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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2页)

“你想要女王殿下吧?你是不是想要永远和她在一起?只要你把她的灵魂给我,她就会永远呆在你的身边。不用担心,我只是用灵魂去拯救苍生。”它给了我使用地力的能力。

这就是天妒英才吗?书上也老是说英年早逝。很多事情都是人为的,被活下来的人伪造了所谓的真相。我是错的,可是我还是错下去。为什么?因为我只想她陪在我身边。无论是谁把她抢走,我都无法忍受,我慢慢的走向了极端。极端的后面是黑暗的深渊。

“你错了。女王殿下——她是属于所有人的。她希望每个喜欢她的人都能够幸福。连这些都不理解,你没有资格告诉她,你是真的爱她的。”慕容清风把我扔进地牢里,冷冷的说。

我也忘记我是怎么到达这个八层地牢的。我直直的看着他,嘲讽的笑了。不就一个执事而已,他可以每天都跟随她的身边,随时听从她的命令。而我呢?就算每隔几个星期能见上一面,但也就慢慢的在后宫里老去,埋在土地里了。身体还是动弹不了,也许,这样也蛮好的。以前的以前,我还不是这个样子的。

“我跟你讲个故事吧。”我看向慕容清风身后的黑暗,难过的笑了。地牢里有点冷,有点让人害怕突然出现什么不好的东西。

“最多就听一个小时吧。一小时后我必须离开。”我懂的,他大概是想在女王殿下补眠醒后,马上看到他吧。真是个傻瓜,也许萧破晓永远都不能再出现了。

“我现在二十一岁了。我出生在一个极端重男轻女的乡村里,我妈妈很苦,她身子弱,生下我就没有再怀孕了。爸爸很不理解,偷偷和邻居的寡妇有一腿。我的爷爷很不喜欢我,奶奶告诉我,从我出生那一刻开始,全家人都很恨我,都在想着怎么把我弄死。从我有记忆开始,爸爸就已经老是打我了,妈妈就老是抓我头发大骂,爷爷常说哪里哪里有个有权势有钱的人想把我送去当丫鬟。我去田地帮忙插秧,爸会用锄头的棍子打我,说因为插得不够快。我帮妈洗全家人的衣服,她会用凄凉的眼神看着我,幽幽的说:“都是你。要不是你,我就不用忍受你爸和那臭三八在我面前眉来眼去,你爷爷他们也不会给我眼色看。”然后又疯笑起来,我看到她的脸上都是泪水,但是她还是像平时那样抓着我的长发大骂:“为什么要生下你?早知道是你就不生了!为什么你不去死?碍眼!”奶奶很少叫我一起吃饭,几乎总是忽略我。我靠着一切吃苦的毅力和好的运气躲过些致命的伤害,奶奶虽然不喜欢我,但是在我用完了好运快被害死的时候她都能及时出现假装当最坏的人,好让我趁机逃命。

“有一次,我被吩咐要去集市买一些盐。我从兜里掏了半天才掏出铜板,放在掌柜上,一个一个的数,突然一个小偷张狂的一手抢去所有,我死死的拉着他的手,被拖到了店外。那小鬼看起来比我大一点点,当时我才十岁,但是他还是不肯还给我,我拉扯着他的衣服,又咬又踢又抓,他的手上都是被我弄得尽是伤,破烂的衣服也裂了,我感觉不到一点愧疚,他后来怕了,扔下铜板拔腿就跑。周围的观众很快就散了,我蹲下来,急急的捡起地上的铜板,几乎都拣好了,我数了一下,还差一个。

“当时爷爷说给了十个铜板,现在却只有9个!不见了一个!我看到一个穿金戴银的大小姐走在我面前,她笑着说:“你长得还不错。要不亲一下我的鞋子,我就赏你五个铜板。”她身边有两个高大彪悍的男人,大概是保镖。我不理她,继续在地面上找寻那遗失的那一个铜板。这个大小姐是当地官的千金,我惹不起,但是我也不想低头。她气急了,一脚踢我,我被踢撞到脑袋晕过去了。醒来时,铜板全都不见了,大街上黑黑的,已经是晚上了。我急的哭了,一个女乞丐走了过来,把手上的仅有的黑的馒头,撕开了一半放在我手里。我看着头发凌乱的她,她对我友好地笑了,露出黄黑相间的牙齿。我觉得好笑,就笑了。

