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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第1页)

人格魅力实现的质量观。人格魅力的实现是有质量区别的。人格魅力低层次形态的实现是低质量的,只有人格魅力高层次形态的实现才是高质量的。有的领导干部也能得到群众的认可,但是群众只不过公认他是一个好人,却不认为他是一个好领导。这就是因为,他虽然有魅力,但是他的魅力还是有限的。也许他的形象气质很吸引人,为人处事也不错,但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他的能力、水平却可能令人不敢恭维。有的领导可能有能力、有水平,甚至是十分令人钦佩的,但道德水平却不尽如意,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甚至贪污腐化。这样的领导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人们也不会认可他的人格魅力。可见,只有人格魅力的高层次形态得到实现时,才能具有高质量的人格魅力。

人格魅力实现的时间观。真正的人格魅力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有的人在最初与之接触时,感到还是有人格魅力的,但接触时间长了之后,却发现他的身上有许多致命缺点,使人们对他的最初印象大打折扣,甚至完全改变。这就是因为有的人修养不到位,好的人格形态未能牢固扎根,某些不良人格形态可能还很顽强,在短时间内尚能够克制自己,使不良人格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但时间长了以后就不能不原形毕露。因此,要具有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人格魅力,没有别的秘诀,只能靠坚持不懈的刻苦修养,取得真经,打牢基础。

人格魅力实现的空间观。人格魅力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空间。人格魅力总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得以实现,具有相对性。实现空间的大小,也是人格魅力是否真实实现的一个标志。领导干部人格魅力的实现空间体现于这一空间中的具体对象。领导干部或是领导一个单位,或是领导一个地区,或是领导一个系统,其中的全部同事、下属、群众都在领导干部所拥有的人格魅力空间之内。除了这个“内层空间”以外,还有因工作关系、亲友关系、生活关系所接触的其他社会关系形成“外层空间”。在领导干部所拥有的全部空间中,如果领导干部的人格魅力只在一小部分人中得到认可,说明领导干部人格魅力的实现还是十分有限的。在他所拥有的空间中,其人格魅力占领的空间比例越大,说明其人格魅力实现的程度越高。

第三节  人格魅力实现的主观条件

人格魅力实现的主观愿望。能够被别人所接受,得到别人的喜爱与肯定,这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愿望,是所有心理健康人的正常心态。这种愿望从人的心理本能来看,应是人人都具备的。但这种心理活动,只停留于作为一个自然人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尚不能从人格价值观层面产生更高层次的目标。从人格价值观的更高层面来看,实现人格魅力的愿望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对人格魅力实现的内容有清楚的形态定位。实现人格魅力的愿望必须建立在对自己人格形态的正确认识和正确评估之上,知道自己的优势是什么,自己的人格魅力在哪里,自己的人格魅力个性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要实现的人格魅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从而扬长避短,使自己潜在的人格魅力转化为现实的人格魅力。

第二,对实现人格魅力的程度有切实的预测分析。这是对实现个人魅力在量的方面的认识与评估。人格魅力在量的方面,全部实现还是部分实现,能够在多大的范围内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愿望,还取决于个人的许多其他条件和不以自己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只有对这些主客观的条件具有清醒的分析与认识,才能使人格魅力的实现不是脱离实际的空想,而是通过个人脚踏实地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

第三,对实现人格魅力的方向有冷静的理性思考。人格魅力的实现具有明确的方向性。这种方向性的具体含义,就是人格魅力在实现的过程中,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吸引、凝聚、感染那些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精神需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还有不同的情感因素在起作用。人格魅力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对象是否认同,能否接受。不被认同、不为承认的人格魅力是无法实现的。

第四,对实现人格魅力的价值有明确的期待目标。实现人格魅力的价值预期目标是由人格魅力价值观决定的。人们对于实现人格魅力都有自己的价值期待目标,就是说希望自己的人格魅力形态能够在什么样的层次上得到实现,是在文化层次上,还是在道德层面上;希望对影响对象能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希望个人的魅力仅是有助于改善个人的形象,还是为了通过自己的楷模作用教育引导人,还是希望通过个人魅力凝聚人心实现某一共同奋斗目标。期待目标决定人格形态的标准,也决定人格魅力形态能够实现的层次。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目标,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所谓人格魅力仍是空中楼阁。

展示人格魅力的主观意识。展示不是表演。所谓展示是把个人内在的素质与外在的形式高度统一起来,用个人所信仰的人格标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把内心深处对理想人格的向往体现到自己一言一行的过程。

