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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第3页)

回伦敦慕梅依然选择乘坐着欧洲之星,虽然,在很多人眼中欧洲之星已经是老家伙了可慕梅依然对它情有独钟,一上车碰到车椅慕梅马上就睡着了,在睡梦里还做着光怪陆离的梦,断断续续的最后直到有人叫醒了她。

很慈祥的老太太叫醒了她提醒她伦敦到了,慕梅揉了揉眼睛车窗外越过了伦敦的一些标志性的建筑物。

“你在梦里一直叫着你的恋人的名字。”老太太有张东方面孔,说着港式的英语,一笑起来有点孩子气,她眯起了眼睛:“你就这样叫着,连城,不要走,我们不要走。”

慕梅愀着印在玻璃里的自己脸色一下子白了。

回到家里夜幕已经降临,椿妈妈临窗坐在,灯光又老又旧,慕梅张了张嘴想像往常一样叫她,可终究那声“椿妈妈”被咽回了肚子里,拿着旅行包,慕梅低着头回到了自己的房间里。

那一晚,林椿喝掉了昔日那个人给她带来的半瓶酒,来自绍兴的佳酿,她喜欢绍兴酒,因为那里的酒都是用最甘甜的泉水和黄土酿制的,她总说,椿,这绍兴酒喝起来让人火急火燎的,爽极了。

作者有话要说:看奥运去了,期待留言~~~

☆、涩(10)

在知道了林慕梅已经回到了家里后赵锦书在利物浦再也呆不下去了,本来自家姐姐和姐夫是来利物浦和他们的同学一起新年聚会的;这两口子早年都在利物浦留学;很早以前就嚷着要到利物浦来和老同学们叙旧,结果由于夫妻两都忙的关系直到今年利物浦之行才成型;来利物浦的这位是老大;从小就有大姐头的风范一到利物浦就一通电话把他从伦敦叫到利物浦来还和姐夫对他进行了一阵的严刑拷打还一口咬定他一定是给这里的洋婆子迷住了家都不想回了。

最后,赵锦书一再保证他爱的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姑娘还一再保证会把媳妇带回北京大姐头这才放人。

赵锦书是在新年的第一天就回到伦敦;一搁下行李就直奔林慕梅的家,好吧;说实在的;他很想她;也不知道为什么最近特别的想;想到在一个人独处的时候那声“慕梅”就这样不由自主的从他的口中溜出来了。

摩拳擦掌着赵锦书发誓见到林慕梅一定不会给她好脸色看;去年,他和她是在威尔士的农场过的圣诞节,那时,他们还约好了今年一起到复活岛去看日出,可是,今年的圣诞节,那个丫头也不知道跑到那里去了,手机也打不通,问椿阿姨她就只回答她去度假了。

今天是礼拜天,这天椿阿姨一般会到教堂去做弥撒,做完弥撒后她一般会在教堂里圣餐完了才回家,因此,对于冷冷清清的房子赵锦书见怪不怪了,熟门熟路的打开了林慕梅的房间,一腔的怪责就这样烟消云散了。

她坐在窗前的椅子上闭着眼睛,对于他的来到毫不知觉,想必,是睡着了,手里拿着的书搁在膝盖上眼看就要掉下来了,房间里的电视机开着,电视机里正播着天空电视台的主持人和嘉宾在没完没了的贫嘴。

轻轻的把她手中书拿了下来,刚刚一动她就醒了,眨着眼,仿佛在极力的想要看清楚他。

叹了一口气,赵锦书弯下了要,手点着了她的鼻尖上,所有的意志开始绕指柔:“醒了?睡美人,为什么不推迟一分钟醒来,我刚刚在想到底要用那种姿势把你吻醒呢?”

她别开脸去,这下,赵锦书可不干了,被放鸽子的人好像是他啊!强行扳回她的脸,这时才发现她的脸色不好,苍白得像鬼一样似的。

“林慕梅,这几天你到底跑到哪里去鬼混了,你看看你现在好像几天几夜没有睡觉似的。”赵锦书开始心疼,心疼得他开始大发牢骚。

慕梅用舌头润了润自己的唇,极力想让自己的唇色红润一点,现在,她觉得有点累,一些准备好了的话怎么也说不出来。

最后,抱住了他,很用力很用力的抱着,锦书,带我去看飞机吧。

华灯初上,赵锦书带着林慕梅来到了位于建筑与泰晤士河边小山丘上格林尼治天文台让林慕梅站在本初子午环上把夜间望远镜递给了她。

彼时,赵锦书有点小臭屁,他很害怕林慕梅把他想成一直在研究室里整天和一大堆数据呆在一起的奇怪的男人,根据问卷调查,女孩子们往往最讨厌和一些整天呆在实验室号称数据怪人的男孩们交往,这些问卷调查也直接证实了为什么历代以来多数的科学家们为什么一直单身,赵锦书一直在想方设法来讨林慕梅的欢喜。

“林慕梅,现在你可是一脚踩在南北半球上看飞机呢,很神气吧。”赵锦书沾沾自喜,在他感觉中这应该是一件挺罗曼蒂克的事情。

在这里用望远镜可以看到从南方天空经过英航的班机,赵锦书觉得今晚的自己有点傻,像极了一些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傻子,就这样呆呆的处在一边傻傻的等待着自己的心上人对自己展颜。

好不容易,林慕梅不再关注天空的飞机了,她把望远镜交回到了他的手上,指着天空飞机尾翼发出的光亮:“锦书,她要来了,她也许就在那里。”

赵锦书望了望天空,抓了抓她的马尾辫:“怎么说得神神叨叨的,你是指有一个她坐在飞机里要来到这里。”

“嗯!”慕梅点了点头,目光依然交缠在夜空中。

“她是你朋友吗?她。。。她是男的还是女的?”赵锦书关心的还是那个她的性别。

“她是女的,她不是我朋友,不过我讨厌她。”慕梅把脸从夜空中移开,挡开了赵锦书抓住自己马尾辫的手,抱着胳膊,走在了赵锦书前面。

只一步,赵锦书就追上了她,也学习她抱着胳膊行走,还不忘孩子气的附和:“好,既然林慕梅讨厌她,我也决定讨厌她。”

这语句很成功的把林慕梅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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