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县警察局、厚木署和草场三队人马忙了半天,眼看归于徒劳,恰在这时,厚木署的侦察员从悬崖中部的草丛中发现了一堆垃圾。
发现者姓四位,在厚木署负责外勤。那是几本常见的带漫画的周刊杂志。他捡起来看了看,样子很像观光客人丢在车站垃圾箱或电车行李架上的杂志,而且又远离乘用车坠毁的现场,认为与案情无关,正准备丢下它,但他停住手:
——哎,这杂志有点儿奇怪!
在附近草丛中搜索的同僚发现四位手上托着东西沉思,便大声问:“喂,发现了什么?”
同僚的喊声把四位从沉思中唤醒。
“这杂志有些名堂!”
“你看,还包着书皮呢!”
“包着书皮?”
“怪就怪在这儿,谁家的书店出售杂志时还给包书皮呢!”
“说的是啊。”同僚也把疑惑的目光投向四位手中的杂志。
“书皮上还有店名呐,叫隆盛堂。地址在中野坂上,好像是家大书店。”
“若是大书店,书皮也太寒酸了。从纸的质量判断,不过是一家僻街小店。”
同僚讲的对,书皮好象是大出版社无偿提供的,店主人仅在赫然印有出版社和杂志发行所的正下方用橡皮戳印上了自己的店名。二者相比,店名显得干瘪而小气,若是大书店,必然有自备的书皮纸。
“不管怎样,这杂志的确不一般,说不定是从坠毁的车内甩出来的,发行日期也大体一致。”
“嗯,只是距离现场够远的呀!”
“从悬崖上翻落时,车内的东西甩到这儿是可能的。”
“是有研究价值。”
的确,包书皮的杂志值得怀疑,草场对四位交给上司的杂志也产生了兴趣。如果是从车内甩出来的,去书店即可查到购书人。一般的书店是不给杂志包书皮的,特别是带漫画的杂志根本就称不上书。买它的人不是读,而是看。经厚木署同意,草场借走了在现场捡到的杂志。
下面的警察署同警视厅的竞争意识非常强烈,在还未决定联合调查神奈川事件之前,警视厅的刑警跑来参加现场勘察,实属例外。
草场谢过厚木署的好意,来到中野坂上书店。隆盛堂位于中野坂上背巷,与名字恰恰相反,店堂狭小冷清。两间铺面所放的图书不多,店前摆着各种周刊杂志,其中也有在现场发现的那种,只是已经换了期号。
巡视店内,好像也出租书刊。在昏暗的店堂深处,坐着戴眼睛的店主人,年纪约五十岁上下,光秃秃的脑壳油光发亮。店内没有一名顾客,草场心想:
“这哪儿像隆盛堂,简直成了罗雀堂啦!”
惭愧,若让店主人知道了,岂不大动肝火。草场抑制住翻腾在心中的思绪,走进店内。店主人投来审视的目光,仿佛在说:
“看样子不是名好顾客。”
草场迎住主人的目光,掏出带书皮的杂志。
“我是警视厅的,为调查一件案子,在寻找买杂志的人,请问,这是你这儿出售的吧?”
主人一听是警视厅的,神色不免紧张,但立刻恢复镇静,闪着镜片后的眼睛说:
“买那玩艺的人多啦,我怎么记得清楚!”听那口气,仿佛买杂志的人不是顾客似的。
“哦,是这样……上面有你店的印记,这儿的杂志都包上书皮出售吗?”
“不包!”
瞧他这副冷冰冰的尊容,即使买精装书,店主人也绝对不给包书皮。草场继续问:
“既然这样,你大概会有印象吧?因为让包书皮的顾客毕竟不多,而且发行日期也不太久。”
“包书皮的杂志?”主人转动了一下镜片后的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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