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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第1页)

有些看似平常的话会牢牢地留在脑海中,挥之不去。也许一开始找不到好的理由来解释这种现象,但过一阵子就会开始想,这些词语背后肯定有什么深层的含义,所以才会深深地扎根在记忆中,让人频频想起。

那天等待我的又是一个漫长而无眠的夜晚,我躺在床上,不停地回想起本·加德纳用阿拉巴马口音问我的那句话:“是不是太太催得您没办法啦?”这句话在我的脑海中萦绕、挥之不去。

是吗?

这桩关于钥匙扣的事情,是否从头到尾都只是迷惑我的把戏呢?这会不会又是一种O。J。辛普森式的脱罪手段,是艾莉森版的血手套[1]?保罗是不是告诉她,应该让我转移视线、分散注意力?

第二天早晨,我仍在思考这些问题。吃早饭时,艾莉森说了一些话,我立刻有所警觉,竖起了耳朵。我问她这一天打算跟萨姆做什么。

她回答说:“噢,他的凯伦姨妈都替我们想好啦。她有几个朋友经营有机农场,她邀请我们过去。农场里有猪、羊、鸡和大大的干草堆。萨姆肯定会玩得很开心。”

我装作赞同的样子,附和着夸了几句,说这个主意很棒,但心里一直在想,前几次她离开萨姆身边时也做了类似的安排。每次都有能够抓住他注意力的事物,比如博物馆、小游戏,现在又冒出个农场来,而且总有珍妮姨妈、凯伦姨妈或者外婆来帮她打掩护。今天她是不是又要偷偷地去看爱玛?或者去跟保罗见面?

我不能再雇私家侦探去调查这些问题的答案了,我的良心会不安。就算我告诉私家侦探不能靠近我们家周围,只管在对象目标离开家以后跟踪她……那也不行。在赫伯·思里夫特遇害一事上,我实在无法原谅自己。如果新的私家侦探也出了意外,那我就承受不住了。但是也许我可以亲自跟踪艾莉森。

就这一次。然后,一切自然就真相大白了。

吃完早饭,我已经想好了计划。我打上领带,做出门前的准备。我可以请假不去上班,请一个上午的假还是可以的,艾莉森说上午就会带萨姆去那个有机农场。帕尔格拉夫案的律师们不会再找我了,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已经没有需要我出面解决的事情了。我完全可以旷工半天来做这件事。

我吻别了艾莉森和萨姆,装作一切正常的样子。驾车驶上车道以后,我便立刻拨通了史密斯夫人的电话,给她留言说有一桩司法事务亟待我亲自前去处理,因此我上午就不去办公室了。

这时,我突然想起了赫伯·思里夫特在邮件里写过的话:友情提示,下次您想对私家侦探隐瞒身份时,请记得不要开自己的车到侦探事务所。

我想了一下,觉得自己这辆别克昂科雷确实太显眼,于是驱车前往一英里外的一家杂牌汽车租赁店。签过文件刷了信用卡,前后用了不到十五分钟,我便开着一辆非常普通的二手雪佛兰汽车上路了。我在心里默默地感谢了赫伯·思里夫特给我的教导。我在街边找了个停车的地方,这里位于我们家的车道与17号公路交汇口的西南角。然后,我便静静地等待艾莉森现身。

等到九点四十五分还不见人影,我不禁有些担心,生怕艾莉森和萨姆趁我租车的那个空当已经出发去有机农场了。我甚至开始考虑是否应该把车还回去,改日再试了。这时,我看到远方道路的拐角处出现了一辆车。为了确认,我多等了一会儿,等到看清车牌后,我可以肯定那正是艾莉森的林肯车。路口的红灯亮起,她便踩了刹车,停车的位置距离我大概不足二十英尺。不过,她的眼睛一直盯着前方,没有看见我。等到她驱车从我的车旁经过以后,我便发动汽车,跟了上去。

她左拐上了17号公路向北开,我在后面跟着。汇入车流以后,我放慢速度,故意将距离稍微拉远了一些。她开车经过了沃尔玛购物中心和沃尔特·里德[2]医院,道路周围的商店越来越少了,红绿灯的距离间隔也越来越大了。

不久,我们就开进了米德尔塞克斯郡,它位于我们住的格洛斯特郡的北邻。我开始怀疑这也许会是一次很长的路途。不过,事实证明,目的地已经不远了。我们之间一直隔着一辆小卡车,此时我从卡车的另一侧看到她的车亮起了转向灯。她要向右拐了。这时如果仍然继续跟踪她,会比较冒险。于是,我特意滞后了一些,跟她拉开了距离。经过一两公里的农场与树林以后,道路分岔了,她走了左边的路。要不了多久,她的车就会开到水边了,因为17号公路东侧的道路尽头是汇向切萨皮克湾的众多支流。

很快,她的车就开始减速。我在后面大约十分之二英里处,也同样开始减速。她开车消失在左侧的一条碎石车道上。我没有跟着她,而是一直向前开。经过一条羊肠小道时,我看到入口处立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甘果农场”。

我缓缓地驾车开过,看到农场里有许多温室,还有一个鸡舍、一座谷仓和一大群山羊。这的确是个农场无疑。沿着道路又开了几百码之后,我发现了一个可以掉头的地方。于是,我便调转车头又向回开了一点儿,停在了一处可以看到农场入口的地方。

我打算一直待在这里,耐心的等待就能给我答案。如果艾莉森在农场待上两小时、三小时、四小时,那么一切都跟她说的一样:只是妈妈带着儿子到有机农场去玩儿,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可是,如果事实相反,那么艾莉森就会离开这里,到别处去。就这么简单。

我看了一眼雪佛兰车上的小小数字钟,它显示现在是上午10:04。

[1]血手套(bloodgloves):指的是O。J。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中的关键证据,即一双血手套。据称,这双血手套为该案凶手作案所用,但是当辛普森在法庭上试戴这双血手套时,手套太小,手太大,这成为了排除他杀人的重要证据。

[2]沃尔特·里德(WalterReed,1851—1902):一名美国军医,以他为首的医疗团队1901年提出并证实了有关黄热病是由一种特殊蚊子传播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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