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后,等着将佐久间押往府中刑务所的7月26日晚上7点过后,一辆押送车从札幌刑务所大通分所的大门驶出。车里坐着两名双手戴着手铐腰上绑着法绳的犯人,由看守长、看守部长、三名看守坐在车上监视着。
一名犯人二十一岁,在网走刑务所服刑,野外劳动时逃跑,因抢劫被捕,被关押在大通分所里。在札幌地方法院公开宣判,因逃跑、偷盗、抢劫等加重处罚,被判八年徒刑。他要回到网走刑务所服刑,那天和另一名犯人一起离开大通分所。
押送车到达札幌站的站舍背后,他们走进建筑楼内。
晚上7点52分发车的列车驶进站台,两名犯人在看守长他们的押送下上车,坐在事先由刑务所职员包下的客车座位上。他们靠着窗边坐下,看守和看守部长分别坐在他们的旁边,看守长坐在通道的另一侧座位上。车厢内满员。
列车准时发车,经岩见泽北上。犯人们将脑袋靠着窗边打着瞌睡,看守们注视着他们的侧脸。因为二十一岁的犯人有在网走刑务所的狱外劳务所逃跑的经历,所以看守们都把目光集中在这个犯人身上。煤烟从玻璃破碎的车窗外钻进来,在灯光昏暗的车厢内弥漫着。
过泷川、深川,快到12点时到达旭川站。去网走方向的客车要在那里断开,连接到其他的机车上。不久列车在旭川站发车,沿石北线的铁轨向东行驶。过上川、经过中越,凌晨4点05分到达白泷站。下车乘客只有几个人,站台里迷雾笼罩,一片岑寂。
列车驶离车站不久,有逃跑经历的犯人睁开眼睛,说想要上厕所。上车后已经过了八个小时,看守长觉得他的要求无可厚非,便命令看守陪同。
犯人被看守牵着法绳去客车后部的厕所。
他双手戴着手铐无法排便,请求看守将手铐解开。看守允诺,打开了右手铐。
犯人走进厕所里,看守握着法绳将厕所门打开五寸左右监视着。犯人蹲下低着头像是在排便,却突然间伸出左手关上门并将门锁上了。
看守直觉他要逃跑,用尽全力撬开门,看见犯人瞬间已飞快地爬出车窗跳下了车。看守长察觉到那边出现杂乱的动静奔跑过去时,厕所里面只剩下从犯人身上解下的法绳丢在地上。
事情是在白泷站发车十五分钟后发生的,列车一驶进白泷站的站台,看守长便命令看守部长和看守下车追捕逃走的犯人。自己为了把另一名犯人送到网走刑务所继续留在列车上。
列车继续行驶,看守长陪同犯人在终点网走站下车,坐上刑务所来接站的押送车,将犯人送进狱内。这时是上午8点30分。
看守长立即打电话向刑务所报告说出事了,向网走刑务所请求增援六名看守,和他一起乘坐列车返回白泷站。
犯人从列车上跳车逃跑以后,在白泷站下车的看守部长和看守向管辖白泷地区的远轻町警察署请求协助,警察署答应支援后便动员警察、指示消防队等组织进行警戒。
这时,天开始下雨,看守部长和看守以犯人跳车地点为中心分成两个方向进行搜索。
不久,看守部长接到报告,说身穿浅黄色囚服的男子在离跳车地点大约一町(1)远的农户家出现。男子潜入农户将囚服换成偷来的衣服,接着在房间里找东西时被这户人家的家人发现后逃跑了。
看守部长立即赶到现场,和村里的消防队员一起在附近寻找,上午11点30分左右发现了躲在隐蔽处的犯人并把他抓获。犯人从列车上跳下时左肩胛骨受到猛烈撞击,因风寒雨冷和饥饿,处于几乎连走路都很困难的状态。
犯人接受治疗后不久,由赶到白泷站的看守长押送到网走刑务所。
关于这起逃跑事故,看守长、看守部长、看守被视为职务过失遭到问责,接受减薪处分。
首先,在车厢内让被押送的犯人大便,原则上是被禁止的,允许他就是违反纪律。按规定用列车押解时,出发前要事先让犯人如厕。判定是职务懈怠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次,在列车内不得已而要让犯人用厕时,按规定看守必须先进厕所将车窗关紧,然后开着门将一只脚踏入门缝内,再将一条手臂连同肩膀嵌入门内,杜绝犯人从内部把门锁上。可是,放纵犯人逃跑的看守只将门打开五寸并站在厕所外,这违反了押解的原则。
另外,犯人起身如厕时只有一名看守陪同,看守长没有随行;担任押解指挥的看守长让部下搜索逃犯,自己押送另一名犯人离开现场;选择夜行列车押解有逃跑前科的犯人……全都不符合规定。
这起逃跑事件于7月29日上午从札幌刑务所以书面报告提交给了北海道军政部保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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