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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1页)

与孔子开创的“货于帝王”传统迥异的是,古希腊除了流浪的智者群体仍然汲汲于谋生之外,柏拉图等思想家并不需要为自己的衣食担忧,他们的家族都有累世的积淀,生活较为优裕,而且悠闲,至少不必为财富而奔走,也不必为官职而游说,所以他们拥有独立思考的底气,甚至可以像苏格拉底那样将生死也置之度外。因此,他们可以站在公民的立场上无所顾忌地各抒己见。

正因为当时希腊世界各行各业的分工已经明确,即使思想家拥有一技之能,能够自食其力,也不需劳动。而且当时的雅典城邦主导了地中海沿岸的海上霸权,与西亚等近东国家一直保持着海外贸易。不像孔子的君子政治,除了教书并无其他技能,一生都鄙视躬耕农桑之事,执意要高人一等,与社会底层民众划清界限。

实际上,追溯古希腊人的思想独立传统可以发现,公元前5…4世纪的古希腊还存在着强大的奴隶制阴影,没有奴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那么像苏格拉底一样的雅典自由人就不可能聚集在一起决策或辩论,也就没有时间去探讨治国的美德和至善原则,更没有可能获得政治思想方面的成就。即使西方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希腊雅典的城邦民主仍然与奴隶制并存令人尴尬。自由人有充裕的时间聚在一起谈论政府职能,而奴隶们则从事农业生产、工商贸易和家务劳动。――这在孔子的春秋时代几乎无法想象,周代残存的奴隶制已经远去,土地大概已经私有化,而且分封到了诸侯王公的手中,只有游食者(游民)还大量存在。

西方学者的考证显示,雅典的城邦民主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历史悠久,而是一直到公元前500年左右才得以全面实施。此时雅典城邦境内的阿提卡发现了劳里翁矿场,丰富的银矿需要奴隶来开采,雅典人借海上贸易从东方的奴隶贩子或野蛮部落的手里购买了大量的奴隶,先前的奴隶只是来自于战俘。――雅典人因为银矿而发了大财。奴隶创造出来的财富又可购买更多的奴隶。关键的一点是,奴隶是平均分散在每一个雅典公民的家庭,供主人驱使,耕种土地或从事家务,而不是集中于农场或矿场。――这一点极其类似美国南北战争前后。

古希腊人并不需要我们一味地赞美,甚至不加批评。斯巴达人的部落民主制之下仍然有大多数的属民或外族战俘像农奴一样劳动,而雅典人的城邦民主同样是将奴隶排除在制度之外的,可能他们觉得奴隶制是天经地义的,买卖奴隶也毫无惭愧之色。总之,希腊城邦的治国管理并不是已经完善,城邦之间的战争也不时爆发;而且雅典的城邦民主也不是无限宽容,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斯巴达攻占了雅典城邦,苏格拉底也因为阐述自己的观点而被处以死刑。

斯巴达占领希腊全境以后建立了霸权专制,但是斯巴达的霸权也是顾此失彼的,来自于战争仍然归之于战争。公元前371年,斯巴达在留克特拉之战中被底比斯击败,不过底比斯也无法统治整个希腊世界。公元前371年至前338年,希腊城邦之间的战争频仍,富有的雅典公民也因此破产而沦为乞丐,甚至流落街头,城邦政治从此衰落。

十一、古罗马:国家是人民的事务(1)

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的城邦制度走向了衰败。到了公元前338年,崛起于希腊北部蛮荒之地、尚未完全开化的马其顿部落军队彻底击败了雅典与底比斯联军,吞并了希腊的各个城邦,并实行了专制统治。马其顿的部落首领是腓力,在征服希腊全境两年之后死于家庭内部的纷争,儿子亚历山大继承了他的专制王权,并将觊觎自己宝座的人统统处死,巩固了全希腊的统治。

公元前334年,亚历山大将政权交给代理人,亲率军队挺进西亚的波斯帝国,四年内以三次战役征服了波斯,东进北上,攻占了巴克特里亚(阿富汗)之后企图踏平印度,未果之后退回波斯,刚要准备攻打阿拉伯半岛时患上传染病,公元前323年暴毙于巴比伦。英年早逝的亚历山大可能没有想到,他的专制统治一手葬送了希腊城邦民主,而他的远征之旅却开启了希腊化时代(公元前322年至前30年)。

亚历山大少年时代的导师就是大名鼎鼎的亚里士多德,但他几乎不屑一顾地抛弃了老师的教诲,将已经征服的领土都归入马其顿帝国,实行君主专制。不过,亚历山大死后,手下的军官将其帝国版图一分为四。公元前146年至前30年间,几乎整个希腊化世界都纳入了罗马帝国;而希腊本土城邦在摆脱了马其顿的统治后蜕变成了两大同盟,直到公元前146年整个希腊也被罗马帝国吞并。

罗马帝国崛起之前,意大利半岛上居住着伊达拉里亚人、罗马人和希腊人。伊达拉里亚人是土著,而罗马人与希腊人都是先后南下的移民。希腊人以希腊城邦而闻名,后来落入马其顿之手;而希腊西部的罗马人尚武好战,公元前6世纪就成了自己周边地区的主宰。可以说,罗马与希腊城邦在同一个时代里并驾齐驱。