人格魅力是在展示中得以实现的。没有人格魅力的展示,人格魅力的实现也无从谈起。这本是不存争议的应有之义,但实际上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却存有困惑。人格魅力是否需要展示?人格魅力是否应该展示?有意识地展示个人魅力是否具有功利性质?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很多人来说成为难以逾越的心理鸿沟,从而不敢有意识地去展示自己魅力的一面。为克服这些心理上的障碍,对于人格魅力是否应该展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澄清:

第一,人格魅力需要展示。人格魅力的各种形态并不都以显性的形态存在,许多方面是以内在素质的隐性形态存在。这些内在素质的隐性形态如果不通过各种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是很难被外人了解的,有些东西甚至永远都不会为别人所认识。因此,实现个人魅力离不开人格魅力的展示,个人魅力的隐性形态转化为显性形态,是实现个人魅力的必由之路。没有人格魅力的展示,也就无所谓人格魅力的实现。

第二,展示并非炫耀。展示魅力的提法,看起来似乎有很强的功利色彩,甚至以为是进行个人炫耀,从而不免对“展示”一词讳莫如深。但实际上每个人的人格魅力都是在展示中实现的,人格魅力也只有通过展示才能得以实现。只不过这种展示对于很多人来说,往往是在无意之中。如果这种展示能够成为自觉,将使个人魅力的实现更加充分,更加淋漓尽致。是否为功利的目的而去展示,不在于展示本身,而在于个体的人格价值观。如果没有良好的内在素质,不从个人内在素质修养上努力,只是一味地为了追求功利目标去“展示”,这种“展示”也不可能达到目的。

第三,展示无所不在。一个人的人格形态如何,体现在他的方方面面,从生活到工作、学习、为人、处事等等,可谓无所不在。因此,展示人格魅力的机会也同样是无所不在。一个人越是能够全面、广泛地体现其在方方面面所具有的人格魅力,越说明他所具魅力的实力有多么强大。不论在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也不论接触什么样的人,都能够用同样的人格标准来要求自己,才是一个真正富有人格魅力的人。一个追求个人魅力的人,应具有机会无所不在的意识,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与任何人在一起,都用自己所信仰的人格理想来要求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自己内心的人格标准相一致,以使自己的人格形态达到理想的境界。

展示人格魅力的艺术。人格魅力的实现不仅在于展示,还有一个怎样展示的问题。展示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格魅力的过程,就是运用人格魅力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格价值观的过程。但如果展示不当,不仅不能增加个人魅力,还会影响个人魅力的形象。因此,展示要讲艺术。

第一,展示最具魅力、富有个性的方面。魅力的灵魂在于个性,缺少个性也就缺少魅力。人们总是希望把自己最优秀、最出色的一面展示出来,这样才能使别人感觉到这个人的与众不同,也才能够让人们感觉到他的魅力所在。能否准确认识自己最富魅力的方面所在,是否知道自己的人格魅力个性是什么,自己的与众不同之处在哪里,是能否很好地展示个人魅力的关键。对那些自己最具个性、富有魅力的方面,应尽最大可能做到自我认知。在此基础上,要自觉地予以坚持,并有意识地予以发展,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稳定。同时,在各种机会中,要充分地展示个人魅力独特个性的一面,千万不要淡化自己的个性。淡化个性之时便是失去魅力之时。

第二,展示不能不看对象。任何展示总是有特定对象的,讲到展示就不能不涉及展示对象。展示不看对象不仅收不到好的效果,而且还可能引起展示对象的反感,受到展示对象的抵制。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道德观念、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利益需求,而人格形态中的很多具体内容都与这些因素密切相关。面对不同的对象,必须确保自己的人格形态与他们的文化背景、道德观念、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利益需求不发生冲突。只有这样,才能与不同的群体实现人格形态的和谐共处,得到他们的认可。同时,对不同的对象展示内容、展示方式、展示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如果不管面临什么样的对象,对展示内容、展示方式、展示重点不加任何区别,就可能会出现魅力展示与魅力受众的错位,受众无从感受到他们所期待的魅力形态,展示者也无法得到所期待的人格魅力价值目标。

第三,展示自己真实的一面。展示不是表演,展示与表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展示是把隐性的形态展现出来成为显性的形态,使别人能够看到,能够感受到。展示的前提是这种隐性形态必须真实存在的。如果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所谓展示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展示也就无从谈起。而表演则是一种艺术门类,表演者所表现的并非自己本人,而是一个编撰出来的艺术形象,是一个并非真实存在的虚拟形象。因此,展现自己真实的东西,才叫展示。而展现假象则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展示,充其量只能是表演。为展示而展示的表演既不可能持久,也不会得到认可。

