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这酒店刚好还有传真机,那边又是机关,才能把内容传真过来。
说话间,传真机响了起来,文件被打印出来。
酒店经理上前把传真文件拿到,自己都没顾上看,就恭敬的直接递给了我:“季先生,您来。”
我拿起文件仔细阅读起来,刚看了几眼,就忍不住皱起了眉头。
这份判决是法院驳回其中一人要求冻结整个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分配的请求,看名字和职务,是那个精神病女鬼对女老板的诉讼被驳回了。
说真的,这种诉讼案件挺离谱的,也就是几十年前国家法制不健全,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换做是现在,这种诉讼根本不可能成立。
不过仔细看了文件内容,我又觉得这个案子之所以会接受,并进行判决,也是有原因的。
原来,这女老板跟精神病女鬼一开始关系很好,两个人都是离了婚,失去了生活来源,在外面打工赚钱,在最艰苦的时候,女老板没有工作,中间的确靠这精神病女鬼接济了很长一段时间,大概有半年的样子。
后来两个人有了第一桶金,翻了身,女老板曾经说过,会对她这个闺蜜好,她赚一百,就要分五十块给这闺蜜。
一开始,女老板的确是这么做的,还让这个闺蜜当了公司副总。
等到后来生意做大,她这个闺蜜在她的公司里面,不仅不能帮上忙,反而总是做错事情,拖公司后腿,女老板的耐心渐渐被消磨掉了,两个人经历了多次争吵之后,关系彻底破裂。
这个闺蜜的副总职位没了,当然不高兴,再加上两人关系破裂,一怒之下就起诉女老板,要把公司资产冻结,重新分割。
这种要求很离谱,也很无理,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自然是驳回这女人的要求。
虽说当初女老板跟她的确有口头约定,说赚一百就给她五十,女老板当庭也承认了。
可那只是情感上的一种表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不允许因为这一句话就进行分割,那也太儿戏了。
因此,法院驳回了这个无理要求。
不过,两人经过法院的调解,也达成了谅解,女老板给了她这闺蜜一笔钱,这件事情算是告一段落。
这笔赔偿的金额正好是十万元,正好印证了之前老太太提供的那个线索,十万块。
在那个年代,十万块可以直接买套房了,绝对不是什么小数目,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
不过,看完整个判决书,我却更加疑惑了。
这个判决书似乎把两个人的恩怨给说清楚了,可我总感觉哪里有些怪怪的。
就因为两个人曾经一起住出租屋,其中一个接济另外一个半年时间,女老板说出了那样一句话,另外一个就把这句话当真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女老板的第一桶金是怎么来的,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似乎都刻意避开了,只字未提第一桶金是如何来的。
这其中似乎另有隐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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