罗马政治体系最早是家长制的王政,国王之下有“###院(长老会议)”,王位空悬时则由###院发号施令,管理国家。公元前500年左右,罗马政体结束了王政时代,转变成了共和制的罗马共和国。战争和农业是绝大多数罗马人的职业。――这一点与战国时代商鞅主持变法的秦国极其相似。公元前265年,罗马征服了几乎整个意大利半岛,随后扩张至意大利境外。三次布匿战争和马其顿战争之后,罗马已经囊括地中海,横跨亚非欧。到了公元前1世纪末期,亦即公元前30年,罗马帝国的版图已经南抵北非,北至莱茵河,西接大西洋,东括两河流域。

破除城邦时代的身份偏见

战争带给人们的只有灾难。如果说亚历山大会为自己未能征服全世界而落泪,那一般的居民恐怕就未必总能在王者意志的激励下过活。伊壁鸠鲁派的思想家就认为,宇宙中不存在什么根本的目的,至善就是快乐,而快乐的极致是心灵的宁静,所以,至善就是心灵的宁静。生存的策略就是远离政治,也不必为社会担负什么道德责任。国家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自私的个人为了一己之利而相互达成的一种契约。契约论把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希望法律和政治制度为人民带来安全。

然而,城邦时代的希腊人与罗马人都抱有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认为只有自己才是优等种族,周围都是野蛮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反对将希腊人当作奴隶,认为希腊人天生具有自由的本性,而野蛮人生来就具有奴隶的品性。不过,亚历山大在其帝国崛起之时并不理会亚里士多德传授的迂腐之论,誓将希腊人与波斯人融合为一个民族,接连娶了两位蛮族公主为妻,并且强迫手下的将领与波斯贵族女子联姻;而罗马共和国则将希腊战俘和迦太基战俘一律用作奴隶,尽管罗马帝国已将其所征服的行省贵族加入###院,使罗马人垄断的公民权普及到帝国版图的所有自由民,但公民权依然形同虚设。

想要破除城邦时代遗留的身份偏见,仅有王者的率先垂范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理论的强劲宣扬。希腊化时代的初期,与伊壁鸠鲁学派同时在爱琴海崛起的斯多葛派推出了全新的政治价值观,几乎扭转了西方政治学的方向,那就是后来所谓的自然法传统。斯多葛派传承了希腊城邦时代的自然法思想,针砭当时社会制度的弊病,一跃成了政治理论进步的有力杠杆,甚至影响到了罗马的上层社会。他们极力推崇人的内在精神自由,宣扬人人平等,认为所有的人本性相同,精神平等,共同受自然法的支配。――平等原则打碎了城邦时代对人的各种身份偏见。

十一、古罗马:国家是人民的事务(2)

实际上,公元前2世纪,罗马人正在大肆向东扩张,与希腊文化接触之前并没有自己的政治理论。罗马人武力统治希腊之后,反倒被希腊文化所征服,希腊文化与罗马文化得以融合,希腊的政治理论与罗马的政治实践智慧相遇,希腊政治哲学向罗马政治哲学转换,转折点上的思想巨人就是希腊人波利比阿和罗马人西塞罗。

波利比阿:政体循环与权力制衡

公元前168年,在希腊与罗马第三次马其顿战争之前,波利比阿被当作希腊同盟的人质在罗马住了17年,对罗马共和国的政治体系做过深入的研究。公元前148年,昔日马其顿也成了罗马的行省。两年后,希腊城邦举事反抗罗马失败后也被并入了马其顿行省。波利比阿被罗马政府授权巡视希腊各城邦,裁决争端。

波利比阿既有过从政经历,又富有现实经验。他认为,政治事务成败的首要原因就是国家制度。在他看来,罗马人成功的秘密就在于其混合政体。此前的希腊城邦政治传统恰恰存在着政体循环理论,所有纯粹的或简单的政体都会以特定的方式蜕化变质,几乎是命中注定了其蜕变为自己的对立面,最初由君主制蜕变为暴君制,而贵族制蜕变为寡头制,民主制蜕变为暴民政体,暴民政体之后又将是君主制――在一个封闭的体系里周而复始地循环。

罗马人跳出了这个循环,是因为他们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集中在一起,三种权力机构分别代表执政官的权力、###院的权力、民众的权力,三种权力相互牵制,制约与平衡就成了罗马共和体制。――这是最原始的分权学说和权力制衡原则。此外,波利比阿还发现,两个因素有助于政治体制的稳定:宗教或法治。如果民众都是平庸之辈的话,那么劝导他们信奉某一种宗教就够了;如果民众富有智慧的话,那就只能树立法治传统。

波利比阿还发现,斯巴达人也曾经拥有过混合政体,不过因为是人为的,而且还是短时间内创造的,所以难免失败,总比不过罗马共和国这种经过自然演化而选择的混合体制。然而,波利比阿也意识到,混合体制的三种权力机构也有自己的演变路径,当它们各自抵达巅峰之日,就是其衰败之时。

