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将文学奖首次颁发给一位美国作家,授奖的理由是,“他的描述刚健有力、栩栩如生,他有以机智幽默创造新型性格的才能”。
这位美国第一个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享有国际声誉的作家就是辛克莱·路易斯(SinclairLewis,1885—1951)。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授奖委员会学术秘书埃·阿·卡尔费尔德借此机会,欢迎美国进入世界文学的重要论坛,并庄严地宣告说:“是的,辛克莱·路易斯是一个美国人,他写的是一种新的语言——美国语言——作为代表一亿两千万美国人的一种语言……伟大的美国新文学是和民族自我批评一起开始的。它是一种健康的标志。”路易斯在致答谢词时也同样自信地说:“我对美国文学的未来充满了热切的希望和信心。”诚然,正如研究路易斯的权威马克·肖勒教授所说:“路易斯以美国代言人的态度接受了诺贝尔奖奖金,不过是这历史性事件的标志……它在历史上的意义,不仅仅是将美国文艺提高到世界最高标准,同时也使全世界承认美国为世界强国之一,而在二十年前,欧洲是绝不肯承认美国为列强之一的。”美国评论家威拉德·索普则认为:“这是美国文学继19世纪四五十年代取得辉煌成就之后,出现的第二次繁荣,并且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路易斯成为荣膺诺贝尔文学奖的第一个美国作家,确实具有象征意义。”从此以后,截至20世纪70年代末,相继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作家就有奥尼尔(1936)、福克纳(1950)、海明威(1954)等达七位之多。美国文学在世界上赢得越来越多的人的喜爱,从而成为世界文学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辛克莱·路易斯自己曾经这样说过:“我的文学创作生涯,就是从《大街》开始的。”事实上,《大街》一问世,立即轰动了整个美国,各州地方报纸都撰文加以评论,这位默默无闻的年轻作家,就此一跃成为蜚声文坛的小说家。当时著名的文学批评家海伍德·布朗(HeywoodBrown)、路德维格·路易索恩(LudwigLewisohn)、卡尔·范·多伦(CarlVanDoren)、亨利·门肯(HenryL。Mencken)都热情称赞这部尖锐泼辣而又忠实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小说。许多同辈作家如弗兰克(WaldoFrank),菲茨杰拉德(F。ScottFitzgerald)和林赛(N。VachelLindsay)则相继向他发来了贺电。威廉·艾伦·怀特(WilliamAllenWhite)还要求把《大街》作为堪萨斯州各级学校学生的必读教材。许多平时不爱读书的美国人,也竞相传诵《大街》。在欧洲,《大街》也引起了十分强烈的反响。从英国著名作家高尔斯华绥(JohnGalsworthy)、威尔斯(H。G。Wells)和麦肯齐(ComptonMckenzie)写给路易斯的书信中,就可以窥见一斑。
路易斯在此之前虽然写过六部小说,但《大街》的创作过程历时最长,竟达十五年之久。据作者回忆,早在1905年以前,美国人几乎公认:各大城市罪恶成灾,农村里偶尔也有人满怀愤怒,但是一些小城镇却俨然人间乐园一般。在这些小城镇上,通常都可见到绿荫深处的白色小房子,根本不存在贫困现象。每到星期天,性情温柔、声若银铃的牧师照例传播福音和知识。就是开设银行的人,也未必都是精于理财的行家,因为这些人最终竟不可避免地被诚实的自耕农挤垮。尽管这样,小城镇常常以自己友爱和睦的古老传统为莫大的光荣。在大城市,人们都是“各扫门前雪”,老死不相往来的,但一回到老家,见到众乡亲,简直有如置身于大家庭一样。那时候的小城镇,人们二话不说,就借钱给你,送你的孩子上大学。你生了病,往往有好几十个人一天二十四个钟头一刻不停地守候在你身旁,精心照料你。万一你不幸去世了,他们也会陪着你的遗孀在一起守灵。他们总是竭力鼓励年轻人要继承前辈开创的伟大而崇高的事业。所有这些淳朴的古老传统,在年轻的路易斯心里都留下了极其美好的印象。然而,就是在1905年,他只有二十岁、还在耶鲁大学念书的时候,有一次学校放假,路易斯回到自己的老家——美国中西部明尼苏达州大草原上的索克镇(SaukCenter)住了两个月,忽然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路易斯大夫(即作者的父亲)为什么不给哈里(即作者)在农场找一个工作呢?让他这么一天到晚净读那么多的愚蠢的历史书,还有天知道的那些玩意儿,究竟有什么用?”这时,路易斯方才恍然大悟,深信从前那种友爱和睦的传统多半是虚假的,小城镇上的许多人就专爱打听别人的事,搬嘴弄舌,惹是生非。作者后来在《大街》里所说的昔日中西部“粗犷的骑士精神”和“朴实无华的德行”当时早已丧失殆尽,于是路易斯心里就酝酿要写一部小说,来反映当时乡镇生活庸俗、沉闷的气氛。当时他给小说定名为:《乡村病毒》(VillageVirus),主人公不是卡萝尔·肯尼科特,而是盖伊·波洛克,后者是一位律师,被作者描写成一个学识渊博、和蔼可亲,并且有着远大抱负的年轻人,可是他来到一个草原乡镇开业以后,思想便逐渐消沉颓唐,染上了“乡村病毒”,以至于麻木不仁。但路易斯只写了两万字左右就搁笔了。
