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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1页)

迪克没有说话,只是用手指了指。

只见在刚才那片林间空地的尽头,长着一棵杉树,那棵杉树比周围其它的树木都要高,它那浓密的树叶在天空的映衬下,显得格外清晰。那棵树高达五十多英尺,树干挺拔而结实,如同一根粗大的柱子似的。粗大的树干在五十多英尺高处分裂为两根巨大的树枝,就在这个叉形树枝上,站着一个身着绿色粗布短外套的男人,只见他像船桅上守望的水手一样,正在侦察着远近情况。太阳光照在他的头发上一闪一闪的,只见他把一只手搭在眼睛上方,遥望着远方,而他的脑袋则像一架机器似的极有规律地慢慢左右转动着。

两个小伙子互相交换了一下眼色。

“我们从左边试试看。”迪克说道,“杰克,我们险些惨遭毒手呢。”

十分钟之后,他们走上了一条经人践踏出来的小路。

“这一带森林我并不熟悉,”迪克说道,“我也不知道这路通向哪里?”

“那我们就试着走走看吧。”迈齐姆说道。

他们往前走了几码路,就来到了这座山脊的顶部。过了山峰,便是一段险峻陡峭的下坡路,这条路一直通到下面的杯形洼地。山脚下,在盛开着山植花的密林外围,有两三座没有屋顶的、像是被火烧过的黑漆漆的山墙,只有那唯一的高高耸立的烟囱表明了这原来是一所房子的残垣断壁。

“这会是什么呢?”迈齐姆低声问道。

“天哪,我也不知道。”迪克答道,“我简直有些晕头转向了,我们还是小心点儿走吧。”

于是他们十分忐忑不安地走下了山坡,穿过了山植林。他们所经之处,到处都有新开垦过的痕迹:丛林里长满了果树和野菜,草丛里躺着一个日规仪。看来他们脚下的这块地原本是一座花圃,再往前几步,他们便来到了那所房子的残垣断壁前。

这堆废墟以前一定是一座美丽的宅第兼堡垒。四周环绕的那个沟渠如今已经干涸了,里面填满了乱砖碎石,上面还横架着一根从屋梁上倒下来的椽子。较远处依然还屹立着两堵墙壁,一缕阳光正好射进了那没有窗子的空空如也的窗框。房子其余的部分早已坍塌了,如今只剩下了一大堆被火熏得漆黑的瓦砾。在瓦砾的缝隙间,有几处已经长出了嫩绿的青草。

“现在,我想这里以前一定是格林姆斯通府邸。”迪克低声说道,“这所宅于原本是西门·马姆斯伯利的家。这都是叫丹尼尔爵士给害的呀!是贝内特·哈奇放的这把火,这事距今也有五年了。说真的,的确是太可惜了,要知道这原本是一所多么漂亮的房子啊!”

他们走到了山脚下的洼地,这儿由于风吹不到,因而显得既暖和又安静。迈齐姆的一只手搭在迪克的手臂上,而另一只手却做了个不要出声的手势。

“嘘!”他说道。

这时,一个奇怪的声音打破了此刻的宁静。那个声音又重复了两遍,他们这才分辨出原来是一个大汉在清嗓子。就在这时,那个嘶哑而又音调不准的嗓音竟然脱口唱了起来:

“于是强盗头子站起来问道:

‘快乐的人们,你们为什么要到这树林里来?’

看上去不知忧愁的高米林回答道:

‘哦,他们因为不能在镇上散步,这才不得不到树林里来溜达!’”

这时,歌声停了下来,隐约传来一阵丁丁当当打的声音。然后,一切又归于沉寂。

两个小伙子站在那儿面面相觑。不管那个看不见的人是谁,反正他就在废墟那边。突然,只见迈齐姆满脸憋得通红,转眼就越过了那根横跨在沟上的房椽,正小心翼翼地在那没有屋顶的房子里成堆的木材上爬行着。要是当时来得及的话,迪克一定会阻止他这么干的;可现在,他也无能为力了,只好紧跟在他后面。