西塞罗:国家是人民的事务

波利比阿的政制理论几乎被罗马人西塞罗(公元前106年-前43年)照单全收。实际上,希腊化理论能够转述到罗马有赖于西塞罗的功劳。西塞罗乐于投身政治,也能埋首于学术研究。他做过罗马执政官,也是###院最有影响的成员,亲力维护共和传统。不过,西塞罗时代正是罗马共和体制衰落、向帝国体制剧烈转变之时(公元前146年-前30年),社会冲突、暗杀、战争、暴乱、奴隶起义司空见惯,即使像西塞罗这样富有从政阅历的思想家也难免丧生于政治漩涡。

西塞罗的国家定义千古流传:国家是人民的事务。人民不应该是乌合之众,而应该是基于公认的法律和共同的利益聚合起来的群体。人民既包括罗马公民,也包括不享有公民权利的异族自由民。国家有义务保护私有财产。如果所有的人都处于一个人的暴力压迫之下,既不存在法律,也不存在任何意见反馈,那它就不是人民的事务,也就不能称之为国家;当权力被一个集团垄断时,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国家;当权力由人民掌握,而不依法行事,同样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国家。而且,这样的国家甚至更坏,因为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可言。

很显然,西塞罗的国家概念突破了希腊城邦时代的界限,“人民的事务”不是狭隘的公民自治,而是人民的联合体,囊括了不同民族、不同身份人们的共和国意识。西塞罗强调法律,认为法律是国家的实质;如果没有共同遵守的法律,那就没有国家。

西塞罗重复了波利比阿的政体循环理论,认同混合政体的主张。他批评君主政体:即使最正义和英明的国王,君主政体也不是最理想的政府形式,如果“人民的事务”由一个人的任性来支配,那臣民的利益往往会被忽视;而贵族政体,即使国家被优秀的公民团体以最正义的名义统治,人民仍然处于某种奴役状态,几乎享受不到自由,因为他们完全被排除在共同福利和政治权力之外;即使民主政体,也不理想,因为所有的公共事务完全听命于人民的意愿,也不能获得公正的声誉,因为完全抹平了人民之间的差别,本身就是不公正的。西塞罗认为,民主政体最不值得称赞,人民等于是集体僭主,反而是混合而成的“平衡政体”才是最好的政体,国家中有最高的王权,某些权力交给了优秀的公民,某些事务由民众来判断。 txt小说上传分享

十一、古罗马:国家是人民的事务(3)

西塞罗还将希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做了创造性的介绍。他认为,自然法是一切正义的根源。自然法传统最终被罗马人接受。西塞罗根据自然法所阐述的平等思想成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理论上消除了城邦时代人与奴隶、公民与没有公民权者、本邦人与外邦人之间的鸿沟,使人的自然平等思想转变得相当彻底。

罗马法:专制之下的私法象征

罗马帝国时代,并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只是法律的成就达到了顶点,其法律遗产后来汇集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罗马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的是罗马帝国的政体,而私法则界定个人利益,包括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三部分。罗马法学因此有了相当高的成就。

罗马法在帝国时代臻于成熟,虽然在公法领域对帝国官制有过一些论述,甚至还有一点近代宪政国家原则的萌芽――限权和法治,但对于权力金字塔的最高端――皇帝的权力丝毫没有触及。――与同一时代中国的君主专制几乎一样。罗马法的主体是私法,其精华和影响最大的部分就是私法。尽管罗马私法本身并不属于政治学的范畴,但已经足以反制国家权力侵掠私人财富。――这或许是罗马皇权专制时代民众的唯一胜利,而中国则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掐断了杨朱“为我”思想蔓延的导火索。

罗马私法第一次提出了“权利”。这是罗马法学区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关键一点。法律从此由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转向了保障个人权利。――这是现代权利概念的真正起点,至少是直接来源。

实际上,希腊的斯多葛派几乎贯穿了罗马帝国时代,也是当时最有影响的思想流派。斯多葛学说甚至像儒家言论一样成为担任官职的重要条件之一。罗马法里就含有不少斯多葛派的思想。不过,罗马私法仍然不乏抵牾之处,譬如自然法被尊为理想的法,或者说是法的理想,高于现实法律。它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奴隶制度是违背自然的。可以说,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使罗马法向平等化与人道化迈出了象征性的一步。而且,自然法对个人的重视使罗马法穿透了亲族圈子,使个人获得了某种解放。但是万民法仍然承认奴隶制度。所以,即使到了帝国末期,人人平等的权利也只能是一纸空文,难以接近实现,奴隶们的劳动贯穿了帝国的始末。

尽管如此,到了中世纪,罗马法还是享有《圣经》一样的权威。譬如,人民可以不接受没有根据的事实,不承认没有权利的权力。统治者的权力必须有人民权利的依据,而且只有以权利为基础的权力才是合法的。基督教也在罗马法的夹缝中找寻到了机会,这一“奴隶和被释放的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和驱散的人们”的宗教,终于在4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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