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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2页)

的人刚离婚时感到工作动力不足,但这种感觉随时间的推移有所减轻。许多人由于离婚失去了旧有的朋友或改变了熟悉的社会关系网络。(安布罗斯,

年)

关于男女两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也有不少研究。泽斯

)等人的研究发现,离婚的最终决定一般都是女方做出的,而女性对离婚的适应能力比男性强,其标志是女性的自杀欲望显著低于男性。(泽斯,

年)由于结婚对男性健康的正面影响比对女性明显,有人提出离婚对男性健康更加有害的假设,但实证的研究并没有证明这一假设。(瑞斯曼,

, 还有许多关于离婚对儿童的影响的研究。有统计资料证明,离婚率的提高与儿童精神病发病率的增加有关。(科达克,年)罗布津斯卡研究了波兰的离婚法,发现它虽然作过几次有利于保护儿童权益的修改,但对母亲的权益考虑不够。由于住房和食物日用品的短缺,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离婚的母亲的生活会受到损害。(罗布津斯卡,年)

研究结果

由于离婚者在全人口中所占比例甚小,我们放弃了随机抽样的方法,而采用非随机抽样的方法。具体做法是:首先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征集离婚者自愿参加调查,然后用深入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由于广告登在《北京晚报》上,

名接受调查的离婚者中除一名系外地借调在京工作人员之外,均为北京市居民,对每位调查对象的访谈时间最少

个小时,多者长达十几个小时,一般

个小时左右。

离婚原因

调查发现,导致离婚的几个主要原因依次为:

婚姻基

础不好(

)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

)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谐(

。多数

离婚者的离婚原因并不限于一项,而往往是多因的,即每一个案的离婚原因可能不只是上述四项中的一项。所谓婚姻基础不好是指婚姻并非双方充分自愿和自由恋爱的结果,而是或迫于家庭、社会压力勉强凑合,或权衡利弊得

失草率成婚,或为结婚而结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如有一女性离婚者婚前从未对异性感过兴趣,也从未产生过结婚愿望,但见周围适龄女性都结了婚,只剩她自己,深恐再不结婚将被视为怪异,违心地找对象,谈“恋爱”,匆忙成婚。面对不情愿的既成婚姻,她在新婚之夜便以泪洗面。另一女性离婚者婚前与其夫相识

年,并不相爱,但因“恋爱关系”已定,且同事亲友都已知道,怕再改变“跟对方说不出口,跟大家也无法交待”,于是结婚。婚后终日盼望丈夫出差不归,形同路人。一离婚者因未能与情投意合的恋人结合,自己又“不能没有个家”,遂与别人草率成婚,婚后“心中一直抹不掉恋人的影子”,与配偶既无共同的房屋财产,也无共同语言,甚至连性生活也没有。婚姻持续两年,离异时女方仍为处女。还有一位离婚者在并未下决心与女友结婚的情况下,因单位分房,“今天登记明天就可分房,不登记则连正住着的集体宿舍都可能保不住”,于是匆忙登记结婚。结果房子分到了,女儿也出生了,两人却终于分手,不带孩子的一方不得不重新搬回集体宿舍。

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当事人年龄为

岁以上的离婚案中,婚姻基础往往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政治色彩,而年轻人的离婚案则个性色彩较浓。例如,一位

岁女性离婚者出身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文革”中其父挨整,家被抄。一位出身工人家庭的男同学同情她的遭遇,将被红卫兵抄走的部分物品偷出归还她家。她为报恩与男方结婚。但由于出身、经历、教养的不同,婚后缺少共同语言,在有了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仍不得不离异。另一位

岁的离婚者因其父为历史反革命,“文革”初期全家即被遣送兴凯湖劳改农场,因生活所迫与一劳改犯结婚,后终离异。

在当时社会风尚的影响下,有些感情细腻的人故意去找“大老粗”,借以改变自己的“小资产阶级立场和情调”,有些“出身不好”的人设法与“出身好”的人结婚以改变本人和子女的阶级地位。一位离婚者遵从父亲“找对象一定要找出身好且各方面条件不如自己的人,以免受气”的临终遗嘱作为择偶标准,酿成了日后的离婚悲剧。

人们为什么会在婚姻基础不好,甚至根本没有结婚意愿的情况下勉强凑合、草率成婚呢?除去当事人各种各样的个人原因之外,强大而统一的社会规范无疑起着极大的作用。在中国,到了“岁数”不结婚是违反一般行为规范的,不仅会被视为怪异,而且会在实际利益上受到损害,如住房、入党、提拔、使用(调查中发现,不派未婚女性到国外工作是某些涉外单位的不成文规定)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男性离婚者愤懣地说:“在中国,不结婚就得不到人权!”