第四,在合适的场合、合适的机会,选择合适的方式,把握合适的“度”。展示个人魅力需要看场合,要选择合适的场合,不要在不适合的场合做不适合的事。同时也要善于抓住机会,因为机会不是随时都存在的,往往稍纵即逝,如果抓不住可能就再也得不到了。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机会,展示个人魅力的方式也应该有所区别,使这种展示能够与特定场合与机会的气氛相互协调。同时,掌握合适的“度”也非常重要。“度”数不足魅力有限,过“度”则适得其反。

第五,展示中要扬长避短。多么优秀的人也难免会有缺点与不足,这些缺点与不足会从不同程度上对人格形态产生负面影响。展示人格魅力,自然是要把自己身上闪光的那些人格形态展现出来,而对自己身上所存在的缺点与不足,尽最大努力予以抑制与克服。这并不等同于要进行不真实的展示,给别人以一种假象。抑制与克服自己身上的缺点与不足,不是建立在掩饰与伪装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对自己缺点与不足有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自觉、主动地去加以克服与抑制。这个过程不仅是使之不表现出来,更是一个自我修养的过程,达到从个人素质的高度不断提升自己,使缺点与不足从根本上逐渐淡化,直至从自己人格形态中退出。克服原有的缺点与不足,可能还会出现新的缺点与不足,但只要具有这样的意识,坚持如此的修养就会不断地进步,不断走向魅力的更高层次。

第四节  人格魅力实现的外部条件

空间条件。我们不妨把整个社会比作一个大剧院。在这个大剧院里,有着各种各样的大剧场、小剧场,大、小剧场里又有各种各样的大舞台、小舞台。在这个大剧院里,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舞台”。这个“舞台”,既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又是实现事业、理想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人格魅力的基本条件。只不过在真实的剧院里,演员表演的是角色,上演的是戏剧,而在社会“舞台”上,“角色”是真实的本人,“演出”是生活的本色。在艺术的舞台上,舞台有大小,角色有主次,戏份有多少。而在社会的“舞台”上,也有类似或同样的问题。

第一,“舞台”的条件。

首先是有没有一个适合自己的“舞台”。这是影响和决定人格魅力实现的首要客观条件。一个演员再多才多艺,也不可能做到让所有的舞台都适合自己。话剧演员到了杂技舞台上就无用武之地,芭蕾舞演员到了相声舞台上也就优势不再。在社会的大舞台上也是如此,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适合所有的“舞台”。在适合自己的“舞台”上,才能够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潜力,而在不适合自己的舞台上,优势也会变成劣势。在最适合自己的“舞台”上,个人的长处才能最大限度地得以表现,个人魅力也才有可能淋漓尽致地迸发出来。如果这个“舞台”不是很适合自己,个人所能表现出来的才智与魅力,就不得不受到很大的制约。如果这个“舞台”完全不适合自己,非但个人才智与魅力得不到表现,还有可能把一个人毁掉。如有的专业人才,本来在专业工作岗位上非常出色,甚至成为人们喜爱和欣赏的偶像。而被任用到领导岗位上以后,由于缺乏相应的经验和能力,对领导工作一窍不通,工作连连失误,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非但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受到排斥,原来作为一个专业人才时的光环也被人们所遗忘。所以,能够得到一个适合自己的“舞台”,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在这方面,自己在具有选择“舞台”的机会时,要牢牢抓住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舞台”。用人的管理者,在选人用人时,也要尽最大可能,根据每个人的个人条件和不同特点,为他们提供适合的“舞台”。

其次,是大“舞台”还是小“舞台”。“舞台”的大小,影响和决定人格魅力的实现空间。如果一个人的“舞台”只局限在家庭,此外几乎再也没有其他的社会活动空间,对于这个人来说,他的人格魅力也就只能局限在这个家庭的空间范围。如果一个人当了市长,他的“舞台”就很大,实现人格魅力的空间就有了很大的扩展余地。他的人格魅力不仅在这个城市里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可以随着该城市的社会影响,远远超出城市本身的范围。“舞台”的大小应该与个人潜在魅力所具有的实力相当。如果个人潜在魅力所具有的实力并不是很强大,虽然拥有大“舞台”,却无力把个人的魅力覆盖到这个“舞台”的每个角落。这也正像艺术的舞台,对那些不具备实力的演员来说,给他一个大舞台的演出机会,他是压不住台的。对于有实力的演员来说,在小舞台上,实力发挥也会受到限制,远不如在大舞台上挥洒自如。在社会生活这个大舞台上也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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