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对企业的情报需求、情报搜集范围和内容以及情报信息组织等进行一个明确的规划。这是企业进行有效率的竞争情报工作的前提。具体来说,企业在情报规划阶段应该明确下面几个问题:
企业竞争情报需求评估(竞争情报的内容、数量、质量、渠道等需求评估)以及企业高层决策者的关键决策、关键信息需求的评估和调研等。
界定企业竞争情报需要。
◆ 我们需要收集分析哪些方面的竞争情报?
◆ 我们为什么必须使用这些情报?
◆ 情报的时间以及范围要求是怎样的?
◆ 获取到这些情报需要花费企业多少成本?
确定情报方向
◆ 列出关键竞争情报收集课题表。
◆ 制定竞争情报收集与分析计划。
◆ 如果得不到这些情报,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
第二、搜集竞争情报。
这里指的是通过公开渠道搜集原始信息的过程。具体怎么搜集在前面的内容中有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第三、竞争情报处理。
即为了便于下一步分析或将处理结果直接提供给情报使用者,而对所搜集到的原始信息进行初步处理。
第四、 竞争情报分析。
即对原始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将信息转化为深层次情报的过程。
第五、竞争情报发布。
即将搜集、处理、分析之后的竞争情报信息,通过企业内部网向企业的高级决策人或各个部门决策者提供信息服务。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医药企业的竞争情报工作人员是从采集信息的角度从事情报工作,而不是站在决策的角度,往往容易出现竞争情报分析报告偏离决策者真正需要的现象。因而企业决策者一定要向竞争情报工作人员讲清搜集信息的目的是什么,这可以节省情报工作人员的时间。
3。 竞争情报工作适用范围
医药企业建立竞争情报系统,不仅能够使企业及时监控存在于互联网的外部信息,而且有益于企业内部信息的收集、管理以及挖掘,最终实现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
但是,竞争情报工作是否适用于任何规模的医药企业?
确切地讲,任何企业都必须具备竞争情报功能,但是竞争情报系统的设置需要依据企业的规模、职能部门设置、决策结构、管理体制以及发展阶段等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业内专家指出,在小规模团队(3~13人)中,信息沟通往往是有效的,而如果超过了这个规模,人际沟通的效率就会受限,此时需要组织职能来促进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
因此,具有一定规模(超过一个小组)的医药企业,就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来从事竞争情报工作。
50人以上的医药企业应该明确地设立竞争情报职能岗位。规模再大一些的医药企业则应该建立竞争情报系统,可以是独立设置的职能部门,也可以并入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建制。
此外,医药企业是否建立竞争情报系统,还应考虑自身性质、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所在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因为医药企业的性质决定了自身运作方式,也决定了企业面对怎样的竞争对手,在哪一领域开展竞争。
例如,核心技术研发型医药企业在市场情报方面投入一般没有销售型企业大,而重心在技术、资源、产品和服务上的医药企业,在一定的时间里可能不存在与同类医药企业的激烈竞争。那么在这一段时期里,企业就可能保持一个低水平的竞争情报监测。而那些在市场上与竞争对手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的医药企业,面临的各种市场因素变幻莫测,对竞争情报的需求就比较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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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节:第四章 数据库营销与竞争情报系统建设(13)
总而言之,以上这些医药企业所在市场的竞争情况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因素的不同,最终都会反映为市场策略的对抗程度不同。处于市场竞争策略对抗越激烈的医药企业,就越应该建立完善的竞争情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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