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何谓民族?为什么荷兰是民族,而汉诺威(Hanover)和帕尔马大公国(GrandDuchyofParma)却不是?
——埃内斯特·勒南,1882年[1]
什么是民族特征呢?当你说的语言别人一个字也听不懂的时候。
——约翰·内斯特罗,1862年[2]
一个伟大的民族如果不坚信只有在它身上才能找到真理……如果不坚信只有它是天降大任,将以其真理唤醒和拯救芸芸众生,这个民族会立即沉沦为人种学材料,而不再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一个失去这种信念的国家,也不再是一个国家。
——陀思妥耶夫斯基,1871—1872年[3]
民族。所有的民族联合起来(?)
——古斯塔夫·福楼拜,约1852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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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时期的国际、国内政治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话,那么联系国际和国内政治的最明显因素,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民族主义”,不过19世纪中期人们称之为“民族原则”(theprincipleofnationality)。若问1848年到19世纪70年代的国际政治如何,传统的西方编年史家会毫不迟疑地说:是创建民族国家的欧洲。创建民族国家是这个时代的一个倾向,此外还有与民族国家有明显联系的其他倾向,例如经济、自由,也许还有民主。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存在相当多的未知数,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民族扮演了中心角色。
民族何以能具有这样的地位呢?1848年这个“民族的春天”不管还有什么其他特点,它显然是(用国际术语说)各民族或相互竞争的民族坚决维护自己民族的年代。日耳曼人、意大利人、匈牙利人、波兰人、罗马尼亚人以及其他人等,坚决认为自己有权成立独立的、统一的国家,并团结民族的所有成员反抗高压政府。捷克人、克罗地亚人、丹麦人以及其他人等,也为自己的独立而奔走呼号,他们对较大民族的革命抱负日益增强,而那些较大的民族看来已准备牺牲他们的愿望。法国已经是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但其民族主义并未因此减弱。
革命失败了。但此后25年欧洲政治的主题,仍是追求这种理想和抱负。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理想后来果真一一实现,实现的方式不一,但都是通过非革命手段。法国模仿伟大的拿破仑恢复了“伟大民族”的地位;意大利和德意志分别被萨伏伊和普鲁士王国统一;匈牙利因签订1867年的妥协方案而获得实际自治;罗马尼亚与两个“多瑙河公国”合并成一个国家。唯独波兰例外。1848年革命时它没有积极参加,1863年的起义也未能为它赢得独立或自治。
在欧洲的极西和极东南地区,“民族问题”最为突出。爱尔兰芬尼亚勇士团成员(Fenians),以激进的暴动形式提出了民族问题,数百万为饥荒所迫、因仇恨英国而移居美国的同胞,全力支持他们。多民族的奥斯曼帝国爆发危机,受帝国长期统治、信奉基督教的巴尔干各民族,也纷纷揭竿而起。希腊和塞尔维亚已经独立,但国土比它们自认为应有的要小得多。罗马尼亚在19世纪50年代赢得某种独立。19世纪70年代奥斯曼人民群众的几次造反,预告了奥斯曼另一次国内外危机的到来。这场危机使保加利亚人在19世纪70年代晚期获得独立,巴尔干人的“巴尔干化”也因此加速。所谓“东方问题”(这是外交首长们一直绞尽脑汁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是如何在领土数量不定的新国家中,重新划分奥斯曼在欧洲部分的版图(这些国家都声称有权、别人也相信它们确实有权代表“民族”)。再往北去一点儿,就是奥地利帝国。它的内部麻烦更加明显,同样也是民族问题。有几个民族——潜在而言,是所有民族——提出许多要求:从温和的文化自治到脱离帝国。
甚至在欧洲以外地区,民族的组建也明显展开。美国内战如果不是为了维护美国统一、反对分裂,又会是为了什么呢?日本明治维新如果不是为了使一个新的、自豪的“民族”得以在日本崛起,又会是为了什么呢?白哲特(1826—1877)将这种现象称为“制造民族”。看来无法否认,“制造民族”已在全球展开,这是这个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特征。
这个现象的性质显而易见,无须再做探讨和调查。“民族”是顺理成章的事。白哲特说:“我们无法想象有人对这个问题还难以理解,你们不问我们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我们无法很快解释清楚,无法很快说得明明白白。”[5]很少有人认为需要解释。英国人肯定知道什么是英国人,那么法国人、日耳曼人、意大利人或俄国人对他们的集体特性难道还有疑问吗?恐怕不会有。但在“制造民族”的时代,也意味着“民族”必须同时合乎逻辑、顺乎自然地转变为有主权的民族国家,每一个国家有其连成一片的领土,领土则由“民族”成员居住的地方划定,民族又由其过去的历史、种族成分、共同文化以及语言(这点越来越重要)来确定。然而上述的含义并不合逻辑。人分不同群体,每个群体各有不同标准,因而能与其他群体明显区别开来。如果说不同群体的存在是无法否认的事实,且自古以来便是如此,但若据此认为这些不同群体就是19世纪所谓的“具有国家地位的民族”,却是不合实情的。同理,若认为这些不同群体会组成19世纪的领土国家,甚至组成与“民族”相吻合的国家,更是完全不具事实基础的推论。须知民族的创建还是不久前的历史现象,虽然有些较古老的领土国家——英格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也许还有俄国——可以并不十分荒唐地被认定为“民族国家”。更有甚者,就整体进程而言,希望从缺乏“民族国家”传统特征的国家中组成民族国家,乃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所以我们必须相当清楚地将民族的组成与“民族主义”区分开来,只要它们是发生在本书所述时代,发生在民族国家的制造过程之中。