就在那堆废墟的角落里,有两根倒下来的房椽交叉横在一起,形成了一块大小有如教堂的靠背长凳那么大的空地。于是,两个小伙子悄悄地在这儿蹲了下来,将自己完全隐蔽了起来。透过一个狭长的小孔,他们还可以观察到废墟那边的动静。透过小孔往外一看,可真把他俩给吓呆了。想要再退回去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此刻他们吓得连大气也不敢出。只见就在那条干涸的水沟的边缘,离他们所蹲伏的地方不到三十英尺处,有一口大铁锅正架在一堆熊熊燃烧的大火上,锅子正烧得热气腾腾。大铁锅的附近,有一个满面通红、到处是疤痕的大高个正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儿,一副侧耳倾听的架势,仿佛他已经听到他们在废墟里爬动的声音似的。只见那个人右手拿着一把铁汤勺,而腰带上还挂着一只号角和一把可怕的短刀。显然,他就是刚才那个唱歌的人。毫无疑问,当他们爬上木料堆,不小心弄出声响来时,那人当时正在那儿用铁勺拌锅里的东西。不远处,还有另一个男人正躺在那儿打瞌睡,只见他浑身裹着一件棕色的披风,还有一只蝴蝶正在他脸上飞来飞去。在他们周围到处是白雏菊,而就在那条水沟的边上有一棵盛开的山植树,树上挂着一张弓、一袋箭和一大块鹿肉。

不一会儿,那人不再侧耳倾听了,而是拿起手中的铁勺,舀了点汤,送到嘴边尝了尝味道,然后点了点头,接着他又开始一边搅拌一边唱了起来:

“哦,他们因为不能到镇上去散步,这才不得不到树林来溜达!”

他嘀咕了两句,然后又从刚才中断的地方继续往下唱:

“哦,先生,我们到这儿散步绝不干坏事,

不过要是遇上了国王的鹿,我们还是要把它射死。”

他一面唱着,一面时不时地拿起铁勺来舀上那么一口鹿肉汤,吹一吹、尝一尝,那架势活像一个经验颇为丰富的厨子似的。最后,他显然认定这汤是煮好了,因为他从腰带上取下那只号角,抑扬顿挫地吹了三声。

这时,另外那个人醒了,只见他翻了个身,用手赶走了脸上的那只蝴蝶,然后环顾了一下四周。

“怎么啦,老兄?”他说道,“现在就开饭了吗?”

“是啊,酒鬼,”厨子回答道,“是开饭啦,不过只有一顿干巴巴的饭吃,既没有麦酒喝又没有面包吃,如今在这林子里已没有多少乐趣可言了。以前,绿林好汉们可以在这儿过上像大主教一样的生活,不管风霜雪雨,都能喝上称心如意的好酒。可现在呢,这些英雄气概早就统统不见了,而且这个所谓的约翰·除奸者——上帝保佑我们!也只不过是个吓唬吓唬乌鸦的草包罢了!”

“不对,”另一个回答说,“劳利斯,你现在只不过是太想喝酒吃肉罢了。忍着点儿吧,好日子不远了。”

“你听着,”厨子说道,“我打这么点儿大就一直在指望着过上好日子。我当过方济各会的修道士,也当过国王的弓箭手;当过水手,还航过海;在此之前,我还在绿林里待过,说真的,我还射杀过国王的鹿呢。可到头来又怎么样呢?还不是什么也没捞着!早知如此,我还不如在修道院熬着呢。要知道,那个约翰住持要比咱们这个约翰·除奸者风光得多呢。瞧!他们来啦!”

这时,一个又一个彪形大汉开始走进了那片草地,只见他们每人拿出一把小刀和当作杯子的牛角,各自从大锅里舀了些东西,然后坐在草地上开始吃了起来。这些人的服饰和武器配备简直五花八门:有的穿着褪了色的罩杉,身上除了一把小刀和一把旧式大弓之外,什么也没有了;还有一些身材魁伟的绿林好汉则个个身着鲜绿色的紧身短上衣,头带方巾,腰带上插着许多用十分漂亮的孔雀羽毛做的箭,肩带上挂着一支号角,身体两侧还各插着一柄剑和一把匕首。他们来时显得饥肠辘辘,相互之间谁也不打招呼,一坐下夹就一声不吭地各自埋头吃起了鹿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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