“我狼吞虎咽,吃完了还不知道什么味道。她抱了一下我,轻声说:‘愿神保佑你。’跟她道别后,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走进熟悉的茅草屋。全部人都看到我了,爷爷黑着脸,大吼:“居然这么晚回来?一早上就出门了,居然花了一天在外面玩?”我沉默着。爸爸也发火了,狠狠的拿起扫把打我:‘叫你去买盐却什么也没买回来!说!花那钱买了什么。’我躲着,既感到痛苦又觉得疲惫,我能买什么?平时吃的和猪吃的差不多。我做得跟牛一样,跑腿跟狗一样,我到底为了什么?妈妈又说:‘臭死了,快去洗个澡。现在不准烧火了,浪费柴火。’我一走开,就听见奶奶小声的说:‘你们也太过分了吧。明明给少了钱,现在还要小丫头冬天洗冷水澡?’

“后面我没听下去了。我想偷偷的烧点水洗,尽量小动作点。却还是被爷爷发现了,他把正在洗澡的我一手提起来,扔到附近的河里。我在冰冷的河里潜了许久,等到他一走开,我就趁着夜的黑暗笼罩小跑回去穿上衣服。那是就算再怎么破烂,妈与奶奶都也没帮我补的衣服,我自己曾经尝试缝补,不过很好笑,像被鞭打的痕迹一样十分难看。那晚,我踏出了那个陈旧的门槛,再也没有回去过。

“当时,我也不知道自己将要去哪里。但是走出来,却感到异常的轻松。睡在街头,最大的危险就是碰见流氓。他们会不怀好意的摸着我的脸,我就往他的胯下一踢,见鬼似的疯跑。饿的时候,会偷别人的东西吃。不过,如果对方只有一个馒头,那我就偷别人的。我不想别人因为我而挨饿。当我被别人大骂着追打时,居然觉得比以前的生活幸福多了。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三年多。那是个很明媚的日子,有一个穿着白色衣裙的姐姐在街上看到了我,她微笑的说:‘你跟我吧。虽然看起来你很邋遢,但你的眼睛很漂亮,只要洗干净点和练一下舞就可以了。’后来一大群男女都叫她青姐,我才知道她是青楼的红人舞姬青瞳。她的气质非凡,无论是跳舞还是举止,都让人无法想象她与青楼有关系。

“有很多贵族子弟,大官小官的都为她的舞蹈陶醉不已,不惜花费千金万两。青姐对我很好,几乎无微不至,不愁衣食住行,不过她对舞蹈的要求完美到几近苛刻。她为我取了艺名蔷薇,还对我说,我是她唯一的徒弟,以后要只为倾心的人跳舞。我点了点头,非常努力的学习跳舞,日跳夜跳的,我有时还梦见自己变成跳虱了。我告诉她后,她笑得肚子疼了,说:‘听说有人会梦见自己像蝴蝶一样跳舞,还没听说有人会梦见像虱子一样跳舞的啊。’我没告诉她,她笑得倾国倾城,我喜欢她了。只要她快乐,我做什么都可以。

“可是,不说就永远都没机会说了。我十五岁的生日,青姐失踪了。我当时很混乱,从十三岁那年遇见她,一直都是她给我过生日的,从来没想到会有这样的一天。她从来没有跟我提过她自己的身世,我不知道她会去哪里。有很多关于她的谣言,有人说她嫁给外国人了,也有人说她自杀了,还有人说她隐居生活了。我不敢相信任何一个谣言,我花了五年多的时间,边靠跳舞养活自己边找遍全凌朝。我以为我会就这样边等待她出现边寻找她而慢慢老死。但是,我遇见了女王殿下。

“我被女王殿下吸引了。那时,我穿着最喜欢的白色衣裙走向女王殿下,用我最温柔的笑试着打动女王殿下:‘女王殿下,我是蔷薇。若能成为王妃,此生无憾。’她当时只有十岁,抱了一下我,稚气的声音说着我觉得好笑的话:‘那你要幸福哦,在我身边幸福的笑。’幸福什么的都无所谓了,我只要有女王殿下的关心就可以了。青姐是我的初恋,女王殿下是我的最爱。