这不只是如何分析的问题,还是个实际的问题。因为欧洲(世界其他地区就更不必说)明显分成两种“民族”:一种是对它们的国家或对它们成立国家的愿望几乎不存在什么怀疑的民族(而且不论其对与错);另一种是对它们的国家或对它们成立国家的愿望存在相当多疑问的民族。判断是否属于第一类的最安全办法是看政治事实、机制历史以及有文字记载的文化史。法国、英格兰、西班牙和俄国,不可否认的是“民族”,因为它们有与法国人、英国人……相一致的国家;匈牙利、波兰也是民族,因为匈牙利王国即使隶属于奥地利帝国,也是一个分离存在的实体;一个波兰国由来已久,直到18世纪末才被消灭。日耳曼是个民族,理由是:(一)虽然它有无数大公国,也始终未统一在一个领土国家之内,但它们早就结成所谓“日耳曼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并结成日耳曼联邦;(二)同文,所有受过教育的日耳曼人都使用同一书写语言,共享同一种文学。意大利虽然终未组成一个政治实体,但意大利上层人物共享同一种文学文化,也许是最古老的文学文化(现代的英国人、德国人或法国人,谁也看不懂他们国家14世纪所写的文学作品,除非他们专门学习,而这种学习等于是学一门新语言。但是今天所有上过学的意大利人在阅读但丁作品时的困难,要比现代熟读英语之人看莎士比亚作品的困难更少些),如此等等。
因而民族资格的“历史”标准,意思就是指统治阶级或有教养的精英们的机制和文化,这个机制和文化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假定统治阶级、精英与普通百姓打成一片,或不是与百姓明显格格不入。)然而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论据与此不同,要激进得多,民主得多,也革命得多。其论据是基于这样的事实:不管历史或文化如何,爱尔兰人是爱尔兰的,不是英国的;捷克人是捷克的,不是德国的;芬兰人不是俄国的,一个民族绝不应该被另一民族剥削、统治。这种说法可以找到(或发明出)历史的支持——想找总能找到——但捷克运动基本上不是依靠这种说法而恢复温塞斯拉斯(St。Wenceslas)的王位;爱尔兰独立运动也未依此说法而废除1801年(与英国的)联合。这种分裂意识的基础不一定是“种族”(这里是说从不同的体征外貌甚至语言很容易区分开的种族)。在本书所述时期,爱尔兰运动(大多数爱尔兰人已说英语)、挪威人(他们的文学语言跟丹麦语差不了多少)、芬兰人(他们有操瑞典语的,有操芬兰语的)均不以语言作为支持他们分裂意识的根本理由。分裂意识的基础如果是文化,那也不是“高级文化”(highculture),而是口头文化——民谣、叙事歌谣、叙事诗等等——以及“老百姓”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老百姓实际上就是农民。“民族复兴”的第一阶段,就是从民间流传下来的遗产中搜集、恢复和吸取自豪感,历来都是如此(参见《革命的年代》第十四章)。但它本身不是政治性的。首先挖掘民间口头文化的人,经常是外国统治阶级里的文化人士,例如日耳曼路德宗牧师和巴尔干的知识型绅士,他们搜集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农民的民间传说以及古代民间风俗习惯。爱尔兰人不是民族主义者,因为他们信仰矮妖精(译者注:爱尔兰民间传说中常变成小老人指点宝藏所在的妖精)。
他们为什么是民族主义者,民族主义到什么程度,下面将进行探讨。在此必须郑重指出的是,所有典型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或“半符合历史事实的”民族乃是小民族,这使19世纪的民族主义面临一个迄今很少认识到的困惑。因为拥护“单一民族国家”并为之奋斗的斗士,所设想的国家不仅是民族的,而且必须是“进步的”,也就是说能够发展出一个具生存力的经济、技术、政府组织机构以及军队的国家。事实上,这就是一个发展现代化、自由、进步,也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然单位。“统一”是它的原则,就像独立一样,凡统一的历史论据不存在的地方——例如意大利和德国就具有这些论据——那么,只要可行,就制定一个统一纲领。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巴尔干的斯拉夫人曾经认为他们是同一民族的一部分,然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家(他们出现于19世纪上半叶)却设想有个“伊利里亚”,一个“南斯拉夫”国,这个国家将把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Slovenes)、波斯尼亚人、马其顿人以及其他人等统一起来。这个设想并不比莎士比亚的想法更接近事实。今日的情况表明,南斯拉夫民族主义与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等人民的感情是相悖的(这已是很温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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