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立场饶恕罪犯。
不,本来就不可饶恕。
“罪——这种行为有罪吗?”
“咦?”
“可是——这……”
虽然女人欲言又止,不过木下立刻懂她想说什么。
女人想问卖春本身是否有罪。
关于这点,木下也只能说出模棱两可的回答。
很遗憾地,目前卖春在法律规定上并不算违法行为。战后在麦克阿瑟的一句话下,公娼制度仓促地废止了。但在这之前国内舆论并非不曾讨论过公娼议题,明治时代以后,废娼运动一直持续活动到现在。
可惜的是,即使长期有人提倡,卖春行为还是没被禁止;反过来说,这代表了问题本身——并非长期议论就能获得结论。
随便在地图上画上红线蓝线规划起特殊区域,并不具任何意义。
“败、败坏风纪的私娼、街娼本来就该取缔,道、道德上不受允许。做这种事情你难道不觉得可耻吗?被人取缔,本——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
——我在亢奋什么?
“而、而且这种取缔——是为了你们好。”
木下说起冠冕堂皇的大道理。
女人微微抬起头。
“为了——我们?”
“对。问题在于你们背后的黑道。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做出这种无耻行为,但你的行为只会让黑道荷包赚得饱饱。有必要为了如此无意义的事害自己的人生完蛋吗?所以说——”
所以说又如何?
这些单独接客的散娼背后的确多半有暴力团体存在,卖春是黑道很有效的资金来源;而另一方面,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取缔或被美军赖账,街娼们也主动寻求流氓的保护。
但是……
就算取缔她们,这些女人真的会改过自新,过正当的生活吗?
不可能的。
而且话说回来——正当又是什么?
没有任何根据显示刑警很正当,娼妓不正当。说不定木下才是无耻之徒呢。基本上——
——不。
思索这些道理没有意义。木下讨厌娼妓,无法原谅娼妓。
卖春是坏事。
没有尊严的行为。
龌龊的行为。
不是人所应为。
竟敢卖春——这个,这个淫妇——
这个——
“总之你给我过来——”
木下抓住女人的手。
——我干吗拖拖拉拉的。
根本没必要多想,只要强行将之带回警视厅就成。这不是逮捕,而是辅导,即使被带回去她不会被关,不会要了小命,当然也不会受到严刑拷打。
木下没有半点犹豫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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