“从只要有女王殿下的关心,到想要女王殿下的恩宠,再到想她专属我。只花了短短一年多一点的时间。欲望总是恐怖到让人措手不及,在爱的掩饰下,我只知道我爱她。我爱她的高傲,爱她的理智,爱她的领导能力,爱她对凌叮的千年之恋,爱她就算只有十一岁也能做好每个大人想做好却不一定做得好的事情,爱她的凶悍,爱她那善于思考的习惯,爱她有点霸道的命令。可是,我渐渐忘记了初衷,忘记了自己原本的名字。我蔷薇,为了一生的痴恋,在灵魂上镀上有毒而绚丽的颜色。故事说完了。你走吧。”

慕容清风拍了拍身上的灰尘,深深的看了她一眼,看到她都有点恼怒了,他才邪笑着说:“就算是有毒,也会有人无法自拔的为了毒跌进黑暗的深渊。沉沦。不死一次就怎么知道活着的好呢。”

☆、第10章 吸血鬼凌魂的元旦

我是凌魂。

凌焰就睡在我身边。我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今天是元旦节,我却没有特别的感觉,感觉?是有的。就两个字形容——无聊。我为什么会变成吸血鬼,那种事情我一点都不想回想。但是,仍然还是会有人问。那就等他们问我,问到我崩溃再说吧。

我舔了舔干燥的唇,侧过头,视线跳过凌焰看向窗外。阳光温柔的趴在窗台上,窗外有被风摇晃的有点烦躁的树发出杀杀的声音。冬天的声音,还没停留在我脑海多久,就已悄悄的溜走了。被取代还真比喝白开水容易。

一只手向我伸过来,突然变长的指甲划过我的脸,滴落微微的血,散发出食物的独有的香甜气息。凌焰在我的伤口自动愈合之前,舔了舔那伤口。我觉得痒痒的,就笑了。

“火焰,你终于从周公手下逃出来了啊。”我笑他。对于我而言,起外号是爱好。他就像火焰一样,一直很有活力。我比较喜欢酷的东西,虽然他总是笑我可爱型,真是可恶。他把被子踹到一边,自己却很夸张的在穿衣服。他吹了声口哨,说:“好饿啊。你的血好吃。”

我不管他,刷着牙,看着镜子里的我——细眉毛、冷漠的眼睛、直挺的鼻梁、瘦削的轮廓。嘴巴张大着,所以不看嘴巴了。看牙齿,整体看很整齐,每颗都很洁白,哼,牙膏广告商没来找我真是浪费人才了。我很帅。宽宽的脸粗眉毛那个火焰哪有我帅啊。

洗了把脸,我再对着镜子梳着头发,头发很性感的贴着我的头,偶尔会翘起几根头发,但也不影响我的帅气。我今天穿了一件黑白相间的衣裤——黑色的西装裤配有衣领的白色长袖衬衫。皮带是黑色的。我穿靴子,不想穿什么皮鞋。黑靴子就可以了。我不太喜欢穿凌朝的衣服,觉得太土了,与我的帅气不称,就去西方国家购买了一些衣服。

凌焰穿着刺眼的金色与深蓝色的外套,里面是件v字型无衣领的棕色紧身衣,裤子挂着很多铃铛和划了许多道的口子的蓝色牛仔裤。我瞄了眼他,他很随意的拿起苹果啃起来。我也从桌面拿起另一个苹果,放到水里洗着,直到看不到表面的污迹,我才把苹果放在口里,吧唧吧唧的啃。苹果有着和血一样的颜色,但是,对我们吸血鬼来说,什么都不是。只是觉得嘴巴有点寂寞,才吃着苹果,其实不吃也可以。

他把我手中的苹果抢过去,接着我吃过的地方吃。他吃东西一直比我快很多,胃口也很大,但是他和一样瘦,无论吃多少也吃不胖。哦,不是这样说的,我以常人的思维解释吧——他喝的血就算比我喝得多,他也不会那么容易满足。

我抬起我的左脚,重重的踩在他的右脚上。他老是抢我的东西,这似乎已经成为他的习惯了。我不管他苦着的脸,径自走向门口,留下一句:“今天看一下大猫婆吧。她好像因为失去了蔷薇,有点失落。”

“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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