份证。然后和吴子明在戈壁上弄了个坑,把死者掩埋掉。

这个无辜者也是四川人,他给白宝山留下的印象是;微胖,身高约有1.74米,年龄30岁左右。名字当然记不清了。

他因何来新疆,为何要一个人走夜路,都是永远无法揭开的谜。我们只能知道,1996年7月6日凌晨4点,一个四川男子在戈壁上遇害,他的尸骨。将永远留在141团至147团间的荒野里,陪伴那里的日出日落,春夏秋冬。

这起杀人案白宝山在“余罪”中做了交代。由于他记忆不起杀人及掩埋尸体的具体地点,在案件最终的审理判决时,此案未被列在判决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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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戈壁的荒芜和辽阔,被害人的尸体,至今未没被警方和当地群众发现。

二、一个性质、动机都令人疑惑的案件

1997年7月5日下午19点45分,石河子下野地垦区公安刑警大队第一探区探长王军接到141团场派出所所长李建国电话,称:“下午18点55分左右,141团人武部库房被盗,两名作案分子持枪将库房大院内的狗打死,撬开库房大院门和两个库房门,作案后逃离现场。现场已保护,请求派员勘查。”

接到此报,王军立刻向刑警大队及主管副局长贾光辉做了汇报,并上报到石河子市公安局。

石河子市距141团场7O公里。接到报告,石河子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周传强立刻带领刑警大队长龚兴言、副大队长慈新光、技术科长江援朝,法医皇英驱车赶赴现场。下野地公安局王军、技术室主任陈瑞军,技术员孙勇在现场恭候。

当晚,石河子公安局一行人,下野地垦区公安局一行人,先听取了当地派出所所长李建国关于案情及现场保护情况的汇报。因天色已晚,勘查工作在第二天上午9点20分开始,至12点55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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