暌离了十几年以后,即1919年的前两三年,路易斯又回到了索克镇,准备重新握起笔来写,这时长篇小说已定名为《大街》。不用说,他在重访故乡时耳闻目睹的,几乎跟他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那种沉闷、单调、乏味、缓慢的生活节奏毫无二致。这时,他在纽约、旧金山和华盛顿等地从事报纸杂志工作已有多年,发表过好几部小说,早就成为一位职业作家了。可是在乡亲们眼里,路易斯选择的“职业”并不十分可靠,他们因而对他持怀疑态度。当地杂货铺掌柜和面粉厂老板把他看成是离了群的迷途羔羊,说不定还为他深感惋惜呢。对路易斯正在酝酿的小说究竟会写成什么样子,他们拭目以待。当然,后来他们谁都不会料到,只不过几年以后,正是他们自己被路易斯描绘成戈镇大街上的典型人物,栩栩如生地展现在美国读者眼前。随后,路易斯离开了纽约报刊编辑工作岗位,在四年时间里游历了美国各地(即从纽约出发,到佛罗里达——明尼苏达——西雅图——加利福尼亚——新奥尔良,最后又回到纽约)。他一面深入生活,一面给《星期六晚邮报》等杂志写一些短篇小说。但他绝大部分时间待在中西部的各小乡镇,实地体验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由此越发感到小乡镇上死气沉沉的严重性。
1919年秋天,路易斯自己认为《大街》的构思完全成熟,所以第三次握笔来写,并用惊人的速度一气呵成。翌年(1920年)秋天,《大街》正式出版。由于它讽刺了各地小城镇新兴的骄蹇自满的中产阶级,即“沉默的大多数”,揭示了美国公众关心的社会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因而深深地吸引了读者,并在一年内连续再版达28次之多,影响深广,被称为“20世纪美国出版史上最轰动的事件”。
直到现在,美国评论界还认为,不读路易斯的作品,就无从了解美国真正的社会生活。路易斯在小说《大街》中讽刺了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社会的某些弊病,描写了中产阶级的庸俗生活,成功地刻画了一系列典型的市侩形象。紧接着《大街》之后,他又塑造了巴比特这个人物形象,巴比特不仅仅是文学中的典型,而且后来成为社会典型,在美国人的生活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后来,有一些美国学者撰文认为,路易斯揭露社会现实的长篇小说,实际上已成为当代美国“政治小说”的滥觞。路易斯的现实主义以新颖独特的艺术风格,丰富了现代美国小说创作,并对后起之秀詹姆斯·法雷尔(JamesFarrell)、理查德·赖特(RichardWright)等作家产生了积极影响。
有人说,《大街》在路易斯所写的小说中,也许是最富于自传性的。他们认为:这部小说就是构筑在作者对自己的家乡索克镇的回忆上的。这个长着一头红发、笨手笨脚的少年哈里·辛克莱·路易斯,就是在这个边远僻静的小乡镇上度过了他的童年时代。据说,就是为了纪念住在索克镇附近的他父亲的朋友——一个牙科医生,他才被命名为辛克莱的。进了大学后,他给各文艺刊物写文章时把自己第一个名字哈里去掉,于是就成为辛克莱·路易斯了。朋友们都管他叫“海尔”(Heil),或者干脆喊他“雷德”(Red),不言而喻,这是指他的一头红发。这位未来的小说家所处的生活环境十分平淡无奇,似乎根本激发不了他要当作家的欲望。他父亲是一个不苟言笑、墨守成规的医生,态度极其严肃,一心只管替人治病,除了“阑尾炎”和“放血”以外,路易斯几乎很少听到父亲议论其他事情。镇上居民成天忙着制造奶酪、收购小麦或者修造谷仓。要知道,索克镇跟中西部大草原上成千上万个兄弟乡镇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条数十年来老是不变样的大街,横贯全镇,正如《大街》中女主人公卡萝尔逡巡戈镇大街时所见,大街两旁照例是挂着褪了色的招牌的小五金店和小商铺,显得十分寒碜。据说卡萝尔的原型,就是路易斯的第一个妻子格雷斯(GraceHeggerLewis),对此她在1955年所写的回忆录中已做过详细阐述。至于小说的男主人公威尔·肯尼科特,毫无疑问,跟作者的父亲——部分也和作者那位做医生的哥哥克洛德(Clode)——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尽管好心的人们对《大街》里的人物做出了种种臆测,但是,忠于现实主义的作家路易斯自己讲得十分明白。他说:“实际上,《大街》里所有的人物和场景,都是我在美国各地许许多多城镇中所注意到的事件和人物的综合,或者是完全想象出来的。”真正的艺术家总是以自己独特的思想方式和艺术禀赋,去分析、观察、感受和认识现实世界,运用独具特色的艺术手段和艺术语言表现自己对现实生活的理解,而绝不会单纯写真人真事,或沿袭前人所创造的人物艺术形象。正是这样,路易斯在《大街》中就自己所熟悉的美国乡镇生活和新兴的中产阶级,为读者描绘了富有特色的中西部大草原,刻画了具有鲜明个性的小镇居民的群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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