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朗潜纪闻·三笔》卷3。
'8'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二九册,338…341页;又,乾隆八年十月,甘肃巡抚黄廷桂奏请清查欺隐,得旨:宁可留有余于小民,不可为钱粮起见。况所加者,又不过太仓一粟,九牛一毛哉。
'9' 乾隆五年七月甲午,《高宗实录》卷123。
'10' 乾隆五年十一月初八江南道监察御史金溶奏“陈培国脉裕民生六项事宜事”:(圣祖仁皇帝)决定编审所添之丁,永免完纳丁银,请援照此例,令地方官鼓舞穷民,令其开垦,明白晓谕,概行永免升科;不过,他依然希望新开垦土地数字能够继续报告上来,申妙同学提供的档案史料(04…01…35…1381…006)。
'11' 参见梁方仲编著《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乙表61。
'12' 详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
'13' 《石渠余纪》卷4《纪劝垦》。
'14' 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戊子谕,《高宗实录》卷978。
5。永不加赋政策的完结
被边缘化的传统政策,除土地开垦以外,还有传统的赋税蠲免政策。
清人入关之始,即揭示了“不加赋”政策,并作为一条“祖训”留存下来。但苦于战时经费不足,三藩平定以后,方得以实施。仅康熙一朝,即免除税银一亿四千万两有余。
康熙五十一年,决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把丁银固定在当年水平。雍正年间“摊丁入地”,丁银全部摊入田赋,一举取消了历时数千年之久的人头税(吾人亦可称之为十八世纪“现代化”的措施之一)。
乾隆初年,一面废除了各地大量的杂税负担,同时,“永不加赋”的原则又被推广到田赋方面。雍正十三年十月,朱轼曾疏请“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宜一并永远停止”。次年临终遗疏,复言:“国家经费,本自有余,异日倘有言利之臣,倡加赋之说,伏祈圣心乾断,永斥浮言,实四海苍生之福”。'1'其奏疏曰:
夫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从前圣祖仁皇帝念生齿繁盛,特命编审之年,但查人丁户口之数,不必加增丁银,著为定例。则民间田地正赋既有定额,何用苛求。……若此区区报垦之粮,于国赋曾何加于毫末乎?臣愚以为不但丈量不可行,即劝令据实自首亦可不必。'2'
提出“地、丁二项本属一例”,丁银既已固定,田赋何必继续报增?清代的土地开垦,本意本非为增加税收,'3';雍正十二年河东总督王士俊奏报垦荒事宜;“臣恭绎谕旨(按:指雍正元年鼓励垦荒谕),总以开垦为足民本计,非欲增收课赋。”朱批:“嘉是览之”(《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25册955页);乾隆十三年五月陕西巡抚陈宏谋奏:“朝廷恩意,惟在尽地利以养穷民,不在复荒额而增赋税”(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1143号)。)如此则不仅不须清查田亩,而是直欲将“田赋”也像“丁银”一样固定化了。
朱轼的建议,经乾隆四年的再度讨论,对乾隆五年“零星地土”、“免其升科”的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标志了清初“轻赋”和“不加赋”的政策,中经康熙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朝的“地丁合一”,到乾隆初年,终告完成。
尽管后代经济史家对清代这种固定预算制度非议颇多,但它却成为清代一大“德政”。另一方面,政府又像康熙朝那样开始普免田赋,其中第一次即发生在乾隆十年,《巢林笔谈》:
诏下之日,万方忭舞。自上嗣服以来,大赦积逋,再减浮赋;岁收稍薄,辄费天庾;水患偶乘,动支国帑。天地犹有憾,皇仁蔑以加矣。'4'
据统计,乾隆朝各项蠲免,前后共达白银二亿余两。'5'但就经济发展、解决人口问题来看,蠲免政策就显得不够积极,方向也不够明确,因此不能没有一套经济发展的对策出台。
* * *
'1' 《清史稿·朱轼传》。
'2' 乾隆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讷亲奏,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户科0059。
'3' 如雍正二年闰四月在署广西巡抚韩良辅奏折上的朱批:“此奏之可嘉,不可尽述。此开垦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为念,钱粮起科皆末节也”(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谕旨汇编》,2册947页 '4' 龚炜:《巢林笔谈》卷4。
'5' 周远廉:《乾隆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页69;白新良则认为共有二亿三千万两,《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页166;亦有学者提出一亿四千万的数字,大约是将五次普免的银两数目,误认为总共蠲免的数额了,之外尚应计入三次漕粮及其他各种蠲免的数字。
6。新的农业发展政策的形成
在传统政策被边缘化的同时,一套新的人口对策,即农业发展政策形成了。它不是针对明清鼎革之际的“恢复时期”,而是为以后的“和平时期”,特别是在人口日增,耕地开发殆尽的情况下,为如何发展经济寻找出路的。
发现人口问题之后,圣祖曾说:“户口殷繁固是美事,然当预筹安养之策”。是后清廷一直积极寻找相应的经济对策,如欲农民改变“但狃于种地”的旧习,重视农耕以外的他种经营,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康熙五十五年谕)。又提倡农桑之外,发展“山泽园圃之利、鸡豚狗彘之畜”,从多方面展宽农业的经营方向(雍正二年谕、《圣谕广训》),等等。
乾隆二年五月庚子,令编纂农书《授时通考》(乾隆七年成书),以农桑为致治之本。同时,谕王大臣等:
良以食为民天,……而黍高稻下之宜,水耨火耕之异,南人尚多不谙,北民率置不讲。此非牧民者之责,抑谁之责欤?命重农务本,将见俗返醇朴,家有盖藏,然后礼乐刑政之教,可渐以讲习。
乾隆三年十二月,上谕: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其二曰园圃毓草木,可以知所当务矣。……小民识见短浅,不能虑及久远,必须良有司感之以至诚。使官民上下,情意流通,有言必信,奉令承教,出于自然。行之既久,渐臻家给人足之风。
因河南一年种树一百余万,“安见豫省之法,不可仿行于他省耶”,训督抚董率州县,尽心民事。
先是,乾隆元年三月,礼部尚书杨名时奏荐七人留心经学,可备录用。即调来引见,用为国子监属员,其中即有主治《周礼》的拔贡生官献瑶。'1'至乾隆七年,已为编修的官献瑶进呈经史,'2'内称:
《周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其生财最多者莫如农,而又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俾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
主张于南方山林丘陵、江淮大薮大泽、北方地宜果蓏之地,复兴《周礼》之法。
六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等奏,查《周礼》任地养民之制,最为综密。今官献瑶奏称,江西、岭南与淮南、燕齐一带地方,或山童林赭,弃为不毛,或极望弥漫,一无出产。虽未必该地方一律多同,但所请修举园圃、虞衡、薮牧之职,似于筹画民生之计,不无裨补,昔(汉代循吏)黄霸治颍川,课民耕桑外,兼令种树畜牧,岁屡大穰。龚遂治勃海,专劝农桑,计口种榆薤葱韭若干,家畜二母彘五鸡,郡以富实。如是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可广收树畜佃渔之利,自当讲求经理,以裕民生。'3'
翌日(甲寅),上谕: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其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故因地之利任圃以树事,任牧以畜事,任衡以山事,任虞以泽事。使山林川泽丘陵之民得享山林川泽丘陵之利。
即是一篇政策宣言,也是一篇学术总结,成为以经术指导政事的典型。面对人口日多,不得不讲求“经久优裕之法”,实现可持续性增长,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凡资生养赡之源,不可不为亟讲。……俾地无遗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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