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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2页)

选择不育生活方式的人感到的社会压力不仅来自精神(观念)方面,而且来自物质(经济)方面。例如住房问题和晚年生活保障问题。虽然有些人还没有考虑过老年在精神肉体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难,只是想着“车到山前必有路”(有几个人不约而同地谈到“安乐死”准备在生活不能自理时实行“安乐死”,不给亲属和社会增加负担),但也有不少人对晚年生活感到忧虑甚至害怕。有一位写道:“未来也许很可怕,我们的晚景也许会很凄凉,但我们别无选择,不能为了

岁而活。”他们自己攒钱准备年老体衰时雇人照顾,此外还希望社会能够增加老年服务设施(如养老院等)。住房问题是自愿不育者反应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根据许多单位的不成文规定,无子女的夫妇只能分配到一居室的住房,这种分配住房的土政策使自愿不育者深感不公。一位自愿不育者反映的情况带有普遍意义,

年了,但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孩子,一

他说“:我们结婚已经

直忍气和别人住在一个单元里,我们现在真有些受不了了,但又没有地方去说理。”许多年轻人

岁一过就赶快结婚生子,于是分得两居室住房,而那些学历、工龄都高于他们的

多岁还未生育的夫妇却只有一居室住房。一位自愿不育者写道:“我们单位有一个女同志,刚毕业分到单位就怀孕四个月,经常请病假,紧接着休了半年产假,随后就是没完没了的事假,为了家务和照顾孩子。她的岁数比我小得多,但是分房时,只因为她有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她就分到了两居室。而我们终日兢兢业业地工作,从不请病、事假,更没休过产假,论对社会的贡献,自然要数我们大,但只因为我没要孩子,我就只能分到一个一居室。我们永远不要孩子,也许就会永远让我们住一居室。我认为这样是很不公平的”这种政策不但没有鼓励不生育,对不育者不啻是惩罚性的不育者受到的待遇不仅为

他们个人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使其他不愿生育的人望而却步不敢轻易做这样的选择。

对有关现行政策的看法与建议

首先,自愿不育者发现目前根本没有关于这群人的政策,他们对此感到十分不满,称自己为“被遗忘的一群”。他们一个起码的要求是,即使不能对他们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至少应当与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同等的待遇。现实却是独生子女家庭得到了物质的补贴和精神上的鼓励,而自愿不育的家庭不但没有得到丝毫物质上的补贴,反而成为条文上的(事实上的)惩罚性措施(如前述住房问题)的受害者。他们在精神方面也得不到舆论导向的支持和谅解,被人视为怪异,承受很大压力。

他们提出的建议大多类似独生子女家庭已经享有的待遇,

)类似于“独生子女费”的经济上的奖励补贴,

其中包括

优先考虑住房,

用于提高生活水平和老年生活储备,

享受

退休金,

)增加老年服务,

每年享受一次带

期薪假,

成立有关协会或福利娱乐,组织旅游参观活动,

在调级、提升和在职学习机会

)提高医疗保健的待遇,

舆论宣传上的支持、表扬,至少是理解,

方面将不生育作为加分因素考虑,

正式颁布有关措施,以促使更多的人做出这种选择。有些人还提出,可以将从超计划生育者那里获得的罚款用作不育者的奖励基金。除此之外,国家应当拨款奖励不生育者,造成“不生育最有利,独生子女次之,超生最不利”的赏罚格局。

自愿不育者高兴地得知,最近湖北省

名政协委员提出

建议,应大力提倡不生孩子,并对不生孩子的夫妇采取优惠政策。在对自愿不育的政策上算一笔细账,可以概括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对不生育家庭采取比独生子女家庭更加优惠的待遇,即使这样做了,全国人口中不生育的比例也不会很高,如果能达到全国有

的人口不生育,每年就会减少几百万新生人口,国家用于奖励这些人的资金可以得到多倍报偿。中策是对不生育家庭采取与独生子女家庭同等的待遇(改只鼓励独生子女为鼓励

个子女)。这种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仍足以促使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不生育的生活。下策是目前的做法,即对不生育者实行事实上的惩罚性措施,使愿意做这种选择的人望而却步,使国家坐失每年少出生数百万人口的良机,增加了财政负担,使国民生活总值中的很大一部分被人口增长所抵消,以致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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