因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而离婚的我们称为过失离婚。所谓过失,既包括通奸、外遇,也包括一方与第三者有一般异性接触而为配偶所不容者。据一位离婚者称,其夫与第三者姘居达五六年之久,既不回家,也不给孩子生活费,以致六七岁的儿子几乎记不起父亲的模样。一离婚者说,“我与丈夫分手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决定的。我们婚后刚生下孩子,他就开始有了外遇。他根本不管孩子,星期天也不着家,整天像丢了魂儿似的,找情人约会谈情说爱,一好就是一两年。等人家结婚了,他很快又认识一个新的,又是一两年。就这样先后有三次外遇,他无论如何表示痛悔也改不了,我只好带着孩子单独生活,让他接着去做那无休无止的浪漫感情游戏吧!”

在我们调查的个案中,上述典型的确有证据的通奸和外遇只是少数,多数情况是由对配偶的一般婚外异性接触产生猜忌开始,使夫妻关系蒙上阴影。双方的神经都过于敏感,理解宽容程度过低。例如,一位男性离婚者因听说其妻在单位宣称准备离婚而怀疑妻子有了外遇,导致

年婚姻的破裂。实际情况是,其妻对单位以男方为主的分房条件不满,便假称准备离婚,意思是“看你还拿什么理由不给我分房”。有多事者传了闲话,加之作丈夫的一向惟恐失去漂亮的妻子,无端的盘问猜疑使妻子难以承受。直到离婚后丈夫才幡然悔悟,妻子却因离婚过程中挨过丈夫的拳脚而心灰意冷,执意不肯复婚。还有一位男性已婚者与单位一年轻女性在暗房里冲洗照片,妻子知道后无端指责并告领导,婚姻从此产生裂痕,冲突愈演愈烈,终致离婚。

性格不合是导致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此类离婚者一般都承认对方是好人,也无外遇,但就是合不来。有的是一方喜欢清静,另一方却偏偏喜欢热闹,有的是一方喜欢干净整洁,另一方却觉得过于整洁会减少小家庭亲切随意的气氛,等等。例如,一位离婚者说,“我与丈夫拥抱接吻他总觉得害羞、浪费时间。有时我做好一桌菜叫他来吃,他却说何必费这么大劲,熬一锅粥也照样吃。”另一男性离婚者酷爱大自然,热衷于采集蝴蝶标本,妻子缺乏共同的志趣爱好,受不了丈夫一心扑在蝴蝶上冷落了自己,加上其他原因终于导致离婚。还有一离婚者这样叙述他们分手的经过:“我与丈夫认识

年,自由恋爱

年后结婚。双方都是大学毕业,又都出身于知识分子家庭,彼此非常相爱,性生活也很和谐。但有时会莫名其妙地感到互相不适应,哪里不适应也说不清。经常互相发脾气刺激对方,或赌气谁也不理谁,然后再和好。和好后好像爱得更深了,又好像总也抹不掉互相刺激时的阴影,觉得更伤心了,于是又闹别扭,争吵赌气。。冷静下来想一想,什么隔阂也没有,久而久之却又分明产生了不可弥合的感情裂痕,再也提不起情绪,连吵架赌气的情绪也没有了,终于平静友好却又极其痛苦地分了手。直到现在想起来仍像是一场梦。”

性生活不和谐是导致离婚的又一主要原因。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性生活不和谐是不大能说得出口的理由,因此被调查者在这个问题上往往闪烁其词。样本中对夫妻性生活表示满意者仅占

,感觉一般者占,其余对此持回避态度。一女性离婚者因丈夫性机能亢进难以承受而提出离婚。一男性离婚者因突发阳痿,多次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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