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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第1页)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二师、第二十五师撤迟河北省外,第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成为不良之人物。

(三)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此致

何应钦阁下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019~1020页。'

梅津备忘录的第一部分,把何应钦在6月4日、9日、10日的3次答复内容全部记录文中,要求何签署以形成正式协定。6月15日,经南京国防会议决定:“此事始终口头交涉,且酒井隆参谋长、高桥坦武官一再声明,由中国自动办理。现中国均已自动办理,且必能如期办妥,是日方意见已完全达到,实无文字规定之必要。我方难以照办,应请日方原谅。”'《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16页。'

但日方仍蛮横进逼,于6月21日、7月1日由高桥连续登门将拟好的一个要何应钦具名的通告交何应钦,文稿全文是:“六月九日由酒井隆参谋长所提出之约定事项,并关于实施此等事项之附带事项,均承诺之。并拟自动的使其实现,特此通告。”'《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上),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424页。'

何应钦在得到汪精卫的批准后,按该文稿复函,全文如下: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待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020页。'

至此,由梅津备忘录和何应钦复函实际达成协议,史称《何梅协定》。

《何悔协定》的形成;使日本攫取了河北省和平津两市的大部主权。有吉大使则声明说:“期望中日两国国交之圆满不仅限于一地,应将全华排日风潮为之一扫。”'天津《益世报》1935年6月29日。' 日方毫不掩饰侵吞全中国的意图,其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三、“华北自治”事件

日本炮制“华北自治运动”,制造了各种大大小小的“自治”事件,对中国华北地区主权进行粗暴的践踏和肆无忌惮的侵夺,在这些事件当中,关东军和中国驻屯军是主要的策划与执行者,中国方面曾对日本驻军的侵略行动表示抗议,要求日本政府约束其驻军的行动。日本军方则公然宣称:“本问题为关于停战协定内属于军司令官之统帅事项,而非外交事项,故不可移于外交交涉,想应由驻在军部当局处理之也。”'北平《晨报》1935年6月2日。' 完全是实力外交,跋扈之至。

其主要的事件有:

(一)丰台事件

丰台事件是由汉奸白坚武在日军的指挥和配合下,在北平西南部丰台发动的武装暴动。白坚武是河北交河县人,曾任吴佩孚的政务厅长,1926年,北伐军击溃吴佩孚军队,白东渡日本,成了汉奸。1933年在沈阳组织“正义社”,1935年在土肥原支持下,纠集汉奸石友三、李瑞清等拼凑“华北正义自治军”,白任总司令,日本浪人樽崎一良为顾问,拟在北平暴动,组建“自治政府”,成立“华北国”。

为此,白收买北平军分会所属铁甲车大队的第5中队长沈锡之与第6中队长段春泽,段被委任为“华北正义自治军”第2路总指挥。铁甲车队原属张学良东北军,张下野后归隶北平军分会,下辖6个中队,分驻南口、西直门、长辛店等北平四郊,第5、第6两中队驻丰台,曹耀章任大队长。白还派汉奸李瑞清先行收买大队附邹立敬,邹不愿当汉奸,虚与委蛇,向曹耀章密报,曹随即密报北平军分会何应钦。北平宪兵司令邵文凯等设计逮捕了活动于铁甲车队策划叛乱的汉奸李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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